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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流通渠道是指资产由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的运动途径或者通道。其形成及数量状况,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商品本身的自然属性、市场供求状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由于物资流通过程是物资商品价值运动和使用价值运动的统一体。在这种双重运动的客观要求下,物资流通渠道也具有双重性,即它既包括使用价值运动的渠道,也包括价值量运动的渠道。一方面,作为物资商品实体运动的渠道,在其使用价值形态上联结着生产和消费,规定着物资商品的流通路线和方向,起着分配实物体的作用;另一方面,作为一定价值量运动的渠道,在物资商品价值形态变换中联结着生产的消费,起着实现商品价值和转移商品所有权的作用,因此,物资流通渠道不仅关系到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也关系到物资流通过程的顺畅与否,还关系着生产过程的正常运转以及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实现,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以保证流通渠道的畅通无阻。
物资流通渠道不同于物资流通形式,它们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其联系在于它们本质上都是指物资流通由谁组织和怎样组织,其区别在于:流通形式,是指这种组织的一般形式和转移形式;流通渠道,是指这种组织的具体过程。因而,流通形式决定并影响着流通渠道的形成及其结构模式,而流通渠道则是流通形式的具体执行过程,二者不可等同。搞清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对于合理选择流通形式及其与之相配的流通渠道是非常必要的。
物资流通渠道一般有以下几种划分法:
(1)按所有制划分,有全民所有制的物资流通渠道,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的物资流通渠道等;
(3)按产销形式划分,有产销合一的直接流通渠道,还有产销分离的间接流通渠道;
(4)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来分,有能源流通渠道,还确钢材、木材等各类物资的流通渠道等。
物资在流通过程中,由于流通形式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流通渠道,这是主要的影响因素。此外,在具体运行的过程中,流通渠道如何形成、数量多少、方式怎样,还取决于其他多种因素,包括物资商品的自身属性及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因而在选择流通渠道时,一定要综合考察各种影响因素,以保证流通渠道的顺畅。
(一)物资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
物资的自然属性,是指物资的化学物理性能、易坏易腐程度等,它决定着物资的自然寿命周期,即指由于物资损耗所形成的,从开始使用直到不能继续使用而报废为止所经历的整个过程的时间;物资的经济属性,是指物资的经济寿命周期,即物资商品在市场上产生、发展、兴旺直至被淘汰的过程,也即物资的市场生命周期。依据物资自然属性的要求,必须尽快地把物资从生产领域转入消费领域,而与此同时,由于物资经济寿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关系到潜在消费数量的大小,直接影响销售额和销售利润,因此,依据经济属性的要求,处于不同寿命周期的物资,应选择不同形式的物资流通渠道,所以说,物资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是决定物资流通渠道的基本因素。
(二)物资消费需求的多样性
任何一条物资流通渠道,其起点都是生产者,其终点都是消费者,而物资进入流通渠道的最终运动目标也是消费者,因此,消费需求的任何变化,都会引起流通渠道的相应变化。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需要的增长,会促进生产的发展,引起进入流通的物资量的增加,从而要求物资流通渠道的相应扩展;同时,消费水平的提高还会带来消费结构的变化,而消费结构的变化又决定着流通过程中物资结构的变化,进而要求有相应的物资流通结构和流通渠道。因此,为适应物资流通的客观要求,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就必须不断调整流通渠道的形式和结构。物资需求的多样性,构成了决定和制约物资流通渠道的重要因素。
(三)产需关系及其经济利益
物资流通渠道总是自生产者始,至消费者终,并受其经济利益所制约。对生产者来说,产品要能及时销售出去,实现商品的价值,须有通顺的销售渠道;对消费者而言,生产所需的物资要能及时购进,以保证生产过程的延续,也须有顺畅的供应渠道,可见,销售渠道与供应渠道的形成,以产需关系为前提,没有产需关系的存在,就无所谓流通渠道;而在产需关系一定的前提下,还取决于经济利益的高低,因此,产需关系及其经济利益,是决定流通渠道如何形成的关键因素。
(四)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而无论哪一种经济形式的企业,都要参与商品交换,也必将构成多种类型的流通渠道。在流通渠道的选择上,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会选择不同的流通渠道,因而形成多渠道的物资流通格局。而作为国营物资企业,必然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其综合优势而成为流通格局中的主渠道。可见,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决定了物资多渠道流通的现实。
(五)生产力发展的水平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对于物资流通渠道的结构和布局有着重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生产力的布局,它决定着物资商品的运动方向,从而决定着流通渠道的网络分布状况。
(2)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约着流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进而影响到流通渠道的变化和发展。同时,商品流通的客观经济规律也决定着流通渠道的形成和发展,决定着流通渠道的形式和结构及其分布。
前面已经提到,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是决定物资流通渠道结构的重要因素。由于多种经济形式构成了多种类型的流通渠道,因而出现多渠道的流通格局;同时,又由于国营经济在多种经济形式中占主要地位,决定了国营物资企业还必须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因此,主渠道与多渠道的并存,是目前物资流通的现实,坚持主渠道以保证流通的稳定性,坚持多渠道以保证流通的灵活性,这已为多年改革的实践所验证。
物资流通的多渠道,主要是指由不同经济形式所决定的流通渠道的不同类型,它们可以按不同的标志予以大致区分:按所有制形式,可分为全民所有制的物资和商业渠道、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的物资和商业渠道;按产销形式,可分为产销合一的直达流通渠道和产销分离的中转流通渠道;按调控方式,可分为计划物资流通渠道和非计划物资流通渠道(市场流通);按物资的种类,可分为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化工材料、木材、燃料流通渠道等。
物资流通的多渠道,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更是物资商品自身属性的差异性的要求。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协作关系越来越复杂,生产对商品交换活动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深,为适应这种日益扩大的物资交换活动的需要,要求有四通八达的流通网络;同时,由于产销情况千差万别,也必须区别各种情况来采取不同的流通渠道,以保证社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再者,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存在,也要求有多样性的流通渠道与之相适应,以满足社会不断变化的、多样化的需求。此外,物资商品自身属性的差别,决定了它的产销特点和用途也不同,这种差异性也要求多渠道的流通格局,以适应其自然属性,尽快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在物资流通的多渠道格局中,必然要有一个主渠道,要有能发挥主渠道作用的主导企业,这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内在规律的一个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化大流通的本质规定。而国营物资企业由于具有资源、资金、人力、流通网络等各方面的综合优势,足以担当起主渠道的重任,发挥其主渠道的作用,这是由它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自身功能所决定的,并非人们的主观臆想,也不是专业流通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的特殊地位的片面强调。
作为管理物资流通主渠道的内贸部门,具有以下四个基本功能:
(1)能统筹规划,搞好全社会的物资供求平衡。
(2)能保证重点承担主要生产建设单位主要物资的供应。
(3)能调节物资的供求状况,发挥“蓄水池”的作用。(4)能优化服务,提高物资流通的经济效益乃至社会经济效益。这些功能,决定了国营物资部门在组织物资流通的过程中,必然发挥一种主导作用,并对国民经济的运转产生积极的合理的导向,这也是任何其它企业所不能替代的。
可见,在组织物资流通的实践中,既要注意发挥多种流通渠道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搞活流通,又必须依靠国营物资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以保证国家重点需要,吞吐物资,调节供求,稳定市场。为此,可以考虑以下几条措施的有效性:
(1)坚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宗旨,通过优质服务,保证生产供应,取得生产企业的信赖,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现代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其自身优势。
(3)增强国营物资企业自身的实力,扩大经营能力,增强储运能力,建立资源基地,努力开发资源,稳定供货能力。
(4)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需要,有计划地、及时调整物资在各产业间的分配,保证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5)努力“开源节流”,增加有效供给,开发流通加工,搞好物资的节约代用和综合利用。
(6)发展各种形式的联合,发挥联合的规模优势,为大流通提供可靠的物质基础。
总之,物资流通的多渠道与主渠道并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物资流通的客观现实,不能否认它的存在,也不能忽视它的存在,而是应当正确处理多渠道与主渠道的关系,使二者能实现一种有机的结合,共同作用于物资流通的现实运行过程,发挥各自的有效性。
(1)要充分发挥国营物资部门的主导作用,发挥其在资源、资金、渠道上的综合优势,实现其自身对物资流通乃至国民经济运行的导向功能,以及在平抑价格、平衡资源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以保证流通具有主渠道的稳定性。
(2)要充分利用其他各种渠道的各自不同的优势并加以发挥,增强流通的灵活性,弥补主渠道的缺陷及其力所不及之处,补充稳定性中的“死角”,以此保证流通又具有多渠道的灵活性和多样性。这样,就形成了以主渠道为“主流”,以多渠道为“支流”的多样化的流通格局,“主流”引导着流通的主方向,使其符合社会经济总体运行的目标和流通合理化目标;“支流”,随着“主流”的运行,弥补其不足,协调其偏差,调整其流向,并保证各种流通渠道的畅通无阻,最终,“主流”、“支流”的合力作用,使物资流通过程实现高效、通畅、稳定而灵活的格局。
要正确处理流通中主渠道与多渠道的关系,还必须考虑流通专业化的要求。专业化是物资流通的一大特征,在这种专业化流通的组织上,物资流通企业具有无可替代的主导地位和优势。这也从另一角度证明了物资流通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正是由于物资流通的专业化程度较高,流通中的技术性要求也相应较多,从而决定了流通组织工作的技术性要求相对较高,因此就需要在组织流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种技术性从而专业化的要求,为此就要充分发挥国营流通企业的技术、设备、科技资源和人才的优势,以其为主导,以其他的手段为补充,实现物资流通的主渠道和多渠道的有效结合,保证物资流通过程的畅通无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强调流通的多渠道和主渠道结合的客观性,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的,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宏观规划的计划性使然。市场经济运行,要求较高的变动性和灵活性,因为市场供求、价格等都是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也是动态的,必须随时调整企业行为以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这就对流通的多渠道提出了客观上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把流通搞活,才能顺应市场形势的灵活多变;同时,宏观经济发展的有计划性,也决定了流通的稳定性,即要有一个发挥主导作用的稳定的流通渠道,以保证国家的重点生产建设所需物资能及时得以满足,这样,就对流通的主渠道提出了客观上的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物资流通的多渠道和主渠道并存的格局,是流通经济运行的客观使然,必须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以使物资流通渠道畅通无阻,并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高效循环,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发展目标。
物资流通渠道的多少及其是否畅通,不仅关系到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并直接涉及到市场的秩序和竞争条件的形成。目前,我国物资流通有四条渠道:
(1)国营企业负责组织通用物资的流通和大量中小企业的物资供应;
(2)生产主管部门的购销机构,主要负责本系统企业需要的专用物资的供应;
(3)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内部的供销机构,主要负责本企业或集团内自己需要的专用性强,批量也大的原材料供应,而这些产品大多就是本企业或集团内最终产品的中间产品;
(4)集体和个体的物资经营企业,主要承担小商品生产者、城乡集体生产企业和居民所需要的零星物资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