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外包(Finance Services Outsour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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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将其部分事务委托给外部机构或者个人处理。2005年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金融服务外包》,对金融服务外包监管提供指引。该文件将金融服务外包定义为“受管制实体在持续性的基础上利用第三方来完成一些一般由受管制现在或将来所从事的事务,而不论该第三方当事人是否为公司集团内的一个附属企业,或为公司集团外的某一当事人。,’具体来看,金融服务外包不仅包括将业务交给外部机构,还包括将业务交给集团内的其他子公司去完成的情形:不仅包括业务的初始转移,还包括业务的再次转移(也可称之为“分包”):不仅包括银行业务的外包,还包括保险、基金等业务领域的外包。从外包内容上看,金融服务外包包括金融信息技术外包和金融业务流程外包(BPO) 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是指金融企业以长期合同的方式委托信息技术服务商提供部分或全部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应用软件开发与服务、嵌入式软件开发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等。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是指金融企业将非核心业务流程和部分核心业务流程委托给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主要包括呼叫中心、财务技术支持、消费者支持服务、运营流程外包等。
金融服务外包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集中资源于核心业务; 降低运营成本;获得内部所不具备的外部资源;缩短新服务或产品推向市场的时问, 抢占商机:利用承包商的比较优势在同业竞争中获利;有利于战略规划;规避法律限制。但金融服务外包也存在潜在风险, 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 订立完善的外包协议并对其执行进行有效监督
金融机构与服务外包提供商签订的外包协议必须涵盖外包业务的所有环节,包括日常作业流程规范、稽核监督、定期沟通和纠纷仲裁等内容。并且, 要详细且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以保证外包业务的规范运行。对外包协议的监督和管理是为了直接获得协议所要求的质量, 却放弃了对这些活动的直接经营控制。为了达到要求的目标, 成功的外包要求金融机构制定一个有效的管理框架。
(二) 慎重选择服务外包提供商
如果金融机构选择的供应商不能达到要求, 可能会产生沉没成本。因此, 在决定外包前, 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全面的考核, 结合外包业务的需求, 科学、合理地评价和选用外包机构, 要选择那些具有丰富经验、良好信誉的可靠厂商。外包机构的经验、能力、技术、资本、信誉、对金融行业的熟悉程度、自身发展的稳定性、已有的类似业绩等等都是影响外包业务能否按约完成的重要因素
(三) 构建良好的控制机制
服务外包提供商自主按照合同要求来提供服务, 金融机构对外包机构的控制直接关系到预期目标的实现。因此, 金融机构必须建立良好的控制机制来保证供应商提供合格的服务, 并应采取措施来保持这种控制的有效性, 确保金融机构控制目标的有效执行。金融机构管理者要定期与服务供应商探讨这些保障措施的必要性。
(四) 制定可行的应急计划
外包会使得金融机构对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产生依赖, 如果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不能如期或按质履行合同, 而导致业务中断所引起的后果令人堪忧。在这种情况的预期下, 金融机构要审慎考察服务供应商的执行方案, 并针对服务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发生紧急事件制定应急方案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服务外包》,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外包商(为公司集团内部的附属实体或公司集团的外部实体)来实施原由自身进行的业务活动。外包的金融服务通常有如下几种类型:(1)信息技术,如信息技术的应用开发、编程、编码;(2)具体操作,如会计服务、后勤服务及管理工作等;(3)契约功能,如呼叫中心等。根据业务外包理论,金融服务外包具有以下价值:
1.强化核心竞争力。
通过金融服务外包,金融机构可以集中有限的资源,建立并强化自己的核心能力。目前金融业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焦点已由传统的价格竞争、功能竞争和品质竞争等转向了响应能力竞争、客户价值竞争和技术创新竞争。竞争形态的转换要求金融机构重新审视本机构在整条产品价值链上的增值优势,确立其核心业务范围,并将优质的资源和独特的能力集中到该领域,挖掘和寻求特定的客户群体,为客户提供最快的、能够带来最大价值的金融产品,形成强化核心竞争力的业务平台。
2.规避经营风险。
金融服务外包的一项重要优势在于其能降低风险,与合作伙伴分担风险,从而使金融机构变得更有柔性,更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此外,由于战略联盟的各方都利用了各自的优势资源,将有利于提高新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提高新产品开拓市场的成功率。最后,采用外包战略的金融机构在与其战略伙伴共同开发新产品时,实现了与它们共担风险的目的,从而降低了由于新产品开发失败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的可能性。
3.提升组织效率。
将部分金融服务外包后,金融机构组织目标更为明确、人员结构更为趋同、信息传播更为快捷、组织原则更为统一、组织文化更为融合,组织更加精简,从而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竞争,使管理更有效率,可以更快、更好地满足顾客价值实现的需要。此外,金融服务外包能降低固定资产在资本结构中的比例,降低金融机构的退出屏障和转换成本,有利于提高自身的适应性。4.降低经营成本。
节约经费是外包的最重要的原因。在资源配置日趋全球化的背景下,将特定业务外包到资源和服务价格相对较便宜的国家和地区,能直接降低金融机构的加工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和管理成本。
此外,金融服务外包还有获得免费资源、推进组织整体变化和增强组织灵活性等方面的益处。
(一)降低成本以提高收益
金融机构最初将服务外包出去的主要动因就是为了降低成本。将自己不擅长或做的不好的业务外包出去,集中精力做自己最擅长的业务,这样就可以直接降低成本,获得更多的收益。因为,与金融机构内部的IT部门相比,外包商提供的服务成本更低,而且有外包商承担服务的提供,成本更易预测、更好控制。
(二)充分利用前沿技术和技能
在信息、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金融机构要想掌握所有的先进技术往往难度很大或成本极其昂贵。因此,金融机构要么大量投资于这些新技术但成本和风险都极大,要么在竞争中被淘汰。而把这些服务外包出去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矛盾。
(三)转移风险
金融机构和服务外包商之间是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风险共同体,而不是单纯的雇佣关系。因此,金融机构在外包服务的同时也把一些风险转移给了服务外包商。这使金融机构能更好的应对迅速变化的外部市场环境和顾客需求。
总之,外包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的利益包括降低成本、转移风险、提高进入高级专业技能和行业的能力,并集中现有的人力资源于核心业务以提高核心竞争力。由于规模经济、专业化和战术集中,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比自行生产的成本更低。
金融行业的服务外包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七十年代。当时,一些金融公司为节约成本,将打印及记录等业务外包。九十年代后,金融服务外包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外包业务扩展到1T部门及人力资源等更多领域。近年来,发达国家出现了新一轮金融服务外包浪潮,在所有行业中,金融业外包规模已经仅排在制造业之后位屠第二,覆盖了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各种规模的金融机构。
(一)金融服务外包规模持续迅猛增长。
当前,以软件及信息服务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正以空前的速度实现跨国界转移,专业化服务出现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金融后台服务(外包)行业正进入高速成长期。金融机构在全球IT技术的发展、成本压力,以及自身安全要求和转移风险等因素的驱动下通过将前、后台业务分离,将金融后台服务包括金融数据处理、金融服务软件及系统研发、金融灾难备份、清算中心、银行卡业务等外包来提高效率、更专注于核心业务,以增加其在全球金融领域中的竞争力。全球外包年会主席、美国著名外包管理专家迈克尔·科比特曾估算,外包市场在1998~2000年间增长了一倍。2001年全球外包金额达3.78万亿美元,2003年全球外包市场规模为5.1万亿美元,目前正以每年约20%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将有20万亿美元的规模。
谋求低成本是金融服务外包迅猛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参与其中的金融企业也的确获益匪浅。德勤咨询公司的《关于全球金融机构离岸外包2007))报告显示,半数以上的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外包节约了40%的成本,而这个比例在2003年大约只有33%:外包节约的成本从2003年的5亿元到2006年的90亿元。根据德勤公司的预测,从2005年起的未来5年内,世界前100家大型国际金融企业将要向外输出3,560亿美元的金融外包业务。为此,这些企业将至少能节约1,380亿美元的运营成本。不仅如此,世界前20家大型金融企业还可以通过外包大幅削减2~3倍的经营成本。
(二)金融服务外包的内容逐渐深化。
从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历程来看,金融服务外包起步于金融ITO,成长壮大于金融BPO,而发展趋势将是金融KPO。以前的金融服务外包主要是IT业务的外包,包括提供桌面协助、大型数据系统或网络的连接等服务。近年来,许多大型银行竞相将其操作管理中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业务派送到海外,离岸外包业务从一般IT服务扩展到金融服务领域,外包的商业模式也从一般软件配套服务进入了运营操作过程承包。目前,外包市场逐步向纵深发展,即逐步转向KPO。一些专精特定业务的外包商目前很受市场欢迎。近年来,这些提供特殊专精功能的外包商为了保持其竞争力而不断加大外包业务的深度,正在大力开拓专家型外包业务,并配以高科技的智能应用,创造出新的知识资本,从而大力降低成本。
(三)离岸金融服务外包趋势不断扩大。
离岸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企业将自己的部分业务委托给外国企业的一种商业行为。由于行业竞争的加剧,各公司的利润率不断下降,同时客户提出更高要求的服务,这推动了各金融服务公司在不断降低成本的同时要提高服务品质。最初,欧美的公司进行离岸外包是充分利用全球的劳动力差价进行劳动力套利,发展中国家低廉的劳动力降低了公司成本,使公司在竞争中获得成本优势。2003年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许多跨国公司试图通过建立离岸交易及服务中心来提高本机构整体效率。金融机构除将业务外包给服务商外,也会把一些业务交由海外附属机构来完成。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统计显示,2001年只有少于10%的金融机构参与到离岸外包的行业,而到2006年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75%。据金融研究公司TowerGroup的调查,一批世界超级金融机构,包括美国运通、GE Capital等都向海外大规模地外移了客户呼叫中心与软件开发业务。
(四)金融服务外包的全球格局初步形成。
美国、欧盟、日本等国是主要的金融服务外包发包方,而印度、爱尔兰等国是主要的接包方。美国公司占据全球离岸经营业务的70%。欧盟和日本占据剩余份额,其中英国居于主导地位。美国、日本和西欧的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商务流程已经实现了标准化,为降低成本,将其业务流程中非核心的业务外包给国外其他的服务公司运作。
国际金融服务外包最主要承接国是印度、爱尔兰等。科尔尼咨询公司研究指出,从金融结构、商业环境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获取三个方面来考察离岸目的地国家,印度处于绝对领先地位,中国、马来西亚、捷克等紧随其后。目前,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市场已经形成以印度市场为核心,同时包括菲律宾、马来西亚等新兴服务外包市场的整体格局。
全球金融服务外包的蓬勃发展对我国而言意味着两大机遇:一方面根据wro协议,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外包服务中心,我国有望成为继印度等国家之后又一个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中心,为国内金融服务外包商提供了大的机会;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也将越来越多地借鉴国外同行的成功经验,选择合适的外包商,将非核心业务剥离,提高自身经营效率。
(一)我国金融业在开展金融服务外包方面仍处在起步阶段。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开放,外资跨国金融机构较早在我国境内开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目前,外资跨国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涉及数据处理、IT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和部分操作性业务等。相比之下,中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外包尚处在起步阶段,部分国内金融机构开展了服务外包业务的尝试,主要集中于信息技术相关业务、信用卡业务的外包。
以银行业为例,2001年7月深圳发展银行与GDS(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灾备外包服务协议。2002年通过招标,国家开发银行将PC等设备外包给了惠普公司。2004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与惠普的外包协议,是国内金融界首家整体外包案例。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的IT外包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应用系统开发、网络系统运维、灾各中心建设与运维、项目监理、咨询等共七个类型的服务。2003年l1月中国光大银行将其核心业务和管理会计系统的开发外包给联想IT服务,项目引进全球ERP市场占比例最高的SAP公司的产品。2004年初,光大银行又将信用卡外包给了美国第一资讯公司,开创了国内信用卡系统外包开发的先河。同年8月,光大银行也签订了国内首份信用卡全面外包协议,将信用卡业务外包于美国第一资讯公司(FDC)。
我国金融机构近几年来进行的金融外包在有效利用外部资源、集中资源于自己的核心业务、缩短新业务或新产品推向市场的时间、降低成本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然而,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规范的纠纷处理机制缺失,外包监控制度尚不成熟;(2)外包服务商资格审查制度欠缺,致使质量信誉优异的外包服务商缺乏;(3)外包业务范围狭窄。但是国内金融服务外包主要集中于IT业,IT系统规模小的地方性商业银行通过外包服务所能带来的成本节约不具有吸引力。但从长远发展趋势看,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深,国内金融行业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国内金融机构也将更加关注自己的核心业务,对外包服务的需求将不断扩大。而国内IT行业、技术和管理咨询行业的迅速成长也会带动外包服务的增长;伴随着金融外包行业的成熟,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外包商也将涌现出来。可以预见,中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市场需求和供给均会不断扩大。
(二)我国在承接国际金融服务外包方面仍需进一步努力.
近年来,在全球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体系中,中国正越来越受到世人的瞩目,并被认为有机会成为继印度之后的全球第二大金融服务外包中心。毕博管理咨询公司彼得·郝勒维茨就曾认为,到2015年中国和印度将成为全球金融服务外包业的中心。因为中、印两国拥有大量受过良好培训的外包业务人才,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能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我国在综合成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比其他发展中国家具有优势,因此我国是发达国家金融服务外包的首要选择。我国有庞大的国内市场,而且这个市场还在不断扩大:另外,在软件从业人员的薪资方面,我国也比印度等国更有竞争力。然而,相对于印度而言,我国在承接国际金融服务外包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专家表示,中国在外包业务方面可能仍落后5~10年。根据麦肯锡公司的调查,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一年的收入还不到印度同行的一半,且外包服务部门零散,缺少具有规模优势的大企业。而且我国银行业的信息技术投入中,硬件投入的比例偏高,服务投入的比重较小,与国外银行业偏重服务投入的做法差距明显 此外,印度拥有更好的语言优势、数量更多的专业人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较为严格。
(一)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1、建立完善而有效的金融服务外包监管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国金融l监管当局尚未出台针对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监管法规或指引文件。监管制度的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发展。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充分认识到金融服务外包活动潜在的风险,立足于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实践,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监管框架和措施,参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服务外包》的成果,尽快推出金融业务外包监管指引文件,为积极支持我国金融外包业务的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2、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支持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发展。可将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还应建立并完善外包服务商的资格审查和信用评级制度。另外,政府可倡导建立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制定金融服务外包的行业标准,推动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健康规范发展。或由政府推动,组建金融服务外包联盟,突出群体力量,承接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业务。
(二)对金融机构的建议
1、明确外包战略。金融企业进行业务目
外包时,需要对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管理的优势与劣势、整体价值和长远目标进行系统分析,明确将要外包的业务在整个经营战略中的角色以及外包将给本企业造成的影响,外包业务的选定应与整体战略相一致。
2、在可承受的范围内逐步扩大外包业务范围。
在进行外包之前,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特殊性,合理筛选适宜外包的金融服务项目,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目前,国内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范围还十分有限,从优化资源、节约成本的角度来看,可以考虑将金融数据处理和灾备、银行卡、客户服务、财务和会计、营销、研发设计等业务外包出去。
3、慎重选择外包服务商。
金融机构选择外包商时首先应考虑其服务能力和信誉,而后才是考虑成本。此外,共同的文化背景、经营理念管理思路也都是双方未来合作的基础。业务外包后应与服务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密切关注业务的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