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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改革是指一种改变某些现有的税收状况的活动。
税收改革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流转税的改革,主要是优化税制结构,全面推行增值税。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对商品的交易的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选择少数消费品又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的交易和第三产业单独征收营业税。原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并入农林特产税征收。
第一步先于1994年起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而将现行的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合并为企业所得税。考虑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涉及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暂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保留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两种所得税制度,在此基础上,选择有利时机,最终建立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
为便于今后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与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致。鉴于目前有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低于33%,因此,可在两年内实行27%和18%的过渡税率,主要照顾国有大中型企业,对金融保险业的所得税征税办法仍按原规定办理。
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国家重点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严格控制减免税,改变现行承包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变税前承包为税后承包。
首先,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把现行的个人收入调节税、适用于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建立统一个人所得税。
其次,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对基本生活费用不征税的国际惯例,定为800元。中外籍人员实行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对外籍人员采取加计扣除的方法,月扣除额为人民币4000元。
第三,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我国人均国民收入的水平,参照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的情况,确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水平。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一45%的超额累进税率,“生产、经营所得”实行5%一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负水平与企业所得税大体相同。
资源税。目前资源税只对部分资源产品和部分资源开采企业征收,征税范围窄,税负偏低。为了完善我国对资源产品征税制度,改革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包括所有矿产资源,征税品目有煤炭、原油、天然气、铁矿石和其他黑色金属矿原矿、铝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非金属矿原矿和盐。资源税实行分产品类别从另定额计算征税的办法,设置上有上下限的幅度税额。
土地增值税。通过开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交易中的过高利润进行适当调节。土地增值税实行四档累进税率,房地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证券交易税。把现在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的办法,改为征收证券交易税。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了便于衔接,开征证券交易税拟缓一步出台。
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了体现享用市政设施与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城乡维护建设税由现行按流转税额附加征收改为以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改变现行不太合理的税率结构,税率为市区0.6%,镇0.4%,市区、县镇以外0.2%,使其成为地方税体系中骨干税种之一。现在不缴纳城建税的外资企业,也应成为城建税的纳税人。
其它进行调整的税种。一是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二是将特别消费税并入起特殊调节作用的消费税;盐税并入资源税;三是取消对外资企业、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实行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并将现在偏低的税率和税额适当调整;四是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五是开征遗产税。改革后我国工商税制中税种将由32个减少到18个,税制结构趋于合理,并初步实现高效和简化。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德经济出现种种问题,内需萎靡不振、企业投资不旺、经济增长乏力、失业居高不下,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体现在税收政策上的主要问题是:
1.税制复杂,税种繁多,不但纳税人不胜其烦,甚至一些税收专家也时感困惑,既造成计税困难和纳税成本高昂,也不利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2.税率过高,导致国内资金大量外流和外资流人少,特别是不少欧美国家税改后,德高税率问题更显突出。改革前的1999年,德国企业平均税负(企业所得税、互助捐、营业税)占企业盈利的51.8%,是美国的1.27倍、法国的1.29倍、英国的1.73倍和瑞典的1.85倍。德高达51%的个人所得税,也成为“车神”舒马赫、网球巨星贝克尔、“足球皇帝”贝肯鲍尔等移居国外的原因之一。
3.企业税负过重,造成生产成本过高,极大地影响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高福利政策要求德国企业为雇员支付与T-资相当的附加费用,包括附加工资(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带薪度假、奖金)和法定工资附加成本(向社会保险和福利部门纳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伤残保险和医疗保险),特别是德国东部企业劳动生产率仅为西部的50%一60%,但迅速实行了西部一整套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发展受到很大拖累。4.个人税负过重,大大抑制了居民的消费,造成内需不旺。德国经济增长主要靠出口拉动,也有赖内需扩大。德国素以效率高而著称,高效率、高工资、高福利接力传导。但越来越多的实践证明,传导过程往往不可逆,高福利不仅激励不了高效率,反而要靠高税收来维持其存在。高税收的结果之一是大大减少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致使居民消费受阻,进而影口向到生产增长和就业扩大。
可以使用总供给总需求模型来研究税收减免和税收简化的影响。图1显示了在没有税收变化的情况下长期总供给曲线从LRAS1移动到LRAS2。这个移动反映了在没有税收变化下,劳动力资本存量的增加和技术变革的产生。在任一年份总需求和短期总供给曲线也是移动的。为了集中到税收改变对于总供给曲线的影响,忽略短期总供给曲线,假定总需求是不变的AD1。在这种情况下,均衡从A点移动到B点,实际GDP从Y1增加到Y2,价格从P1减少到P2。
如果税收减免和简化是有效的,经济会经历劳动供给、储蓄、投资以及新工厂的增加。经济效率也会得到改善。这些因素一并造成每一价格上供应的实际GDP的增加。我们在图中通过长期总供给曲线移动到LRAS,来说明税收改革的影响。因为总需求保持不变,经济中的均衡从A点移动到C点(而不是移动到没有税收改革情况下的B点),实际GDP从Y1增加到Y3,价格从P1减少到P3。
值得注意的重要一点是与没有税收改革情况下的均衡(B点)相比,进行了税后改革后的均衡(C点)有更低的价格水平和更高的实际GDP水平。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税收改革在增加产出和就业的同时降低了价格水平,从而有利于经济。
显然我们的分析并不符合实际,因为我们忽略了总需求和短期总供给曲线实际上会发生移动。更接近实际的分析会如何区别于图1里的简化情况呢?实际GDP上的变化应该是相同的,因为在长期内实际GDP会等于长期总供给曲线所表示的潜在水平。价格水平的结果却是不同的,因为我们往往预计总需求和短期总供给曲线都会向右移动。最可能的情况是价格水平在新均衡中比在原来均衡中要高。然而,因为税收改革使得长期总供给曲线进一步向右移动,价格水平的上升会相对较少。即C点的价格水平虽然高于A点但是仍然低于B点。当然,正如我们将在下一章谈到的,经济学家们并不全都同意这个结论。我们可以得出:税收改革在增加产出和就业的同时减少了价格水平的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