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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平均成本是指部门内不同企业生产同种商品或提供同种服务的平均成本,是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成本,按社会平均成本定价是价值规律的要求。这是因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价值是由商品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决定。所谓社会必要劳动耗费,是指这个商品或这项服务在生产提供过程中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生产同种商品和提供同种服务的各个经营者在生产条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是不完全相同的,商品和服务的个别价值也就有高有低。但是同种商品和服务的社会价值却是相同的,只要是相同的商品和服务,不论它花了较多的个别劳动时间,还是只花了较少的个别劳动时间,社会对它们只能给予同样的评价,具有同等的社会价值。在实践中,由于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即社会价值,不可能直接地绝对地计算出来,而各个商品和服务的部门平均生产成本(它一般构成社会价值的绝大部分)则可以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来,因此,为了使商品的价格大体上接近于它的价值,实践中的做法是,必须使价格能补偿正常生产和合理经营条件下的部门平均成本,并在这个基础上保证经营取得合理盈利。
社会平均成本。这是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基本依据。成本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付出的用货币测定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是生产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付出的经济价值。
根据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的理论,商品价值(W)由三部分组成: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生产资料是物化劳动价值的转移(C);劳动者活劳动消耗所创造的价值中归个人支配的部分,主要是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V);劳动者活劳动消耗所创造的价值中归社会支配,以税金和利润形式进行分配的部分(m)。商品价值中的前两部分构成商品的成本。成本的实质是劳动消耗,是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和相当于工资那一部分活劳动所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成本是构成价格的主要部分,是制定价格最基本的依据和最低的经济界限。马克思说:“商品出售价格的最低界限,是由商品成本价格规定的,如果商品低于它的成本价格出售,生产成本中已经消耗的组成部分,就不能全部由出售价格得到补偿。”商品价格不能低于成本界限,不然就要赔本,预支的生产资金会逐渐赔光,再生产就难以为继。商品的售价只有以成本为最低经济界限,才能补偿物质消耗支出和劳动报酬支出,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所以维持成本价格是保证经营者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最基本的条件。
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制定价格,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降低成本,节约社会资源起着促进作用。因为只有以社会平均成本作为制定价格的基础,才能使同种商品和服务的劳动耗费,能按统一的尺度来计量和补偿,从而能在经营者间开展竞争,起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也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趋利避害。
商品和服务价格是以社会价值为基础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经营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和提供的同种服务的个别价值(具体表现在个别企业的单位成本上)却各不相同。经营管理得好、劳动生产率高的经营者,其商品和服务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具体表现在个别企业的单位成本低于部门平均成本),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获得的收益,会超过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各种耗费,而使企业获得较多的利润;反之,经营管理得不好、劳动生产率低的经营者,商品和服务的个别价值就会高于社会价值(具体表现在个别企业的单位成本高于部门平均成本),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益就会低于生产商品的各种消耗,以致劳动的耗费得不到补偿,而使经营者得到较少的利益甚至发生亏损。以社会价值为基础来规定价格,可以比较劳动消耗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收入,计算盈亏,从而发现在生产和提供过程中,什么地方还不合理,什么地方还有节约的潜力,以进一步提高技术,改进生产经营管理。如果价格不是以社会成本,而是以各个经营者的个别成本为基础,那么,生产经营者先进的经营者虽然经过努力,降低了劳动耗费,却得不到较多的利润,就会挫伤这些经营者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商品和服务劳动耗费的积极性;同时,由于生产经营者落后的经营者较多的劳动耗费也得到社会的承认和补偿,就会使这些经营者安于现状,不积极努力提高技术,改进生产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