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价税分离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将商品或劳务的价款及其应征流转税款在发票中分别注明。实行价税分离的目的是将隐含的税款从商品或劳务的价格中分离出来,给购买商品或劳务的厂商和消费者一个明白。
广义的价税分离泛指一切流转环节,既包括批发环节,又包括零售环节。
狭义的价税分离仅指零售环节。实行价税分离制度,消费者可持购物(购买商品或劳务)发票按有关规定向税务局(所)抵扣一部分税款。
税务局所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发票核实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厂商的业务量,对厂商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减少税款流失;并通过抵扣税款克服流转税的累退性。
价税分离导源于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是商品生产经营者利用种种方式将所纳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负转嫁是商品
生产经营者的主动行为。商品生产经营者为了获取较多的利润,通过提高或压低商品的价格将所纳税款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他人承担。一般有两种转嫁方式,一是顺着经济运行的方向转嫁,即通过提高商品的售价将税负转嫁给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的厂商,再转嫁给购买初级产品的厂商,...,如此转嫁下去,最终转嫁给消费者,这时,消费者成为负税人。这种转嫁方式称为顺转或前转。二是逆着经济运行的方向转嫁,即通过压低商品的进价转嫁给供应者,这种转嫁方式称为逆转或后转。上述转嫁方式是税负转嫁的两种基本方式,比较而言,前转比后转更隐蔽、更容易、更普遍。因为后转是将税负转嫁给生产要素或课税商品的提供者。其转嫁要受到条件和范围的限制。将税负转嫁给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即转嫁给生产资料供应厂商和劳动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纳税厂商是这些生产资料的垄断性质的购买者,购销双方的市场地位不平等,购物者税负增加只不过为其压低购价提供了一种借口;其二,厂商在不影响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不影响企业凝聚力的前提下,可利用其对工资的决定权,通过降低相对工资来转嫁税负。将税负转嫁给课税商品的提供者,一般只在总承销商与生产厂家之间发生,范围有限。
决定税负转嫁的主要因素是商品的供求弹性。一般来说,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其税负容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其税负难以转嫁。生活必需品,由于需求弹性较小,其价格最终决定于卖方,税负容易转嫁;而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由于需求弹性较大,买方
可能通过调整购买数量来影响价格,则税负不容易转嫁。如果综合考虑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则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税负容易转嫁;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时,税负难以转嫁;供给弹性等于需求弹性时,税负由供需双方共同分担。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纳税人所纳税款可以通过提高或压低商品的价格将税负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他人承担。
价税分离的正面效应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价税分离有利于完善发票管理。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具有法律效力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经济生活中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务收支的法定依据,也是稽征税收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发票管理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给不法分子扰乱经济秩序以可乘之机。他们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用制造、销售假发票,代开假发票,开大头小尾发票等,将不能报销的开支以合法的名目开具发票,自制收据充当发票,或以白条作为发票,虚报遗失发票,重复报销、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资财,偷漏税款。这些行为危害极大。一是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二是诱发经济犯罪,破坏财经纪律,扰乱经济秩序。三是为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上壤和温床,为腐败分子作案提供了便利,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因此,完善发票管理制度,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重要任务。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除了应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加以制约外,利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也是必要的。由于实行价税分离能使消费者将购物发票向税务部门抵扣一部分税款,消费者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必然积极、自觉地向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厂商索取发票,这就迫使他们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发票管理混乱的局面,有利于完善发票管理。
2.价税分离有利于打击非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所有的非法经营,如走私、制假、售假、无照经营等都不可能出具合法票据,都存在逃税问题。实行价税分离,消费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和合法权益,必然会索取发票,这将使非法经营难以立足,从而能有效地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
3.价税分离有利于强化消费者纳税意识,淡化厂商逃税意识。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对每个公民实行普遍征税和平等征税。流转税的特征之一是普遍征税,即凡购买商品或劳务者都要纳税。而收入高的人,消费能力强,纳税多;收入低的人,消费能力弱,纳税少,这又体现“平等”征税。价税分离是销售环节把原来隐含在商品或劳务价格中的、由消费者负担的税款明确标示出来。使得每个消费者明白自己是纳税人,各级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如行政管理、国防、治安、司法、教育、卫生保健、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都是用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取得的。只有人人履行纳税义务,才能保证税收收入的足额取得,才能获得高质量的公共物品。因此,不仅自己要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而且要监督他人履行纳税义务。这就从制度上为逃税者设置了障碍。逃税者必须花费较大成本才能实现逃税,从而淡化厂商逃税意识。
4.价税分离有利于强化流转税稽征管理。发票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会计核算资料是税收稽征管理的依据。在完成金税”工程的今天,税务部门根据消费者交验的发票核实厂商的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及营业收入,从而确定其应纳流转税额,并根据核实的应纳流转税额检验厂商是否存在偷、漏税行为。这不仅将增加税收收入,而且将降低税收成本,使税收稽征管理变得简便、易行、高效、低耗,大大地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
5.价税分离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流转税具有一定程度的累退性质,收入越低则相对税负越重,收入越高则相对税负越轻,因而很难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实行价税分离,税务部门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发票,依购物费用的多少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或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抵扣部分流转税款,可减轻或消除流转税的累退性。此外,流转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会导致企业间税负不公,影响公平竞争。虽然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可以克服重复征税,但流转税类的其他税种却无法克服重复征税,为了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必须把价税分离和价外税统一起来。因此,实行价税分离可以弥补现行增值税不能普及到一切流转环节的缺陷,使企业间税负趋于公平。
6.价税分离有利于调整消费结构。目前,我国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在一定程度上与人们对各种商品的适用税率茫然有关。人们在购物时,只关心该商品的价格,不关心该商品所隐含的税款,或无法确知该商品所隐含的税款。于是在选择商品时缺乏合理导向,形成不合理的消费习惯。
7.价税分离有利于培养公民民主意识,提高公民素质。我国大多数人没有亲自到过税务局(所)纳税,或没有被抵扣过税款,因而觉得纳税与自己无关,不关心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实行价税分离将使每一个公民切身体会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使他们关心税款的用途、效率、纳税是否公平等社会问题,如小至社区环境保护、绿地的维护,大至行政效率的高低、贪污腐败等。从而促进公民素质提高,民主意识增强。
8.价税分离有利于建立规范化的市场经济,保证税收政策调控目标的实现。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实行价税分离制度可以准确掌握厂商的纳税情况,对偷漏税行为依法实施制裁;可以规范征税人员的行为,减少以权谋私及导租”现象的发生,防止腐败;确保在既定税率水平下,税收收入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同步增长;保证税收的财政原则顺利实现,最终促使税收工作步入法制轨道,以实现税收政策的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