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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定价是指对工作的定价,这类工作不是日常性的,并且难以事先估计成本。
现实中,每个企业的生产成本差异很大,如原材料采购价格、能源电力价格、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费用,以及企业三项费用(管理、财务、销售费用)的迥异,决定了各自不同的制造成本。因而,以部分企业的产品成本作为定价参考,并凭此强推于市场,难免存在以偏概全之嫌,让下游企业难以认可与接受。显然,成本定价不能代表社会平均成本,是行不通的。例如,近期部分PTA企业为了转移风险和成本上涨因素,欲通过成本定价手段强势提价。但此举却遭到了下游聚醋行业的竭力抵制,可见,如果不考虑下游的承受消化能力,不切合实际的涨价只能沦为竹篮打水一场空。
一般情况下,产品价值或社会平均成本决定产品价格,但前提必须是建立在供需平衡的基础上。当市场呈现良性循环时,价值规律发挥作用就会较明显,平均成本定价的可行性就大一些;而市场供需关系失衡时,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市场定价机制也就会出现扭曲。当然,没有永远的买方市场,也没有永远的卖方市场。当供需关系天平向购买方倾抖时,买方的价格决定权就大一些;当供需关系天平向销售方倾抖时,卖家的话语权就大一些。显然,在当前国内市场普遍处于买方市场时,成本定价根本行不通,即使生产企业违规组建价格联盟也无力杭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