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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操纵

  	      	      	    	    	      	    

财务数据操纵(financial number manipulating)

目录

财务数据操纵的概述

  近年来,"财务数据操纵"(financial number manipulating)作为一种企业利润调控的手段被实务界广泛运用,它往往被称之为"会计戏法"(accounting magic)或者"数字游戏"(number games)。相应地,它也受到会计理论界的广泛关注。

  什么是财务数据操纵,本身尚无定论。财务数据操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财务数据操纵,其实就是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代表性观点是Hedy和Wahlen于1999年的解释:财务数据操纵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 (structure)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的时候,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基于会计报告数字的契约。广义的财务数据操纵包括了合法的盈余管理和非法的利润操纵。它是企业管理当局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前提,以目标利润为中心,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有目的性的干预,或者"真实地记录虚假的经济业务"。本文所采用的财务数据操纵指的是广义上的观点。

  人们往往很痛恨财务数据操纵,认为这是对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欺骗,但很少有人分析财务数据操纵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本文尝试从财务数据操纵产生的根源着手,来分析财务数据操纵滋生的内、外部环境及诱因,并进而分析如何才能够减少财务数据操纵。

财务数据操纵产生的内部条件

  (一)委托代理机制

  企业契约理论的创始人科斯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包括管理当局与股东债权人、政府、职工等之间的契约。其中企业与股东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的模型中,常常事先设定一整套管理契约和报告规则,来划分双方的权、责、利。而事实上,无论是管理契约还是报告规则都具有不完全性和刚性(它们通常被看作是固定的、僵化的,缺乏弹性,即使有变化也跟不上外部环境变化的步伐),而现实需要是随着经济环境和企业本身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这就产生了契约与现实需求的矛盾。再加上经济主体的自利性,使得企业管理当局既有动机又有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去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财务数据操纵便应运而生。在这里,财务数据操纵常被用来解决由于管理契约和报告规则与现实情形发生磨擦所引起的问题,而管理契约和报告规则就成为财务数据操纵问题存在的内生变量。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契约磨擦"(blocked contract)。

  "契约磨擦"需要两个条件:利益冲突和合约的不完全性。以管理者和投资者为例,如果签订双方目标一致,即不存在冲突,管理者就可以完全按照投资者的要求行事,也就没有进行财务数据操纵的需要;如果合约是完全的,未来完全按合约的预期进行,即使存在冲突,因为合约规定是明确的,管理者也无法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标。

  一般来讲,契约越有效,越完全,"契约磨擦"就越小。一个有效的契约应该能够恰当地激励企业管理当局选择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也就是,通过契约,迫使代理人分担其行动的后果,以此来激励代理人竭尽全力地工作。常见的手段是根据企业的盈余,来签订管理人员的报酬计划契约。

  (二)信息不对称

  仅仅用契约磨擦是无法完全解释财务数据操纵的产生与存在的。人们之所以无法消除财务数据操纵,还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拥有私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占有信息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阻碍了信息交流和沟通,使得二者之间存在沟通磨擦(blocked communication),代理人不会也不可能把他所掌握的全部私人信息传递给委托人,这种披露也会受到披露成本、会计准则以及制度性和契约性的限制。正是有了沟通磨擦,企业管理当局才会在财务数据操纵中大有作为。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信息不对称,还会带来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问题。信息不对称下,管理者将会有选择性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隐藏不利信息--逆向选择;在管理过程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福利而不是最有利于投资者福利的行为--道德风险。只要不存在一种能够反映企业行为的充分的信息指标,代理人就会利用其信息优势来侵犯委托人的权利。

  信息不对称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通常只能减少其影响。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就是建立一种有效的报酬契约。在委托人无法了解代理人努力程度的情况下,有效的契约能够使两者的目标趋同,从而最大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另一种办法,就是委托人要求代理人提供相关的财务报告信息。但是,由于以下原因的存在:管理人员的信息优势、管理人员和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内部控制不健全、会计和审计规则固有的缺陷,财务报告的作用变得相当有限。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契约安排的修正和信息的交流并不能完全消除沟通磨擦。这就使得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控制信息优势和编报方法的选择,来进行财务数据操纵。大量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会计信息的内部需求不足

  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其有用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在我国,会计信息的需求先天不足。在委托-代理机制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得所有者的地位不断弱化,管理人员的地位不断强化,成为事实上的控制者。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一方面,管理当局成为会计信息的垄断提供者,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预期目的,而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为有利的政策。这就是我们前面讲到“契约磨擦”、“沟通磨擦”。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讲,在我国国有企业占绝大部分比重的情况下,所有者缺位、所有者虚化现象严重。作为会计信息的最大使用者的国家,天然缺乏对会计信息质量需求的内在动力。

  而对于上市公司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来说,他们更多关心的是股市行情,而不是企业的财务报表。许多投资者根本就不了解会计报表,甚至看不懂财务报表。这一状况使得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内部需求不足。由于内部需求不够,对企业的有效监督自然不够,从而为企业实施财务数据操纵提供了机会。

  (四)委托代理关系下的成本效益分析

  理论上,我们可以通过有效监督和强化沟通来消除或者减少"契约磨擦"和"沟通磨擦",但是在实践上往往行不通。主要就是因为成本效益分析。一方面,如果委托者通过强化监督来干预代理者的行为,确实可以使得管理者的目标与委托者的目标趋同,也就是减少"契约磨擦"。这一监督包括委托者自己的监督和聘请会计师严格审查,但这么不仅有很高的监督成本,而且还会严重影响代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存在很高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如果委托者要求管理者披露全部的管理信息,而不仅仅是财务信息,这当然会减少"沟通磨擦"。但这样会产生很高的披露成本,其收益却很有限,得不偿失。

  综合成本和效益分析,委托者和代理者会对二者进行权衡,选择一种效益最大化的方案。不会因为过分考虑"契约磨擦"、"沟通磨擦",而采取极端行为。因为成本效益分析不允许这么做,技术上也会有很大的困难。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财务数据操纵滋生的土壤,有赖于"契约磨擦"、"沟通磨擦"等内生变量。而"内部需求不足"、"成本效益分析"则是这些内生变量存在的温床。

财务数据操纵产生的外部条件

  财务数据操纵的存在,还需要一系列的外部环境,具体包括会计、审计的缺陷、法律的不健全等。本文就其对财务数据操纵的影响作深入的分析。

  (一)会计本身的缺陷

  会计作为一种信息系统和管理活动,本身并不是很完善,这既是它的特点,也可以讲是它的局限性。具体来说,主要有权责发生制、会计政策可选择性和会计的模糊性等。

  1、权责发生制。

  财务数据操纵的对象是"会计数?quot;。而由于会计本身计量基础的缺陷为财务数据操纵提供了机会。权责发生制是国际上通用的会计确认基础,它不以现金的收支期间作为确定收入或者费用的期间,而是以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来确定,于是就产生了许多待摊和应计项目。在权责发生制下,会计利润既包括本期经营收回的现金,还包括应计项目。企业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人为地调节应计项目来影响会计利润的大小。管理当局可以提前确认收入或者递延确认费用来调高利润,或者以相反的方式来调低利润。譬如,企业可以改变信用条件来刺激销售,从而改变收入的确认时点,同样,企业也可以推迟研发,机器维修等大项支出,来递延确认费用。权责发生制的存在,为管理当局的财务数据操纵提供了可能。

  2、 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

  对于同一类经济业务,会计准则规定了很多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一方面是因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本身就是多方利益权衡的结果,各利益相关方都会对准则制定机构施加压力,来影响准则的制定。为了在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就比须赋予企业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另一方面,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使得不同企业的经营情形千差万别,个性更为鲜明,共性不再很突出。会计准则不可能事无巨细都制定的很完备,势必留下一定的空间,即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会有多种备选方案。从而使得企业能够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更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政策。譬如,就固定资产折旧而言,就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有选择,就有财务数据操纵的可能。企业管理人员就可以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挑选更有利于自身而不是更合适的会计政策。

  3、会计的模糊性

  会计的模糊性主要表现为会计提供的信息具有不清晰性、不确定性和不精确性,往往带有许多人为和估计的成分,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另外对费用的预提、摊销、递延,对某些收入收回可能性的未来确认,等会计事项,都需要会计人员某种程度的人为估计和判断。虽然,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力求准确,但是,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或有损失等,因而不得不根据经验来做出估计。这就使得会计确认和计量不具备精确性,也给财务数据操纵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二)审计的不足

  审计报告作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试金石",在保证其质量、防范利润操纵行为等方面,功不可没。但目前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对客户的妥协,也使得上市公司的虚假会计信息畅通无阻地登堂入室。长此以来,证券市场将充斥着虚假地财务信息,严重影响会计的信用,最终会导致自身审计责任的加大。

  审计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审计的执业环境和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目前,我国审计人员的生存环境虽然有很大的改善,但还是很不令人满意。大家一直在抱怨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够,却没有考虑其所处的尴尬境地。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审计的委托方是企业管理当局,而不是股东大会。其形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管理当局聘请注册会计师来监督管理当局。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企业管理当局是注册会计师的顾客,在这个市场经济社会里,对顾客说"不"的后果,不言而喻。实证研究表明,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的提高和审计市场是相背离的,所以审计意见在很大程度上是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妥协后的结果。这种"审计弹性"使得企业虚假的信息能够以合法的面孔出现。但另一方面,我国审计人员目前的风险意识还很弱,很多审计人员还没有意识到自身职责的重要性和风险性。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会有 "银广夏"这样的案例出现。

  (三)法规的不健全

  法规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会计法规的不完善和经济法规中的罚则不明。

  1、会计法规的不完善

  由于客观的、主观的原因,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而这些不足就会给职业道德方面有问题的会计人员进行财务数据操纵提供条件。会计准则等法规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会计准则不可能制定的很完备,总存在一些没有规范的地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缺位会使企业在准则外会计事项的计量和确认上有很大的弹性,造成"无法可依"的局面。第二,会计准则和会计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准则的制定往往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这也会产生一些"真空带",为财务数据操纵提供空间。第三,会计法规的制定机构比较多,也导致会计及相关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第四,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规定不完善。在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定中,使用了大量的模糊性字眼。这就使得对模糊字眼的理解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给财务数据操纵提供了很大的弹性。

  2、罚则不明

  罚则不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在现行经济法规中,还缺乏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民事诉讼的详细规定。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刚从计划经济中脱胎而来,在制定与会计问题有关的法律规范时,往往比较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而轻视民事法律关系的调节。而现行民法通则难以调节证券市场中各方的民事关系。2、有些罚则措施有待商榷。我国的法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操纵行为造成了公布的信息失真,最终导致投资者受损,处理方案往往对上市公司罚款。如果我们分析一下上市公司资金的来源,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一过程中,投资者其实遭受了双重损失。

财务数据操纵的诱因

  内部条件、外部条件,还只是为财务数据操纵提供了土壤和生存的环境。也就是说,只是为企业管理当局进行财务数据操纵提供了可能。各种诱因,就成为财务数据操纵的催化剂,激励或者刺激着管理当局进行财务数据操纵。具体来讲,财务数据操纵的动因主要有以下的几种:

  (一)筹资动因

  筹资动因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筹资动因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操纵的直接动因,具体经历了四个阶段:(1)IPO阶段。《公司法》对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定,如必须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为取得上市资格,企业便采用财务数据操纵,通过财务包装,合规合法地"骗"得上市资格(李志文,2000)。同时,盈余粉饰后的报表还有助于企业获得较高的股票定价,有利于较多地筹集资金,降低筹资成本。(2)配股阶段。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配股,要求"最近三年内净资产平均收益率在10%以上,计算期内任何一年都必须高于6%"。为了达到配股资格线,上司公司积极利用财务数据操纵调整净资产收益率,10%现象引人注目(蒋义宏,1998)。(3)增发新股。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定价政策承销商发行公司协商,这也会导致财务数据操纵行为。(4)退市压力。《公司法》规定,"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应暂停其股票上市。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在首次出现亏损年度明显地非正常调减盈余;而在扭亏为盈的年度,又明显地存在调增收益的行为。

  (二)管理当局的业绩考核

  管理当局的报酬往往建立在盈余的基础上。所以,当委托人与代理人(管理当局)在签订奖金计划时,一方面企业的业绩好坏影响到管理当局的利益;另一方面,管理当局作为企业经营的代理人,拥有各种操纵盈余的权力。这两方面结合的唯一结果是管理人员有很强的动机去修饰公司业绩指标,以尽可能地获取更多的奖金

  (三)政治成本动因

  政治成本是指某些企业面临着与会计数据明显正相关的严格管制和监控,一旦财务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企业就会导致严厉的政策限制,从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面临的政治成本越大,管理者就越可能调整当期报告盈余。特别是战略性产业、特大型企业、垄断性公司,其报告盈余较高时,会引起媒介或消费者的注意,政府往往会对其开征新税,或赋予更多的社会责任。为了避免发生政治成本,管理者通常会设法降低报告盈余,以低盈利的形象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此外,许多私营企业也因害怕"树大招风",而通过财务数据操纵来减少利润。而与之相反,一些国有企业为蒙骗上级主管和捞取政治资本,往往会调增利润,以避免企业及其管理者受到的政策管制和行政处罚

  (四)债务契约动因

  债权人与企业签订债务契约是为了限制管理者的"逆向选择"选择的问题。债务契约中通常包含一些保证条款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如不能过度发放股利、不进行超额贷款等等。有些商业银行甚至规定不得向亏损企业贷款。这些都使得企业不敢轻易违反有关条款,因为违反这些条款会招致很高的违约成本。如果企业的财务状况越接近于违反债务契约,管理者就越有可能调增报告利润,以减少违约风险。如果是长期债务合约,企业管理者通常会将各期收益均衡化,避免偿债能力比率大起大落,从而减少违约的可能性。这样,财务数据操纵就成为企业减少违约风险的一个工具。

财务数据操纵的对策分析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财务数据操纵是现代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但财务数据操纵本身并不完全是一个会计问题。无论从其生存条件还是从其主体看,财务数据操纵涉及一系列的经济管理问题。

  财务数据操纵的存在有其特定的条件和环境,具体包括内部条件、外部环境和诱因,他们共同构成了财务数据操纵的滋生条件。要消除或者减少财务数据操纵,就有必要从这些条件入手,一旦这些条件不具备了,财务数据操纵也就无法存在了。

  (一)内部条件的减少

  在内部条件中,人们不可能完全消除契约磨擦和沟通磨擦。尤其是在信息沟通方面,代理人永远都会拥有一部分私人信息,这些信息也永远不可能全部被委托人或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完全知晓。因为,法律不允许这样做,成本效益原则也不赞成这样做,技术上也还存在问题。因此,财务数据操纵的内生变量不会完全消除,财务数据操纵也将会继续存在下去,除非市场经济不存在了。但是,它可以通过"经理人市场"的建立来有效的抑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同时,内部需求不足的问题是可以通过产权明晰和市场规范来解决。产权明晰使得所有者缺位的现象的以消除,市场的规范使得投资者更多地关注会计信息,从而产生较强的内部需求。

  (二)外部条件的消除和减少

  在外部条件中,会计本身的缺陷是无法解决的,或者说解决的成本太高。而其他的外部条件则可以通过法规的规范来减少财务数据操纵的可能性。具体来说,有以下的对策:

  1、审计局限的减少

  审计局限的减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和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执业环境就要提高股东大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由股东大会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从而改变管理当局聘请的局面。只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发挥审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增强风险意识,就要加强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的培养。风险意识的培养有两种途径: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不断提高其执业水平,另一方面,典型案例的处罚将有效地培养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

  2、 会计法规的完善

  (1)加强准则的制定工作,特别是目前问题较多的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等准则。并在广泛征求国内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补充和修订已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和制度,尽可能多减少准则外事项,从而规范企业的经济业务,为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提供更为科学的指导。在制订过程中,还要注意协调各部门的规定。准则和法规的制定部门应多作沟通,从而保持制度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2)加强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的披露。如上市公司发生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室事务所时,应对事情发生的背景、原因、或者理由作充分陈述并予以披露。这样做不仅利于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操纵行为,而且给监管部门提供了极好的监管线索。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公司披露的最低限度,公司披露信息时应作到"从多不从少"的原则。

  3、经济法规的完善

  (1)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政府部门应该通过现有的会计诉讼案例,加强对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琼民源"、"红光实业"、"ST猴王"、" 银广夏"等案例的出现,为研究中国的会计法律问题,提供了良好的素材。通过认真研究这些重大的诉论案件,寻求其理论根源及对策,从而界定相关重要概念:如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如何处理其民事责任、如何在责任人之间分担等等。尤其应该明确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严惩随意操纵行为,从而加大财务数据操纵的机会成本。 

  (2)修改《民法通则》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和相关的罚则。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者作为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其艰难可想而知,这也给财务数据操纵以可乘之机。

  (3)修改相关的罚则。若因上市公司确有利润操纵行为提供了虚假会计信息,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应当受到惩罚的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即直接负责的董事和经理人员,而不应是广大投资者共同承担罚款。

  (三)诱因的减少和消除

  1、IPO不必以发行股数作为控制标准,而以募集资金总额为控制标准。这样,不仅有利于国家宏观掌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规模,而且上市公司为提高发行价而对历史数据过度包装的利益驱动也会有所削弱;上市公司申请配股资格,改单变量控制为多变量控制,改绝对数控制为相对数控制。因为利润是一个含有太多主观因素的人工产物,会计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量受到利润确定和资产计价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多变量和相对数,将大大提高财务数据操纵的难度?停市的规定也值得商榷。会计损益是一个人工变量,小幅度调整易如反掌,以亏损与否作为暂停或中止交易的唯一标准未免过于简单。建议还可以考虑是否有多次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严重资不抵债、是否不再具有投资价值等因素。

  2、改变考核机制和评价机制。现行的考核机制是一种典型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这显然成为管理当局财务数据操纵的直接动因。当管理人员的报酬不再和盈余单项联系时,企业财务数据操纵的动机自然就减弱了。譬如可以将报酬和现金流量市场占有率等多指标相联系,这些指标的可操纵性很弱,显然可以弱化财务数据操纵的利益驱动。也可以尝试用股票期权来激励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权将管理当局的报酬和未来的股价挂钩,有一段时滞效应,这也可减少引发财务数据操纵的因素。政府部门、银行部门考核和评价企业业绩,也不应该是单指标体系,最好和现金流量相结合,或者建立多指标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