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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调整在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都是必要的和必然的。贸易政策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使贸易政策有规律地进行阶段性调整。
(1)改革外贸管理体制,包括改变外贸的国家垄断制,向民间贸易体制转变;改变行政管理式体制,大幅度削减乃至取消审批制和数量限制,向经济调节方式转变,即实行关税调节;取消贸易项目的外汇管制,完善汇率形成的市场机制,这通常意味着从复汇率向单一浮动汇率的转变。只有创造了这种体制环境,才可能纠正内向型的汇率高估和阻碍贸易的高关税。
(2)协调和衔接调整期的经济体制、政策系统及多元目标。政策调整意味着政策目标和政策组合的改变,这种转变从起始状态到目标状态,经历着一个渐进的动态化过程,其间面临着新旧体制以及政策组合、政策目标的种种摩擦。顺利地实现贸易政策调整,必须适时进行与之配套的其他经济体制改革,
(3)克服调整期因体制、政策变化引起的经济波动与混乱。新的政策和体制可能是不完善的,又处于过渡的不稳定状态。这可能引起一些经济主体追求投机利益的非规范短期行为,造成经济波动,如我国外贸放权过程中出现的贸易秩序的混乱,放松进口限制后贸易逆差的扩大等等。政府必须不断克服这些问题,才能推进政策调整,保护调整的成果。
(4)保证政策调整预期效果的实现。这是保护政策调整,寻求对政策调整的社会支持的必要条件,在向外向政策转变时,从这一角度提出的一个突出任务,就是有效地扩大出口,以克服进口替代无法解决的外汇短缺问题,促进贸易和经济的增长。
(5)克服政策调整的各种阻力。政策调整总是伴随一定成本和代价的,这会使成本的承担者采取抵制的做法,形成调整阻力。由内向政策向外向政策转变时,阻力主要来自内向政策的既得利益者,如被保护部门、政府中掌握保护政策措施审批权的官员(政策调整对他们来说意味着权力的丧失和寻租行为的不可能),暂时失业和调动工作的工人。阻力还来自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如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对市场经济的敌视,对国际分工论的批判,对外贸国家垄断制的迷信,对非关税措施的强调等等。
改变这些观点,推进政策调整并非易事,因为它们是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思想,根深蒂固。更困难的是,转变观念可能意味着承认政策错误或改变政治立场,这对于决策者来说是很难承受的。
从各国的政策实践看,在调整贸易政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般来说,完成贸易政策类型的转变是一个非常复杂,涉及面广泛,非常困难的改革过程,通常难以成功地采取一步到位的改革方式。这时的政策调整,应分阶段进行,而且,通常应由易至难。这样可以减少调整的难度和阻力,培养社会的适应和承受能力。在渐进的调整过程中,各方面条件逐步具备了,有利于约束的转化。
渐进方式要求实行贸易政策的局部调整,而不是立即进行全面的改革。为了适应这种调整方式的需要,贸易政策应当具有可分性。
政策调整过程伴随政策目标、政策重心和政策组合等一系列的转变。为了不阻碍这一进程,每项政策调整都应遵循一个原则,就是调整后的体制和政策,应当允许和不限制今后的进一步变革。也就是说,所采取的措施本身,应当不是僵化的、刚性的、不可变换的。
即每一调整应有利于而不是阻碍下一次的调整,从而逐步顺利地推进整体的政策调整。这包括,所实行的政策对经济环境造成的改变和后果,应有利于为今后的政策调整创造条件。
整个政策调整虽然分阶段推进,但应当是连贯的,即保持政策调整方向的统一性,调整措施衔接,并且不宜停顿,否则,在过渡状态中必然存在的政策和经济状态的扭曲,可能形成刚性和僵化,增大下一阶段调整的难度。连续的原则要求调整有较完整的方案,以保证调整的不间断。日本的贸易自由化计划是一个范例;欧洲联盟的一体化计划,也为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在调整过程中,政策和体制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它的功能始终应当保持,否则,就会出现贸易秩序的混乱。这意味着,在改革某种政策措施时,需要以具有类似功能的其他措施来填补,例如以市场调节和间接调控,来取代直接的贸易行政管理。它要求,我们在准备取消某种限制措施时,首先完善有关贸易活动的法规体系,建立有效的市场调节和政府间接调节的机制。
渐进的调整方式下,一些政策措施的转变不可能一次完成,需要多次渐进的变换,即会出现对同一贸易管理措施的多次变革。相应于这种需要,不同政策调整阶段,调整的重点应不断变换,可能反复出现于同一领域。例如,我国外贸放权的分次推进。
1.稳定贸易政策调整的经济环境贸易政策调整一般要求国民经济相对稳定,否则,调整过程与经济波动可能叠加成很大的经济震荡,而大多数转向出口导向的国家,是在宏观经济失衡的情况下开始进行政策调整的,面临着外汇短缺、通货膨胀等问题。因此,这时旨在抑制通胀、克服国际收支困难的短期稳定化宏观政策,应当是偏紧的。
2.抑制通胀贸易自由化本身通常也会引起一定程度的通胀,这对自由化的深入推进是不利的。
3.争取社会支持贸易政策调整伴随着利益的再分配。如果调整过程中出现宏观经济失控,就难以获得多数国民的支持,改革很难成功。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国民经济失衡状态下,推行向外向型经济的转变,结果遭到失败,例如菲律宾80年代初开始改革贸易政策,但当时外贸逆差严重、外债迅速增加、1983 年又爆发了严重的国际收支危机,迫使政府放弃改革。
4.平衡国际收支贸易政策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改善国际收支。如果反而使之恶化,甚至到了难以承受的地步而不得不恢复贸易限制,改革就会遭到失败。而改革初期,往往会出现贸易收支恶化的状况,这就要求采取适度紧缩的宏观政策,具体说就是,贸易自由化的成功,依赖于出口的更快增长,它要求有本市实际汇率贬值的配合,即名义汇率有一定幅度的贬值,同时要保持国内物价的稳定,后者取决于宏观政策的调控。很明显,紧缩性宏观政策会产生积极效果,扩张性宏观政策则不利于贸易改革,其间的关系。
正如世界银行所指出的:“改革贸易体制通常需要因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变化的影响而进行货币贬值。然而一项扩张性财政政策有助于货币增值,对改革倒退增加了压力。扩张性货币政策是对贸易改革的最大威胁。”外贸改革的“最关键的先决条件是保持国内宏观经济的平衡和稳定。”
贸易政策的调整速度大致有两种选择方式:激进式和渐进式。在两年之内完成贸易政策的调整,被认为是激进式的改革。自由化进程越快,要素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性越小,从国外获得的援助越少,改革的代价越大,甚至大到抑制改革的程度。而且,贸易自由化在就业。国际收支等方面要付出不小的代价,收入分配将发生重大调整,原来受到保护的部门将遭受很大损失,这些,都会形成反对改革的势力。这使贸易政策的调整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对改革代价特别是失业的反对程度。世界银行认为,信誉不佳的政府,适宜采取大刀阔斧的变革,调整通常发生于危机环境,政府可以利用它来寻求社会各界对改革的支持。智利迅速实施了大刀阔斧的自由化计划,所付出的失业特别是工业部门失业的代价很大,但收获也很大。总之,激进式改革有利有弊,但从总体上来说,贸易自由化利大于弊。
渐进式指用两年以上时间进行的贸易政策改革。世界银行认为,存在价格、工资僵化、其他结构扭曲的经济体系,激进的改革可能有不利影响,如导致企业的不适应、倒闭、工人失业等。这时,渐进的改革可以降低总代价。它允许进行不完全调整,使政府有时间进行结构微调,缓和社会矛盾和在改革中受到的压力。在行政限制很强、需要建立新的贸易管理体制时,渐进可能是首选的方法。
改革进程拖延的时间越长,改革失去信任的危险就越大。这是渐进式改革的一个缺点。解决信任问题的一个方法是,事先公布贸易自由化计划,它可以把改革中的不确定性降低到最低限度,有助于指导投资和就业,从而减少改革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