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服务价格通称收费,是服务或劳务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指不出售实物,而以一定的设备、工具和服务性劳动,为消费者或经营者提供某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一是现行所称的各种经营性收费,即企业、事业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借助一定的场所、设备和工具提供经营性服务所收费用。它由经营成本、利润、税金构成。例如:邮电资费、房屋租赁费、理发、照相、洗澡等各种居民生活服务收费、各种修理收费、文化娱乐收费、旅游收费、仓储收费、公证服务收费、中介代理服务收费等。
二是现行所称的各种事业性收费,即政府办的事业单位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弥补或部分弥补服务成本而收取的费用。其特征是:收费主体具有非营利性,即其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以非营利为目的;收费依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收费的制定必须以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经济、技术、文化教育政策为依据;收费主体与收费对象之间所反映的是服务性劳动的部分补偿。这类收费主要有医疗收费、教育收费、培训费、咨询费、检验费、鉴定费等。
此外,现行所称的"行政性收费",是一种特殊的价格形式,由于复杂的原因,对其规范本法规定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