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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是指责任人在经济方面应尽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过失。它的实质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它的形成是基于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受托经营管理权的管理者有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利,同时也有对生产资料所有者报告企业的财产和经营状况开拓业务和取得成果的责任。这样,就形成了权力与义务的经济关系,即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的内容一般包括:
(1)实现经营目标的责任;
(2)保护国家财产完整的责任;
(3)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责任;
在我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责任。必须接受国家计划和政策的协调,必须遵守遵循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原则。
具体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以合同义务为前提,违悖双肓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自行依法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表现为当事人对生效合同的拒绝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而应承担的责任。例如,银行、信用社不依借款合同如期如数发放贷款而向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金责任,借款人不依约偿还贷款本息所承担的罚息责任等即是。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对经济法律中强制或禁止性规范的直接违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企业假冒商标,出售伪劣商品;单位或个人强迫银行、信用社签订经济合同和发放贷款等,除应承担行政责任以外,还应承担罚款、赔偿损失等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