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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商品成本调查是指对除农产品之外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生产资料、工业品、建筑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的生产经营成本的调查,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市场价格的重要措施。
重要商品成本调查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提高价格调控能力、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的重要方面,是完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价格秩序的重要手段。
(一)重要商品成本调查是宏观调控的基础工作
宏观调控是政府为弥补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而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和“控制”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宏观调控的特点是“间接性”和“经济性”,即政府应以货币、财政、产业、税收以及价格政策等经济手段为主,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动,使微观经济活动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目标。价格是市场的信号,成本是价格的基础。对市场调节价格的重要商品生产经营成本进行调查,掌握其社会平均成本水平及变化情况,有利于正确分析判断实体经济运行状况和市场价格变化趋势,有利于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有利于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因而是宏观调控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二)开展重要商品成本调查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提高价格调控能力的重要举措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竞争的主要表象之一就是价格竞争。在一个完全竞争或竞争较为充分的市场上,竞争的结果是价格将回归到其章正常价值水平上,或者说回归到成本加正常利润(即经济成本)的水平上。经过二十多年的价格改革,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建立了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体系。但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号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发育还不充分,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市场监管手段还比较落后或缺乏,不规范的市场价格行为经常发生,既破坏了经济发展,影响了市场稳定,也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无旁贷地要承担起加强市场价格的宏观管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职责。对市场价格的宏观管理,不能简单地照搬政府定价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应当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主要采取为消费者提供充分的成本、价格、供求及国家政策等信息的方式,对市场价格和市场行为进行间接引导和调控。成本调查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发现价值,引导价格。对于在短时间内价格涨跌幅度较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开展成本调查,向社会公布社会平均成本,使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价值作出合理判断,继而调整自己的消费行为,促进生产者和经营者价格行为趋于规范,引导市场价格回归到合理水平。
(三)开展重要商品成本调查是完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价格秩序的重要手段
《价格法》列出了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国家计委据此发布了《关于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对是否构成低价倾销和牟取暴利行为作了具体界定,界定的一个主要依据就是社会平均成本。因此,只有开展重要商品成本调查,掌握其社会平均成本,才能正确断定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低价倾销,是否属于牟取暴利,从而依法进行处理。
(四)开展重要商品成本调查是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的重要方面
市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种商品的价格不是孤立地形成的,它不但受自身成本及其供求状况的制约,也受到相关产品(关联产品或竞争性产品)成本和价格的影响。虽然我国目前仍由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种类不多,主要集中在自然垄断产品和资源稀缺性的基础性产品,但与市场中其他产品的关联度非常大,这些产品的价格既受到其他产品价格的影响,也反过来影响其他产品的价格。因此,开展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可以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时提供更为充分、全面的信息,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002号),开始建立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包括调查品种、调查频率、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查方式等。
(一)调查品种和规格
首批开展成本调查的重要商品包括钢材、煤炭、电解铝、水泥和化肥五种主要工业品。其中,化肥调查尿素、碳酸氢铵、磷酸二铵和氯化钾,尿素又按煤、气、油三种不同原料路线分别调查,碳酸氢铵按煤、气两种不同原料路线分别调查;钢材调查普通线材(6.5mm)、螺纹钢(12mm)、中厚板(6mm)和冷轧薄板(1mm)4种规格;煤炭调查动力煤、洗精煤等。今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工作需要增加其他调查品种。
(二)调查频率
从2004年开始,钢材、电解铝、水泥、化肥每半年调查一次,特殊情况每月调查一次;煤炭每月调查一次。
(三)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重要商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和出厂(车板)价格情况。单位生产成本由三部分构成:(1)制造成本,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用、制造费用五项;(2)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管理亏费、财务费三项;(3)销售税金及附加。
(四)调查对象
重要商品成本调查采取重点调查法,主要调查生产各品种产品的大中型生产企业。首批确定的调查对象有:钢铁生产企业9家,水泥生产企业18家,电解铝生产企业14家,煤炭生产企业117家,化肥生产企业93家。尿素、水泥等部分品种需调查一部分小型企业。
(五)调查方式
重要商品成本调查主要采取企业根据调查报表自填自报的方式。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报表的调查表进行审核后,再汇总上报给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时间分别为:(1)钢材、电解铝、水泥、化肥,每年7月15日前汇总上报本年度上半年的生产成本,每年2月1日前上报上年度下半年的生产成本;(2)煤炭,每月15日前上报上月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