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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属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而是源于社会存在。人的意识形态受思维能力、环境、信息(教育、宣传)、价值取向等等因素影响。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同一种事物的理解、认知也不同。
意识形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具有理解性的想象、一种观看事物的方法(比如世界观),存在于共识与一些哲学趋势中,或者是指由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对所有社会成员提出的一组观念(这是马克思主义定义下的意识形态,参见本词条“作为一种社会再造工具的意识形态”一节)。
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意识形态的内容,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和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反映。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起源于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各以特殊的方式,从不同侧面反映现实的社会生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意识形态的有机整体。
意识形态按其阶级内容和它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形态即生产关系可分为:奴隶主意识形态、封建主意识形态、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无产阶级意识形态。
每个社会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都是占社会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它集中反映该社会的经济基础,表现出该社会的思想特征。每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是复杂的,往往存在3种不同的体系:
①反映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并为其服务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
②反映已被消灭的旧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残余。
③反映现存社会里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并为建立新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务的新的意识形态。
1.现实性
意识形态是一种抽象的理论,但并不是纯粹空洞的东西。它有指向性,总是指向现实。无论是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还是居非统治地位的思想、学说,要么是为了维护现存的政治制度,要么是为了批判现存的政治制度。
2.总体性
意识形态是由各种具体的意识形成的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经济思想、社会思想、教育、艺术、伦理、宗教、哲学等构成的有机的思想体系。
3.阶级性
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功能。不同的社会集团和阶级由于其利益的差异而有不同的意识形态,而不同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由其所代表的阶级的地位决定的。
4.相对独立性
意识形态虽然为社会存在所决定,但它有自身特有的发展规律,是相对独立的。
5.依赖性
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也不是从天上掉下的,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存在。
(一)社会再造的工具
马克思是意识形态的奠基人,马克思提出“经济基础/上层建筑”(base/superstructure)社会模型。基础指社会的生产方式,上层建筑在经济基础之上形成,并组成那社会的意识形态,或如它的法律体系、政治体系和宗教。对马克思来说,经济基础决定着超结构,因为统治阶级控制着社会的生产关系,社会的超结构便取决于什么对统治阶级最为有利。因此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便有巨大的重要性,因为它混淆着从本质疏离的(alienated)群体和可产生错误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例如商品崇拜(commodity fetishism)。马克思主义的批评者认为其予经济因素对于社会的影响以太大的重要性。
社会中主要阶级的意识形态被提出予社会的所有成员,使统治阶级的利益显得就像是所有人的利益。卢卡奇(Gyorgy Lukacs)形容此为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的投影(projection of the class consciousness),而葛兰西则推进文化霸权(cultural hegemony)理论来解释何以工人阶级中的人们对自己的利益可有错误概念。
资本主义中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依时间前后排列)有:
古典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新自由主义而它们相应于资本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
广泛阶段(extensive stage) 密集阶段(intensive stage) 当代资本主义(contemporary capitalism) 马克思主义者对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再造工具的看法,是很多理论和理论家的重要的试金石,如知识社会学理论家曼海姆(Karl Mannheim),贝尔(Daniel Bell),哈伯玛斯(Jurgen Habermas)等。然而,曼海姆尝试把“完整”但“独特”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意识形态的概念进至一“普遍”而“完整”的概念,承认所有从社会生活而来的意识形态(包括马克思主义)。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广泛地发展了这个观念。
(二)解释世界的方式
意识形态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解释世界的方式。它赋予人以认同、尊严和道德的幻象,而使人们与现实的实质轻易地脱离。作为一种“超个人”的与客观的武器库(马克思语),意识形态让人们欺骗自己的良知,掩盖他们的真实境况和不光彩的动机,自欺欺人。意识形态很讲求实用,但有时则冠冕堂皇地为上上下下正名与开脱。它既面对芸芸众生也面对在天之神。它是一层面纱,用来掩饰自己的失落的境遇,卑琐和安于现状的心态。它是人人都能用的借口。小商贩们用对全世界无产者大联合的热情来掩饰他对失业的恐惧;官僚们用为工人阶级服务的辞藻来掩饰对权力的贪欲。意识形态开脱和障眼术的根本功效是向后极权社会内的支柱和受害者们提供假象,让人们相信制度是与人类和宇宙的法则谐调一致的。
意识形态在社会和个人之间建立了一座桥梁来开脱和提供借口,跨越社会制度与生存的目的之间的鸿沟。它假设制度的需要是产生于生存需要的,是一个用来代替真实世界的表象世界。极权通过信息封锁和宣传垄断,使其控制范围内的大多数的人们生活在被意识形态所包裹的虚假的生活之中。
意识形态具有自然的背离现实的倾向,制造假象,变成祭祀的仪式。在权力竞争公开化的社会中(例如台湾社会),公众控制权力,自然也掌握了意识形态为权力辩解和开脱的手段。在这样的社会里,总会有办法来纠正意识形态用假象代替现实的倾向。但极权社会(例如前苏联社会)没有这种纠偏的办法,无法阻止意识形态脱离现实的趋势。这样就逐渐导致了后极权社会里的现状:一个充满假象的世界,只有祭祀的典仪,只存在一种形式主义的、与现实脱节的语言,一种祭祀的、假装和伪造现实的语言。
意识形态正日益成为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力的核心支柱,为权力的存在制造借口,提供内在凝聚力。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加强了,越来越远离现实,但却具有了特异而实在的力量。它变成了现实本身。当然,这是个完全自我封闭的现实,在权力内部,这个伪现实在某种程度上比真正的现实还有份量。祭祀仪式的重要性越来越超过藏匿在后面的现实。现象的重要性不再产生于现象自身,而在于它在意识形态概念世界里所据的坐标。不是现实决定理论,而是理论决定现实。因此,权力离意识形态更近,离现实更远了。权力从理论中汲取力量,成为理论的附庸。这样难免就导致了一种悖乎常情的结果:不是理论和意识形态为权力服务,而是权力为意识形态服务。就好像意识形态在权力中凌驾权力之上,自己变成了独裁者。最后,看起来是理论、意识形态和仪式来做出影响人民生存的决定,而不是相反。——《无权者的权力》(哈维尔)
意识形态由三个基本因素构成:认知一解释因素、价值因素、目标一策略因素。
1.认知一解释因素是意识形态中对其基本理念进行理论说明的内容。认识一解释因素主要是说明这个世界是什么,这是意识形态的知识论前提。古典的意识形态中,对于世界的看法通常是把世界划分为现实世界和超验世界。在基督教的教义中,人们把世界分为三个部分地狱、人世、天堂。佛教中也对世界做了类似的划分。现代意识形态在说明这个问题时,使用了经验主义的科学方法。他们认为,在世界之外不存在一个超验的世界,世界就是人们存在的这个物理世界和人际关系构成的人类社会。
2.价值因素是意识形态的基本价值理念。它向世人表明什么样的价值才是正价值,什么样的价值是负价值;什么样的价值观是高尚的价值观,什么样的价值观是卑下的价值观;应该信仰什么,应该拒斥什么;人是什么,人应该是什么;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应该是什么样的。意识形态中的价值因素由许多不同的价值意识组成。这些价值意识既有下意识层次的,也有情感心理层次的,还有理智观念层次的。
3.目标一策略因素是意识形态的基本理念实现的目标、途径和方法。这是意识形态最外显的因素。马克思主义者毫不掩饰地宣称要推翻资本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政党在选举中,赤裸裸地向支持者许下政策承诺,以求获取选票。这个层面的内容一般都具有偏动性、操作性、即时性、灵活性的特点。这是意识形态中最为活跃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