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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利润中心是指既能控制物流成本,又能控制物流收入的物流责任中心。它不但要对物流收入、成本负责,而且要对物流收入与成本的差额即物流活动产生的利润负责。物流利润中心一般指在物流活动开展中有独立经营决策权的物流组织部门。
物流利润中心可分为自然物流利润中心和人为物流利润中心。
1)自然物流利润中心。自然物流利润中心,是指既可以向企业内部其他部门提供物流服务,也可以直接对外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利润中心。其功能与独立企业相近,如企业内实行独立核算的运输、配送等物流部门。
2)人为物流利润中心。人为物流利润中心,是指仅对本企业提供各种物流服务,而不直接对外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利润中心。成为人为物流利润中心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该中心可以向其他责任中心提供物流服务;
二是能为该中心的物流服务确定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以实现公平交易、等价交换。
1)在共同成本难以合理分摊或无需共同分摊的情况下,人为利润中心通常只计算可控成本,而不分担不可控成本。
2)在共同成本易于合理分摊或者不存在共同成本分摊的情况下,自然利润中心不仅计算可控成本,也应计算不可控成本。
物流利润中心不仅要考核责任中心的成本,还需要考核其收入。对物流系统内部的某个部门来说,本来可能是一个成本中心,通过内部结算价格的确定,将其确定为一个内部人为利润巾心,这对责任中心的成本控制来说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样做可以提高每个部门的经营意识,了解物流成本的节约对自己部门绩效的重要性,从而促使它们改善自己的管理和物流技术,降低自身的物流成本。
(1)应注意解决的问题。在利用人为利润中心管理进行物流成本控制的过程中,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a.对于几个责任中心共同负担的费用,应根据一定标准,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受益多的多负担,受益少的少负担的原则分配。一定要避免由于共同费用分配不合理而挫伤各个责任中心的积极性。
b.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要合理。这是合理评估各物流责任中心工作成绩,促进各单位努力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保证。合理确定内部结算价格是加强物流系统内部资金、成本、利润管理的有效措施,是客观评估各利润中心工作成绩的重要手段。
(2)物流内部结算价格的确定。物流内部结算价格是指运输、装卸、包装、仓储等人为利润中心之间相互提供物流业务的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一般可分为成本定价和利润定价两大类。
a.成本定价法是依据实际成本或标准成本来制定内部转移价格。一般可以以标准成本进行定价,因为实际成本定价下供方可能向需方转嫁不利成本差异,不利于分清责任。而按标准成本定价则可以克服这一缺陷,但它不符合利润中心考核收益、评定利润的要求。
b.利润定价法是各利润中心之间结转物流业务时除成本外,还要加上一定的利润结算。其中,成本加成定价是最常见的一种,它是指在标准成本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确定转移价格,另外,也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来制定内部转移价格。
(3)责任会计的作用。责任会计是在企业实行分权管理体制后,以企业内部责任单位为主体,以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保证企业计划顺利落实为目的,以各责任单位(或个人)的经济责任为对象,利用价值形式并采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各责任单位的行为及结果进行核算、考核与评估的会计。成本是由费用的发生额决定的,而费用发生额是由其各自的发生源经济活动决定的,对责任单位的控制就是控制费用的发生源。通过物流责任会计核算与管理,一方面可以使物流成本显现出来,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物流成本的控制与管理。物流责任会计为管理物流成本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有效的运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