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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是以18世纪欧洲——主要是法国、英国和德国的历史为背景,所得出的一个马克斯·韦伯式的理想类型。他分析了18世纪资产阶级社会中出现的俱乐部、咖啡馆、沙龙、杂志和报纸,是一个公众们讨论公共问题、自由交往的公共领域,它形成了政治权威重要的合法性基础。《媒介研究进路》这本书只选了“公共领域的诸种机制”这一节,论述了宴会、沙龙、咖啡馆在机制上拥有一些共同的标准,由此可窥豹一斑。
哈氏所谓公共领域,指的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市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言论,不受国家的干涉。通俗地说,就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公共领域最关键的含义,是独立于政治建构之外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它们对于政治权力是具有批判性的,同时又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图: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结构图
哈贝马斯研究公共领域结构时重点采用了民主理论的视角,强调了政治公共领域对实现民主的重要作用,崇尚公民公众拥有对公共事务自由发表意见、交流看法的空间和权利。他研究的公共领域主要是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黄金时代的公共领域由拥有部分经济和政治特权的资产阶级组成,在小规模的咖啡馆、图书馆、大学及博物馆等场所谈论时政,而且人员严格限制在资产阶级内部。因此,“公共领域”概念的提出,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想:建立一个民主的、平等参与的、自由讨论的整合社会。由于哈贝马斯过分注重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研究,而忽略了对平民公共领域的关注,因此,不少学者对其理论的普遍性和代表性产生怀疑。
对于公共领域的研究,是西方哲学家最为关注的课题之一。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的源头在于美籍德裔犹太血统的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HannahArendt)。
阿伦特说的公共领域是指作为行动(action)实现的场所,是人们平等对话、参与行动的政治空间。所谓行动是指人们之间不借助于中介而直接交往的活动,它是人类意识发展最高阶段的产物,是优于劳动和工作的真正人类自律。
阿伦特认为,劳动与工作都属于私人领域,劳动的特点在于不留下永久的客体,它的结果一经产生立即被消耗,劳动仅仅是满足生命必需性的手段,它服从生命的本能活动。工作虽然比劳动高一层次,它产生了耐久的客体,并以此作为首要目标;工作使入产生了自我意识,但是工作者面临的仍然是物的世界而不是人的世界,只有行动才面临人的世界,行动不仅通过他人在场确立了个人认同和自我存在,而且提示着个体惟一的自由。
人生的意义在于什么呢?阿伦特认为,就是要参与到公共领域中,与同类一起行动,从而超越劳动与工作达到不朽,政治就是教会人们如何达到伟大与辉煌的艺术。一个忙于劳动和工作而无暇参与行动的人,绝不可能是真正自由、幸福的。由此,阿伦特推论道,自古希腊以来,西方政治就不再配称为政治,因为私人领域日益扩张,公共领域却日益萎缩,只有劳动而无行动,只有行政而无政治。
行动总是以语言为中介的,阿伦特认为,在公共领域中,人们参与政治,只有通过辩论才能和其他的人发生关联,才能成为交往共同体的成员。默默无言的行动者不能算是行动者,他简直就是虽生犹死。近代以来,自由民主制度如代议制等都令人失望,原因就在于“经济利益占主导的意识形态导致了私人领域的膨胀,最终取代吞噬了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继承了阿伦特把公共领域视为观点的竞技场的思想,同时对公共领域的兴衰作了历史考察,提出了“代表型公共领域”、“文学公共领域”、“政治公共领域”等不同的概念,从而进一步发展了公共领域理论。从字面上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puMcsphere)和阿伦特的公共领域(publicrealm)相差不大,都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但实际上还是有着重大差别的。“阿伦特的公共领域是从政治的概念而来,而政治是在人们之间产生的,不同的人的自由和人的自发性是‘人之间’这个空间产生的前提,一人或者同质的人群不会有‘人之间’,政治的意义在于自由,它依据人的多样性这个前提,只有不同质的人才产生对公共空间的需要,而这个公共领域又保证哈贝马斯们的多元与不同。多元与差异是政治的本质,也是阿伦特的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则是指作为公众的私人聚集在一起,就公共事务进行讨论,最后形成意志,达成共识。”阿伦特强调观点与意见的异质性,而哈贝马斯则强调取得一致的意见,这是两种公共领域的最大的差别。
哈氏所谓公共领域,指的是介乎于国家与社会(即国家所不能触及的私人或民间活动范围)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杜耀明,1997:14~15),它凸显了公民在政治过程中的互动,其由来可上溯至古希腊时期,当时出现了“公”(公共事务)与“私”(私人事务)的分化(Dahlgren,1995:7)。
“公共领域”一词并非哈氏所创。在他之前,德语世界的众多学者如熊彼特(Schumpeter,1918)和布鲁纳(Brunner,1943)都研究过同一主题。在英语世界,德裔犹太女学者阿伦特(Aerndt,1958,阿伦特的用语是public domain。)和更早的杜威(Dewey,1923)也分别从公共哲学的角度探讨过相关问题。以哈氏、杜威和阿伦特为例,这一概念的指涉不尽相同;在哈氏和杜威那里,大众传媒的功能和问题群显然居于中心地位,而对于阿伦特则不然(Dahlgren,1995:7)。就哈氏而言,其核心概念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bourgeois public sphere”)。哈氏在1962年出版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下简称《公共领域》)后,除了1964为一套百科全书写的一个词条、为他那本名著1990年德文新版写的序言以及1998年给一位中国学者的回函外,哈氏可能很少再涉及这一主题了,因为如他所说,“我这些年来已另有关怀”(哈贝马斯,1999a:i)。
在《公共领域》中,哈氏写道(哈贝马斯,1999a:32):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自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这种政治讨论手段,即公开批判,的确是史无前例,前所未有。
哈氏认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早期机制起源于从宫廷中分离出来的贵族社会,即他所谓的以王室、宫廷的以一整套关于“高贵”行为的繁文缛节为特征的“代表型公共领域”(“representative public sphere”)(哈贝马斯,1999a:7、48)。
哈氏解释说,国家和市场经济关系的扩张而出现的社会的分离是一条基本路线,公共领域一直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但它有别于私人领域,而只限于与公共权力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有关的事务,而政治公共领域以公众舆论为媒介对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加以调节(哈贝马斯,1999a:35、70)。在这种公共领域所开展的政治批评中,一个介于贵族社会和市民阶级知识分子之间的“有教养的中间阶层”开始形成(哈贝马斯,1999a:37)。公共领域承担了市民社会从重商主义乃至专制主义控制之下获得政治解放的语境当中的一切政治功能,它用公共性原则来反对现有权威,使私人物主的旨趣与个体自由的旨趣完全一致起来,因而很容易将马克思所说的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统一起来。“成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永远都是建立在组织公众和私人所具有的双重角色,即作为物主和私人的虚构统一性基础之上”(哈贝马斯,1999a:59~60)。在这种公共领域中,手抄的和印刷的杂志成了公众的批判工具,而首先在英国兴起、继而到 1750年前后在整个欧洲触目可见的“道德周刊”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哈贝马斯,1999a:46~48)。哈氏将报刊称为“公共领域最典型的机制”(哈贝马斯,1999a:210)。
哈氏指出,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首先是在18世纪初的英国出现的。17世纪末,新闻检查制度的废除标志着公共领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使得理性批判精神有可能进入报刊,并使报刊变成一种工具,从而把政治决策提交给新的公众论坛”(哈贝马斯,1999a:68~69)。哈氏最为推崇的报刊是18世纪初3位英国作家办的融新闻、随感、学术、娱乐等内容为一炉的杂志:笛福(DanielDefoe,1660~1731)的《评论》(Review),斯蒂尔(Sir Richard Steele,1672~1729)、艾迪生(JosephAddison,1672~1719)的《闲谈者》(Tatler)和《旁观者》(Spectator),尤其是后二者。这种报刊和咖啡馆、沙龙等聚会场所构成了在政治上抗衡宫廷文化的文学公共领域(literary public sphere),文学公共领域又衍生出政治公共领域(political public sphere)(哈贝马斯,1999a:34~35)。
哈氏以上结构图来表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本轮廓(哈贝马斯,1999a:35):
由于哈氏知识体系宏大,公共领域理论所涉及的范畴众多,因此学界虽然对之兴趣浓厚,却了存在一些难解之处。为此,哈氏在1964年更加规范地给出了公共领域的定义(Habermas,1997:116):
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东西能够在其中形成。向所有公民开放这一点得到了保障。在每一次私人聚会、形成公共团体的谈话中都有一部分公共领域生成。然后,他们既不像商人和专业人士那样处理私人事务,也不像某个合法的社会阶层的成员那样服从国家官僚机构的法律限制。当公民们以不受限制的方式进行协商时,他们作为一个公共团体行事——也就是说,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事务有聚会、结社的自由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在一个大型公共团体中,这种交流需要特殊的手段来传递信息并影响信息接受者。今天,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就是公共领域的媒介。当公共讨论涉及与国务活动相关的对象时,我们称之为政治的公共领域,以相对于文学的公共领域。
1998年8月,哈氏在回答一位中国者所提出的问题时这样概括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哈贝马斯,1999b:35):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一种特殊的历史形态,它尽管与其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城市中的前身具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它最先是在17、18世纪的英格兰和法国出现的,随后与现代民族国家一起传遍19世纪的欧洲和美国。其最突出的特征,是在阅读日报或周刊、月刊评论的私人当中,形成一个松散但开放和弹性的交往网络。通过私人社团和常常是学术协会、阅读小组、共济会、宗教社团这种机构的核心,他们自发聚集在一起。剧院、博物馆、音乐厅,以及咖啡馆、茶室、沙龙等等对娱乐和对话提供了一种公共空间。这些早期的公共逐渐沿着社会的维度延伸,并且在话题方面也越来越无所包:聚焦点由艺术和文学转到了政治。
第一,它是在私人领域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与公共权力领域相对立的中间领域。公共领域的公众都是由每个单一的个体组成,即每个个体的参与形成了公众,虽说在公共领域的事情是公共事务,但是公众也是个体的组合,作为公众的个体,他们在遇到的公共事务中,首先会考虑到先从自身出发,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
第二,它是调节国家公共权力和私人领域之间紧张关系的缓冲地带。市民社会决定了国家的产生,国家的公共权力是市民社会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所以,国家公共权力也应当对私人领域给予一定的保护,与此同时也应该受到来自私人领域的监督和制约。
第三,公共领域是持批判精神的公众个体通过话语交往形成公共舆论的理性批判空 间。在公共领域这一空间里,能够达到和实现种种功能就是因为其拥有理性思维,他们 是具有理性的批判精神而在这一空间里进行交往,从而也是为了体现公共性的社会空 间。
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与转型》一书的解读,可以发现公共领域的构成要素有:社会公众、公共空间和公共舆论。
第一,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是公共空间的发起者,也是参与者和监督者,他们做社会公众的一部分,又是每个单一的个人,他们是具有独立思想和理性批判的社会公众。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的主体是作为公共舆论之中间力量的社会公众。”
由此可见,社会公众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他们是公共领域的主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群体不受国家威权力束缚的私人,他们能够自由发表个人言论和对公共事务的看法。所以,社会公众里的私人是可以通过合理的群体性行为来对国家公共权力的非法扩张起到抑制作用。
第二,公共空间。
私人汇集在一起而形成的客观存在的物质空间。公共领域的客体来自私人领域的一些有公共空间的个体,公共领域里汇集了很多的个体,他们在这自由集会和参与各种讨论和沟通最后达成共识的社会生活领域。这个空间是一个无处不在的一个空间,它不从特指某一地方,有公众的地方就是有公众原则性。有时候我们认为这个公共领域是现实存在的,又有的时候发现他是一个抽象的观念而已。因此基于这样的划分,公共空间就有一个理论上的概念和一个具体的实际存在的社会空间。
第三,公共舆论。
公共舆论是在公共领域这一空间里,社会公众的充分交往和沟通而形成的。大家都可以在这个地方进行公开的言论和理性的评判,同时也是有自己的传媒工具,那就是大众的口耳相传,相互进行适宜的评判。公共领域也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公众自由表达意愿和想法的地方,在这个区域里面大家都是平等的,都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并且还具备一定的公共原则。因此,公共领域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公众舆论的领域,而公共舆论是公共领域民主政治理想的自我表达。
公共领域的功能,主要是指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即批判功能、解放功能、合法性功能。批判功能与合法性功能又是公共领域的重中之重。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一个交往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是可以持有批判精神,理性地进行评判。批判功能是一个公共领域里最为基础的功能,社会文化和大众文化的批判都会融入到这样的功能里面。同时,公共领域因其批判性才有其存在的意义,公众在理性批判基础上就普遍利益问题达成共识,并对国家公共权力形成制约和监督,从而使个人获得真正的自由和解放。公众可以说是无处不在,从开始在文学领域非常活跃,再慢慢将活跃度转向政治领域,这样的跨度虽然有些大,但是并不违背准则,反而具有了灵活度和解放功能。
哈贝马斯还认为,公共领域在发展过程中还有另外一种功能,即合法性功能。他指出了,公共领域是非常应该具有公正性的,特别是在批判事物上面,他需要行使一些监督和批判功能,这样就使得国家公共权力正常运作成为可能,从而为国家公共权力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对哈贝马斯而言,从性质上定义合法性,主要是市民对国家和社会统治的一种认可的法律,而这样的性质就是建立在各自自由并且能够融洽沟通的机制下的。在公共领域中,社会公众在平等、自由、民主的前提下公开进行讨论,无论什么事情都必须是通过一定的理性思考,再利用公众舆论的压力对国家的公共权力形成一种制约的机制,从而政治权力就不仅仅是政治权力,而是多了一份理性思考在里面了,这样的理性的政治权力为国家的合法性提供了理性思考和理性依据。
(一)公共领域发生的基础
哈贝马斯认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会是没有任何前提和基础的,那么公共领域也是不例外:公共领域的发生,一方面是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分离开来;另一方面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
第一,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在哈贝马斯看来,没有私人领域,就没有公共 领域,因为毕竟私人个体是公共领域的组成部分,公共领域也是由私人主体聚集起来的, 它是在私人领域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没有私人领域就不会有公共领域,“公共领 域本身就是私人个体聚集的结果。”
当然,只有私人领域未免就显得有些单调,而公共领域在私人领域的基础上产生,但是他们又必须得有区分,公共领域最终是想要的是私人公众的整体利益,目的在于对国家公权力进行牵制。如果两者不加以区分,就会使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发生混淆,那么公共领域的批判和监督作用就会发生偏转甚至失效。而目前最为重要的是公共领域必须能够将自己的职能发挥到最大化,并且最好是能够与私人领域相互独立并且不分离。 第二,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受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影响,哈贝马斯认为,政治国家是在市民社会中的社会契约关系中萌发的,而它存在的真正价值就在于服务社会整体利益。但是现实生活中,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体:政治国家有意或无意的失当行为与市民社会的需求相背离,国家公共权力的无限制的扩张导致了市民社会逐渐缩小,造成市民社会的私人利益不断被侵蚀;社会公众要求私人权利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那么就必须对国家公共权力进行相应的制约和监督。因此,公共领域诞生的最大意义在于,公共空间的形成有利于公众通过合理的行为维护自身的普遍利益,对国家公共权力形成对抗维护社会公众的权益。公共领域的存在还是希望调节国家和社会之间的问题,彼此产生良性的发展,从而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
(二)公共领域的运作机制
第一,平等交往。公共领域的运作首先是建立在平等交往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谓平等,在当时人们的自我理解中即是指‘单纯作为人’的平等,惟有在此基础上论证权威才能要求和最终做到压倒社会等级制度的权威。”社会公众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话语交往沟通活动,这种交往没有地位和身份的不平等,大家一视同仁只在共同具有的公共理性层面上专门讨论普遍关注的问题,不断的辩论与探讨最后达成共识,形成舆论,最终对国家公共权力造成一种无法回避的压力。
第二,公开讨论。社会公众要自由的发言,通过话语的讨论形式统一意见、达成共识,这就是公共领域必须建立在自由平等交往基础上的公开讨论。这种讨论一开始只是在文学领域里的讨论,之后发展成为一种在政治方面的研究和探讨,而这种研究和探讨中间的主要形式仍旧是文化。文化是一种大家都能参与的话题,而不是某些特权之下的产物,这种方式必然会使得文化将会进化成一类可以让大家畅所欲言的形式,而不再是之前那种使社会上的人们之间处于一种“关闭”的状态。所有人都能加入到讨论的行列,公众一旦建立起由伙伴讨论组成的稳定的团体,所以人畅所欲言,不局限任何内容或者形式,各抒己见。因此,这种公开讨论形式的出现,其结果是为了形成公共舆论,从而对国家公共权力形成牵制。
第三,关注世俗。运作机制还是建立在对“一般问题”的公开讨论中进行的,即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不被国家和教会所垄断,它们不再是教会或宫廷公共领域代表功能的组成部分,它们曾经拥有的神圣特征变得世俗化了。”世俗性的社会问题将会由于被社会大众所周知,而变得更加贴近社会生活。也就是说,文化是一种社会大众能够轻易获取和探讨的东西,而不再属于特权阶级,是彻底成为一种可供讨论的文化。文化由于被大众皆知而变得普遍化,失去了特权阶级所要求的神圣属性,它被商业化,同时也被社会化了。公共领域关注的不只是世俗的文化,还同时还关注的是世俗社会的普遍问题,从而形成公共领域的一部分。
由此可知,公共领域其独特的运作机制,就是为了更好的使社会公众表达自己的意愿,自由的发言,同时也让社会公众明确自身的权利,通过对公众普遍关注社会性的问题讨论形成舆论,从而对威权国家产生一种制约的力量。这样的运作机制也会带动和促进公共领域理论的长期发展,使资本主义社会民主政治的思想深入人心。
(一)转型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阶段,公共领域的内部发生了难以澄清的矛盾,伴随着它自身的发展矛盾不断激化,导致公共领域出现转型。
第一,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出现融合趋势。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逐渐融合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存在于二者间的公共领域逐渐消亡,导致这种融合的原因主要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国家干预的逐渐加强。“社会国家化和国家社会化是同步进行的,正是这一辨证关系破坏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础,也即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因此,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国家与社会重新融合到了一起,意味着再无法用“公”与“私”作为区分标准,公共领域从此丧失了原有的批判监督和制约国家的一切权力。
第二,社会生活领域与家庭内心领域出现两极分化。由于自由主义时代的资本主义向福利时代资本主义过渡,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国家演变成为国家主义的福利国家,福利国家向社会成员提供相关的社会福利,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从而巩固其统治,因此它必然对家庭这一私人领域进行干预,使家庭失去了私人特征,“家庭不再有形成个人内在情感的力量,并且也没有了经济职能。”也就是说,过去以私人自律为前提的家庭内心领域,让位于家庭以外的各种力量来主宰。由此,家庭内心领域与社会生活领域出现两极分化。
第三,从文化批判的公众向文化消费的公众转化。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不断加深和发展,“公众分裂成没有公开批判意识的少数专家和公共接受的消费大众,于是公众丧失了其独有的交往方式。”社会层面上的监管逐渐变的无关紧要,公众的“文化批判的公共性”逐渐被社团组织或利益集团“可操纵的公共性”所取代。
(二)危机
哈贝马斯说过,商业化原则对社会文化生活的日益渗透,到资本主义晚期的时候,就已经完全渗透到了骨髓里面。一方面,商业利益被摆在了首位,而在这个时期里面尤其是文学和新闻、广播影视等等受到了商业化的侵占,公共领域也不可避免,原本的独立的经济系统已经崩溃瓦解,使得表面上繁荣的资本主义社会隐藏了种种危机,表现在公共性危机、合法性危机、政治危机等方面。
第一,公共领域的衰微首先表现在社会公众对公共领域里的问题缺乏兴趣,政治热情降低,政治参与意识和行为越来越弱,公共领域的讨论机制早已不像以往那样具有牵制国家的能力,最终沦为被利益集团所控制,从而导致了公共性危机。
第二,公共领域的衰微还表现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和对生活世界的过分主宰,导致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从而使晚期资本主义失去了合法性基础,因而导致了合法性危机。
第三,公共领域的衰微使国家和社会之间缺失了商谈和对话的缓冲空间,使国家公共权力与私人领域之间缺少沟通的桥梁,也使国家直接面对社会公众的压力空前增大,从而有了新的政治危机和意识危机。
中国社会公共领域构建发展的可能性,为公共领域在中国的构建提供了空间,对中国公共领域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完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关键在于增强党与行政机构以及整个国家领导机关的活力;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各行各业以及基层的积极性,从而在政治上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全面推进政治改革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增强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一方面,公民对公共事务参与度的提高有利于加强公民与国家间的联系,增强政务透明度,将公民对政府公共权力的监督切实落到实处,提升公民对国家的信任感,是公民与政府建立良性互动与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公民对公共事务参与度的提高有利于增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越多公民参与到公共事务当中能够有效地整合利用有限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活力和效果,提高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效率,进而加快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法治社会是保证人民利益得到实现的重要条件,同样对政治体制改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正是由于市场交换体系的形成,才使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领域形成了一个因商品交换关系而联结起来的整体,才使市民社会成为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自主领域”。公共领域发展的前提条件是私人家庭和市场交换体系的市民社会的发展,因此,公共领域建构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它能保证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阻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根本在于社会缺乏独立自治的领域,影响社会灵活性、自主性的发挥,国家与社会之间还未形成和谐发展的良性结构,在公共领域中,具备理性分析能力的公众摆脱了传统权威的束缚,把公共权力的实践作为其批评的主题,通过讨论和批判促进政治问题的解决,从而保证了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
第三,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丰富,包含了多种社会关系在内,不仅提出了对国家的要求,而且对于社会及公民都有相对应要求。公共领域的构建能够将国家、社会及个人三者良好的联系在一起,成为国家实现民主化和法治化的根本保证。公共领域首先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宽广平台,实现个体间的平等沟通与交往,进行个性与思维的激情碰撞,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其次,公共领域为公民拓宽了表达和行使自身权利的渠道,增强了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监督力度,同时也是是扩大社会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党和人民要主动构建和发展公共领域,以推进中国政治生态的良性发展。
哈氏的所谓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指的是自19世纪的最后20多年以来(以1873年经济大萧条为标志),国家干预主义渐趋强化,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哈氏在其他著作中指出,从19世纪末开始,自由资本主义(liberalcapitalism)转变为他所谓的“当下资本主义”(“late capitalism”,有人译为“晚期资本主义”,本人认为不妥)或“有组织的资本主义”(“organized capitalism”)、“发达资本主义”(“advanced capitalism”)。 )以后,国家干预社会领域与公共权限向私人组织转移即社会的国家化和国家的社会化同步进行,这一辩证关系逐渐破坏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础 ——国家和社会的分离。哈氏据此认为,一个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摆脱了“公”与“私”的区别,消解了原本属于私人领域的自由主义公共领域,这种情形与封建社会晚期有类似之处,因此哈氏称之为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refeudalization”)(哈贝马斯,1999a:170~171)。哈氏在《公共领域》一书中对当下资本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于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易名为“自由资本主义公共领域”可能更恰切)。
哈氏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融合趋势”、“社会领域与内心领域的两极分化”、“从文化批判的公众到文化消费的公众”、“从私人的新闻写作到大众传媒的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性功能的宣传(广告)”诸方面论证了公共领域社会结构和政治功能的转型,其中用很大篇幅分析了近现代大众传媒的功能退化。
哈氏指出,在报刊与公众之间,19世纪中后期以来,大众报刊逐渐取代了具有批判意识的文学家庭杂志,它们往往不惜以牺牲其政治与公共事务内容为代价,它迎合教育水平较低的消费集体的娱乐和消闲需要,他援引美国传播学者施拉姆(Wilbur Schramm)的术语说,即时报偿新闻(如腐败、事故、灾难、漫画、体育、娱乐、社会新闻和人情味故事)不断排挤延期报偿新闻(如公共事务、社会问题、经济事件、教育和健康),“阅读公众的批判逐渐让位于消费者‘交换彼此品味与爱好’”,因而“文化批判公众”变成了“文化消费公众”,即被操纵的公众,这样,文学公共领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文化消费的伪公共领域或伪私人领域(哈贝马斯,1999a:187~205)。
在传播媒介与政治和经济界的关系上,哈氏认为,随着资产阶级法制国家的建立和具有政治活动功能的公共领域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具有意识批判功能的报刊业摆脱了意识形态的压力,为向商业化报刊的转变铺平了道路,乃至于商业化成为必由之路。由于新闻版面与广告版面越来越密不可分,报刊变成了有特权的私人利益侵略公共领域的入口。另一方面,商业性报刊结构转型的各个方面与报业的集中,尤其是报团的出现和技术一体化的趋势相关联。因此,报刊业在商业化的过程中自身也越来越容易被操纵了。但是与20世纪新传媒——电影、广播和电视——相比,报刊又是小巫见大巫了。由于耗资巨大,威力惊人,这些新媒体在包括英、德、法在内的许多国家一开始就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通讯社(路透社、德新社和法新社)从由私人组成的公众的私人机构变成官方半官方机构。这样,传媒最初的基础——掌握在私人手中,不受公共权力机关的干涉——被彻底颠覆了,传播效率越高,越容易受某些个人或集团利益的影响(哈贝马斯,1999a:221~231)。而20世纪初首先起于美国的公共关系行业。表明,政府、政党和各种组织积极参与新闻活动,有计划地制造新闻或利用有关事件吸引公众注意力(几乎与哈氏同时,美国历史学家丹尼尔·布尔斯廷创造了“假事件”(“pseudo-event”)一词,后演变成“媒介事件”(“media event”)(Boorstin,1961)。),大众娱乐与广告的结合具有了一种政治性质,于是出现了政治推销业,尤其是“政治公共领域在竞选时定期出现,很容易就具有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衰败的形式”(哈贝马斯,1999a:248~249)。
对哈氏而言,公关俨然成了资本主义政治力量的化身,因为公关所建构的公众注意力和好感,其效果远远越过商品销售本身,因为它还建构出公共权威,成为社会上具有影响力的半政治力量.公关技巧越成熟,操纵民意就越彻底,诉诸理性—批判(rational-critical)的公众领域也就消解于无形了(张锦华,1999a:208~209)。
英语世界在赞叹哈氏思想体系博大的同时,对公共领域理论的得失进行了多层面的探析。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的克雷格·卡尔霍恩认为,《公共领域》一书一问世便招来争议,并且可能继续引发争议(该书出版之初,德国国内的一些左翼青年抨击它排斥了无产阶级公共领域,未能充分把握发达资本主义制度中的日常生活(包括大众传媒),夸大了被理想化了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解放潜能(Garnham,1992:8)),但是没有一本书能产生像它那么多的教益。卡尔霍恩也指出,《公共领域》的主要缺点是未能地对“古典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和“有组织的”或“当下的”资产阶级的后转型(postrans formation)公共领域一视同仁。“哈贝马斯倾向于以洛克和康德的眼光评判18世纪,以马克思和密尔(Mill)的眼光评判19世纪,以典型的郊区电视观众的眼光来评判20世纪。”因此哈氏并没有认真对待20世纪一流思想家的成果,恢复其作品中在意识形态方面被扭曲的真相,而这正是他对17、18、19世纪的研究所表现出来的特点。相反,他没有看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那些既无理性、也无批判性的庸俗出版物、大肆刊登耸人听闻的犯罪和丑闻故事的小报。其结果也许是夸大了公共领域在20世纪的退化。1960年代批判性政治公众的复兴进一步说明了这一点。此外,公共在大众传媒中的地位也不一定像《公共领域》一书中所指称的那么消极,就可选择的民主性媒介战略而言,也许其空间比哈氏所意识到的要大(Cahhoun,1992:33)。
英国中央伦敦理工专科学校的尼古拉斯·加纳姆则对公共领域理论持更多的肯定态度。他将学术界《公共领域》一书的批评归纳如下:
(1)哈氏忽视了当代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并行的平民公共领域(plebeian public sphere)的发展;
(2)哈氏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理想化了。近期研究揭示了早期印刷市场恶性竞争的结构,而这个市场不是由致力于公共启蒙的能够自由交流的知识分子所控制;
(3)哈氏将家庭和经济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
(4)哈氏的理性主义公共交流模式使他不能形成多元主义的公共领域理论;
(5)《公共领域》的后半部分带有鲜明的精英文化取向,因而过于倚重阿多尔诺的文化工业模式(cultural industries),它夸大了文化工业控制者的操纵力量,忽视了信息领域中国家干预的公益模式。
(6)哈氏的交往行动模式虽然已经成为公共交流的准则,但是它忽视了并非寻求共识的其他交往行动;
(7)因此,他在信息与娱乐之间划上了一条过于鲜明的界线,忽略了两者的联系,这一点在思考当代民主社会中大众传媒的角色时具有特殊的重要(Garnham1992:359~360)。
加纳姆认为,尽管这些批评有助于完善哈氏的理论,然而它们并不能贬低《公共领域》的三大优点:
(1)它聚焦于大众公共传播制度与实践之间和民主政治的制度与实践之间经久不变的联系;
(2)它注重任何公共领域所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
(3)它避免了“自由市场/国家控制”这种简单的二分法,而这种二分法在欧美支配着传媒方针研究。
出于两个原因,上述优点在今天可能比当年更有价值。
其一,随着全球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和全球性私营经济中心地位的确立,民族国家的基础正在动摇;而在传统上,在民族国家的政治架构内,公民权问题以及传播与政治的关系等问题和公民权的性质。为了民主地控制全球经济和政治,我们必须培育新的政治体制和公共领域。
其二,西欧传统的公共广播电视体制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有如下特点:市场力量增强;在文化资源分配方面改革既有的公共服务模式;电视机成为越来越个人化、家庭化消费方式的中心;市场上出现享受昂贵的专门化信息和文化服务的信息富人(thein formation-rich)和接受日益同质化的大众性娱乐服务的信息穷人(thein formation-poor);信息和文化领域从国内转向国际以及随之而来的音像新产品的激增;国家电信垄断产业的放松管制和私营化;赞助商对体育和艺术的渗透;在削减公共开支的压力下教育和科研机构转向私人筹措资金;将经济效益视为提供公共信息的标准。这一趋势的结果将改变文化界中市场与公益之间的平衡(Garnham,1992:360~363)。
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的迈克尔·舒德森教授则以美国为个案,以公民的政治参与和理性一批判的政治交往这两个公共领域的要件入手,探讨了在美国有无公共领域的问题,进而得出了以下结论:在18世纪的殖民地时期,没有出现今天成为美国政治特点的一般意义上的理性—批判的讨论,有政治意图的骚乱要多于关于政治原则的讨论。在19世纪,政治交流并没有随着政治参与的实质性进展而变得更具有理性和批判性。如果我们根据刊登在报纸上的《联邦党人文集》来推断18世纪的政治、根据1858年的林肯—道格拉斯关于奴隶制度存废的大辩论来推断19世纪的政治,那就像以1974年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关于弹劾尼克松总统的辩论电视直播以及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广泛讨论来描述1970年代的政治一样不可靠。这些都是特例,而不能反映各自时代的正常政治交流。因此如果说开展理性一批判的政治交流的公共领域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的美国欣欣向荣,那是缺乏根据的(Schudson,1992:160、146)。针对一些附和哈氏的学者抬高政党报刊(哈氏称之为传播“信念”的报刊(哈贝马斯,1999a:221))、贬低当代主流商业性报刊的观点,舒德森没有像美国新闻史名家弗兰克·莫特(FrankL. Mott)那样,称政党报刊时期为“黑暗时期”,并将1830年代大众化商业报纸的兴起誉之为如日初升,但他指出,早期报刊躲避政治讨论和争议,甚至回避本地新闻。而在1840到1900年间,尽管有不少报纸附属于政党,但是报纸上政治讨论的内容和新闻的比重大大增加,政治参与程度达到了最高水平。而当代大众传媒上的某些专栏和节目发表的不同意见在某种形式上更接近于理性—批判的政治交流。因此他认为,就美国的情形而言,传媒“今不如昔论”站不住脚,换言之,哈氏对早期报刊有过誉之嫌(Schudson,1992:152—156)。
同加纳姆一样,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媒介社会学中心主任汉斯·韦斯特拉滕教授更加重视公共领域理论在当代社会情境下的现实意义。他认为,哈氏的公共领域概念是以如下要素为基础的(Verstraeten,1996:348):
1.公共领域需要这样一个论坛:它对尽可能众多的人开放,可以在其间表达和交流多种多样的社会经验。
2.在公共领域中,各种论点和意见可以通过理性的讨论来展开交锋。这意味着,只有在公共领域首先对于一个人可能作出的各种选择方案有一种明察的情况下,“理性的”政治选择才有可能。与此同时,传媒应该提供尽可能宽广的解释框架,以便使该公民也能够知晓他没有选择的方案是什么。
3.系统地和批判性地检验政府的政策是这种公众领域的首要任务。
从以上公共领域的结构特点可以得出以下与传媒有关的重要结论(Verstraeten,1996:348~349):
(1)公共领域概念决不可以同公共广播电视法规混为一谈,因为西欧的大部分公共广播电视公司提供了许多公共领域受控制的实例。
(2)上述结构特点恰恰表明,这样一种“公共领域”从来就没有真正出现过,充其量只有某种“萌芽”,既然如此,就无所谓公共领域的衰落与退化。因此我们对传媒与公共领域关系的探讨与怀旧复古、回归19世纪无涉。恰恰相反,我们首先需要立足于当代的社会情境,使公共领域的概念具有现实的意义(Verstraeten,1996:348~349)。
韦斯特拉滕认为,有鉴于此,不能对公共领域中的理性作出过于狭窄的解释。尽管这与当代社会领域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传播、合理性和主体性——相关联,因而极为复杂。如果这种理性指涉的只是关于各种“严肃的”社会性主题的理性的和理由充足的讨论,那就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即只有传媒的信息传递功能才受关注。事实决非如此,传媒提供娱乐的功能(这在电视上居支配地位)在促成公共领域的转型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Verstraeten,1996:352~353)。
韦斯特拉滕强调,当代传播学者似乎应重新认识麦克卢汉和他的老师哈罗德· 英尼斯(HaroldInnis)的观点,而不能简单地斥之为“技术决定论”,应以媒介技术研究为重要使命。视听媒介的发展强烈地影响着公共领域的结构。电信不应被视为一种在两个分离的“地位环境”之间达成快速沟通的技术手段,而应被视为大大改变社会地位的媒介。有了电信,人们对于其他社会群体的“不在场 ”(“off-stage”)行为有了更多的认识,因此电信将公共领域中的人们安置在不同的位置上;公共领域将有更大的动力,不再仅仅以“在场 ”(“on-stage”)的行为为基础(Verstraeten,1996:354~355)。
看看哈氏自己后来的评价也是颇有意思的。到1990年代初,他已经放弃了意识形态批判的传统(Cahhoun,1992:40),转而比较认同西方社会的传统价值观了(他在1999年北约—南斯拉夫战争中的立场表明了这一点(哈贝马斯,1999c))。他在 1990年3月为《公共领域》德文新版写的序言中承认,“如果我今天重新研究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也许,与当初写作本书不同的一点在于,我的评述会少一点悲观色彩,我所假定的前景会去掉一些固执的成分”。苏联东欧的巨变转型使他重新看到了“福利国家大众民主”(“welfarestatemassdemocracy”)的活力和他过去小视的大众传媒尤其是电视在这场变革中的作用:
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巨变构成了链形事件,它不仅是电视转播的一个历史事件,它自身正是通过电视转播的方式完成的。大众传媒不仅起到了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作用。与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不同,电视使得游行民众在广场和街道的真实在场转变成为无所不在的在场,因此,它们展现出了革命力量。
由于哈氏公共领域理论的精深、国内研究的有待深入和笔者的能力所限,在这里只能提一些个人的浅见。正如卡尔霍恩所言,《公共领域》一书的最大贡献不在于给出了某种权威性的论断,而在于它作为一部硕果累累、灼见四射的发电机,不断激励着新的研究、分析和理论(Calhoun,1992:41)。欧美学者对它的褒扬和批评都证明着它的价值。如果我们抽去“资产阶级”的限定语,那么公共领域作为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国的情境下,也是很有研究和借鉴意义的。
首先,一个合理而健康的国家应当努力营造一个公私分明、自由和责任界限清晰的社会。
其次,现代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媒介环境,使传媒与国家、社会和公共形成良性互动,维系民主与法治;
第三,传媒应明确和维护自己的社会公器角色,成为公众的信息平台和公共论坛,防止在不良政治和经济势力的侵蚀下退化。
第四,传媒所传递的是社会中负责任的成员的理性的和批判性的声音,而不是非理性的和被操纵的意志;
第五,传媒研究的政治经济学方法仍就是一个基本方法,但是必须有所发展;
第六,传媒与高新技术和新经济的关系以及新技术对传媒和社会的影响有待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