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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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是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出现在西欧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时期(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反映这个时期商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它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最初的理论考察,是15—18世纪初受到普遍推崇的一种经济哲学。重商主义又分为早期的重商主义和晚期的重商主义两种。历史上对国际贸易的研究和理论在最早的时候几乎都是出自重商学派的著作。
早期重商主义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英国的威廉·斯塔福。
晚期重商主义以“贸易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英国的托马斯·孟(Thomas Mun)。
15世纪初,正当文艺复兴运动进入初期发展阶段之时,重商主义兴起。15 世纪末,西欧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瓦解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和成长;地理大发现扩大了世界市场,给商业、航海业、工业以极大刺激;商业资本发挥着突出的作用,促进各国国内市场的统一和世界市场的形成,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与商业资本加强的同时,西欧一些国家建立起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运用国家力量支持商业资本的发展。随着商业资本的发展和国家支持商业资本的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从理论上阐述这些经济政策的要求,逐渐形成了重商主义的理论。到了17世纪,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衰落,重商主义也逐渐开始崩溃。
从时间上看,重商主义可以说与文艺复兴运动同步。同一时期产生两种社会思想──人文主义和重商主义,其中有其深刻的根源,即当时社会上追求商品生产更快发展,追求商业资本的迅速增加和货币资本的不断积累,已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这是重商主义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重商主义的产生和更深层次的背景,则是在追求商业资本增加、追求货币积累这股强大潮流冲击下,所引起的西欧经济形式和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新经济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变化,旧式贵族变成了真正的商人,它正反映了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变化。重商主义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
重商主义抛弃了西欧封建社会经院哲学的教义和伦理规范,开始用世俗的眼光,依据商业资本家的经验去观察和说明社会经济现象。它以商业资本的运动作为考察对象,从流通领域研究了货币——商品——货币的运动。
重商主义的发展经历了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两个阶段。
1、早期重商主义产生于 15 ~ 16 世纪,在对外贸易上强调少买,严禁货币输出国外,力求用行政手段控制货币运动,以贮藏尽量多的货币,因而又被称为货币差额论(重金主义)。
2、晚期重商主义盛行 17 世纪上半期,强调多卖,主张允许货币输出国外,认为只要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得的货币总额,就可以获更多的货币。晚期重商主义为保证对外贸易中的出超,采取保护关税的政策。由于晚期重商主义力图控制或调节商品的运动并发展工场手工业,又被称为贸易差额论。
早晚期重商主义的差别反映了商业资本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要求。重商主义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和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与确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1、认为贵金属(货币)是衡量财富的唯一标准。一个国家的财富必不可少的是贵金属,如金银等。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金银。除了开采金银矿以外,对外贸易是货币财富的真正的来源。因此,要使国家变得富强,就应尽量使出口大于进口,因为贸易出超才会导致贵金属的净流入。一国拥有的贵金属越多,就会越富有、越强大。因此,政府应该竭力鼓励出口,不主张甚至限制商品(尤其是奢侈品)进口。
2、对外贸易必须保持顺差,即出口必须超过进口。由于不可能所有贸易参加国同时出超,而且任一时点上的金银总量是固定的,所以一国的获利总是基于其他国家的损失,即国际贸易是一种“零和游戏”。因此,伊丽莎白一世不仅采取许多有利于贸易发展的措施,同时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早期重商主义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和积累货币财富。晚期重商主义与早期不同的是,认为国家应该将货币输出国外,以便扩大对外国商品的购买。不过他们要求,在对外贸易中谨守的原则是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获得的总额,其目的仍是要保持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因此,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对外贸易必须做到输出大于输入,以保持出超。
1、重商主义的政策结论仅在某些情况下站得住脚,并非在一般意义上能站得住脚;
3、重商主义把货币与资本等同起来,贸易顺差也被错误地等同于收入超过消费的年差额(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批判的要点)。正是基于这样一个错误的认识,重商主义才轻率地把高水平的货币积累与供给等同于经济繁荣,并把贸易顺差与金银等贵金属的流入作为其唯一的政策目标。
凯恩斯认为重商主义对金银输入的关注不是“幼稚的执迷”,而是对大量货币和较低利息率之间联系的一种直觉认识。而且“在整个人类历史中,储蓄倾向大于投资诱导是一个长期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