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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预警机制就是为了加强失业调控,而建立的失业动态报告,其主要目的是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是中国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长效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可以完善失业统计制度,更好地掌握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是采取常规措施来应对非常规状况的有力保障。
在2008年一季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表示,将全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与创业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办法,逐步形成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失业预警制度要建立在统计学或者说是计量经济学的基础之上。它首先要求对“警源”作出可量化的指标分析,然后就是如何把这些“警源”量化,这是失业预警机制的核心问题之一。对于包括人口增长警源、经济周期警源、体制警源、产业结构警源等经济层面的这些“警源”分析,经济学已经给出了一整套精致的“话语体系”,比如劳动力供给指标和劳动力需求指标、就业的国民收入弹性等等。对“警源”的量化,是为了能进一步量化它对就业产生的影响,比如说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能创造多少个就业岗位。而对于失业预警来说,对各项数字指标进行严格的数学处理就是为了确立一个失业警戒标准,进而对现实的失业率进行统计,这一过程所运用的方法都要求高度的准确性。但是,常识告诉我们,统计学作为一门学科而言可能是精确的,但是对现实的反应却是相当模糊的。比如,就我国的失业率统计而言,采用的是行政登记失业率,而且针对的主要是城镇人口,至于未登记的城镇人口、农村流动劳动力等等都未覆盖在内。人口的高度流动性,产业的剧烈变动性等等因素,都给失业统计提出极大的挑战。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是我国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长效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可以完善失业统计制度,更好地掌握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是采取常规措施来应对非常规状况的有力保障。
失业预警制度为何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因为《就业促进法》的执行,最终需要在基层落实。只有普遍实施失业预警制度,才能更好、更及时地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调控作用。与此同时,还应该看到,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水平差距明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根据劳动力供给的差异,为市场提供不同的服务,比如劳动力供给预警,失业预警等等。
《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这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一项新的职责,也是实现扩大就业和减少失业目标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有效应对较大规模失业,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
失业预警,是通过对反映就业、失业状况的监测指标跟踪分析,当监测指标达到或接近设定的失业预警线时,及时进行事先预报。根据失业预警,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可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避免较大规模失业的出现。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一定程序适当缩短工时、降低工资、轮流上岗、组织实施待岗转岗培训等多种方式,防范较大规模失业的风险。而政府部门可根据失业预警提示,采取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综合性政策措施,预防较大规模失业的出现。
失业调控,是失业调节和失业控制两项工作的统称。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产生失业的源头进行必要的调控,目的是有效控制失业人数过快增长,避免失业群体出现的时间和地区分布过于集中,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缓解较大规模失业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实施失业调控,应采取多方面政策措施,包括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并组织实施对就业、失业影响比较大的结构调整、关闭破产项目等改革措施,避免实施的时间、地区过于集中给当地造成过大的压力。当一个地区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无法承受过多的失业人员时,政府在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及时调整企业关闭破产计划、严格审批条件、放缓组织实施节奏等措施,甚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采取限制企业规模性裁员、暂停对可能导致较大规模失业的关停并转项目进行审批等超常规的对策措施,从源头上抑制失业规模急剧扩大,防止由此给当地就业局势稳定带来新的冲击。
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失业应急机制,也是加强失业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给全国或一个地区的就业、失业形势带来重大影响时,启动失业应急机制,采取相关对策措施缓解事件给就业、失业形势造成的影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权力,因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担负着保持地区就业局势稳定的基本责任。如当某一地区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是发生重大疫情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已导致该地区就业人员较大规模失业,或者是使当地就业局势明显恶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要启动紧急应急预案,采取多方面紧急应对措施,包括紧急增加资金补助、一段时间内减免税费、相应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或适当延长发放期限、提供专项补助等。通过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将各类事件对就业、失业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好的环境。
在农民工工作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表示,将以预防新欠为重点,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的问题。加强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为重点,加大农民工劳动保护等方面问题的监察执法力度。以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