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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活动广义上是指与新闻有关的一切人类活动,狭义上是指新闻传送与收受活动。
从人类的整体层面上观察,新闻活动本质上属于人类认识事实世界(自然事实与社会事实世界)的活动,是人类对客观世界众多精神把握方式中的一种。同时,不论何种层次、何种具体方式的新闻活动,都是一种直接的或间接的信息交流活动,新闻活动是人类认识生存发展环境的手段,新闻活动是人类之间实现信息交流的手段。
更为重要的是,新闻活动是人类用来建构共同精神家园的手段,新闻活动是人类用来建立精神关系、实现精神交往的手段,精神交往是新闻认识、新闻交流的结果,这是对新闻活动更深层次的理解。新闻活动建立的不仅是信息交流之网,更重要的是它为社会建立了一个精神交流之网。从原则上说,每个社会组织、社会群体、每个个人都是这网上的一个节点,任何一个节点的信息震动,都会对整个网络的运行产生或强或弱的影响和作用,都会受到其他节点某种程度的关注。这个网既是有形之网,通过不同的新闻媒介、信息媒介实际地将人们连接起来,也是无形之网,通过信息流、精神流将人们沟通起来。通过信息流、精神流,人们感受着事实世界、信息世界、精神世界的变化。毫无疑义,从精神交往层面上看,新闻活动已经成为精神交往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但是说到底,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新闻活动,始终都被人类的各种物质活动或政治上层建筑所左右,作为社会信息神经系统的新闻活动系统,始终都被人类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系统所决定,即使到了今天这样所谓的媒介时代,新闻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信息力量,尽管对整个社会系统的影响与作用越来越大,但新闻,包括制度化的新闻和民间新闻,在总体上必定还是在政治逻辑、经济逻辑、文化逻辑、技术逻辑运作中的产物。
新闻活动当然是新闻活动者的活动,因此,对新闻活动主体的界定,无论从实践上还是从理论上都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活动主体的明确,也就等于进一步明确了新闻研究对象。新闻学就是要研究这些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研究这些主体的不同活动及其相互关系,这实际上构成了新闻研究的基本内容。不同研究方向所作的探讨,只是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的研究而已。活动主体的明确,在实践上意味着权利、义务、职责的明确。哪些人必须按照新闻传播原则进行新闻报道,哪些人应该在参与新闻活动时遵守基本的社会道德,哪些人应该不仅遵守一般的社会道德,还必须遵循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哪些人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享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如此等等问题,只有在明确了新闻活动主体的具体构成后,才能进行条分缕析的详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