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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格是指国家行政人员在公共事务中区别于其它社会成员的内在规定性,是行政资格、行政规格、行政品格和行政风格的内在统一。
行政人作为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其人格必然会体现出鲜明的阶级特性;
行政人在执行国家的意志,是以谋求全社会的福祉为基础的,以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自己的责任是行政人格的基础;
行政人以合法的手段取得其行政职务,法律既规定行政人员的责任、义务,还保障其权利合理合法的行政职务是行政人格的前提;
发展性是指行政人格也会适应社会历史的进步,进行自我提升。其表现为行政人格的动态性与适应性
健全的行政人格与建立在自我同一性心理基础上的自我的同一紧密相关。对于个体来说,自我同一是生理自我、心理自我、道德自我与社会群体自我的整合,意味着行政人员在复杂的行政生活中基本心理结构、价值取向和自我形象的稳定,意味着自我对其社会本质的自觉保持、对自我形象的心理认同和对自我表现的自觉调控,意味着他“自始至终就完全是他所愿望和要实现的那种人物”(黑格尔语)。建立在自我同一基础上的行政人格的根本特点是:主体外在言行与形象是其内在真实自我的表现;其内在行政品格与外在行政风格是他践行行政规格、获得行政资格的必然结果;“新我”是“旧我”在新条件下合乎逻辑的发展和升华,其总体价值追求的趋势是始终如一的。自我同一是一个自我寻找、自我发现、自我评价与自我控制、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演进过程。因此,自我同一的行政人格并不排除在某些不同的情况下,其具体行为的价值取向会有所不同,其价值观念也会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发生时代需求的变化。还要看到,完整、理想的行政人格的“自我同一”,是一个开放的、立体的、发展着的人格系统,而不是简单的、平面的、封闭的自我禁锢。那种保守的、封闭的行政人格虽然也具有“自我同一”的特点,但却是离开了时代需求和人格发展要求的“自我同一”,它在本质上仍然是分裂性质的。只有那种与人格发展和社会要求趋向一致的“同一”,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我同一”,才能形成真正健康的行政人格。反之,如果行政人员的人格所体现的价值追求并不能体现社会进步的要求,不能代表先进道德的发展趋势,那么,即使它在心理结构上是健康的,但在伦理价值上仍是落后的、畸形的。因此,一个真正“自我同一”的行政人格,总有着健全的心理结构和与时俱进的品性。只有那些充分体现社会发展方向、反映行政伦理进步趋势、符合人的全面发展要求的“自我同一”型人格,才是真正健全的和理想的行政人格。
行政人员生活在现实社会之中,自我并不总是处于稳定的状态中。因为主体在自我形成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自我肯定和自我否定的矛盾,这种矛盾会引起自我张力的变化,进而导致人格的分化。对行政人员来说,人格的分化一般发生在人生的两个时期:一是当个体由一个普通公民进入行政公职队伍的初期,公共领域对他提出了不同于私人领域的特殊要求,他必须完成由公民人格向行政人格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他面I临作为公民的自我认同和作为公职人员的自我认同的矛盾,因此产生了自我分化的倾向二是当行政人员具备相对稳定的行政人格之后,由于某一时期所处的特殊环境使他原来稳定的个性发生变异继而导致人格分化,呈现出双重性特征。一般说来,只要自我张力适度,人格的双重性状态就有其相对的合理性。但如果自我的张力不能适度地保持正常,那么,人格的双重性倾向就会演变为非常态的双重人格或多重人格。具有这种人格的主体由于缺乏对一定道德体系明确而坚定的信仰,价值观念混乱,外现为多种面具,飘忽不定,其言与行、内与外、真实我与现实我、旧我与新我常常处于相互冲突的矛盾状态之中,不能实现自我整合和自我平衡。在现实生活中,那种表里不一、讲一套做一套、对上一套对下一套的人,就是这种人格的典型代表。这种双重人格状态还可从社会生物学角度作进一步的细分。比如:因社会角色变换需要而呈现不同的现实自我的“变色型双重人格”;因自我保护需要而打扮或伪装现实的自我的“伪装型双重人格”;因生存互利的需求而在互相的关系中作出人格上的让渡的“互利型双重人格”;因迎合社会各种情境的需要而作出拟态行为的“拟态型双重人格”。这些双重人格本身都是道德上的虚伪性的代名词,应当予以反对和校正。
病态人格是一种明显的反常人格。这类人格由于缺乏自我克服和整合的能力,自我分化严重,“真实我”与“现实我”陷入分裂之中,呈现出一种病态的品格特征和行为模式。由自我分裂而引起的病态人格虽然有着良好的智能,但缺乏道德情感和道德良心、理智,责任感与荣誉感匮乏,具有强烈的冲动性和攻击性,常常出现反社会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人往往自我偏执,心胸狭隘、报复心强,或狂傲自大、唯我独尊,拒绝别人的批评和监督,以权压人、恃势欺人,一副“老子我有权我怕谁”、“老子我有关系我怕谁”的无赖嘴脸,等等。自我分裂的极端则是自我的极度膨胀和自我的丧失,自我的张力超常而无法控制,对各种社会性规范有强烈的抗拒心理,往往不惜一切手段来达到他某种狂热、变态的目的,其行为常常表现出极端的反社会性或各种方式的自毁性。由于行政人员手中掌管着权力,极度膨胀的自我与失去控制的权力相结合,无论对己对人对社会无疑都危害巨大。历史上一切专制独裁者的变态行为、法西斯主义和恐怖主义丧失人性的罪恶行径,就是极端病态人格的典型表现。
人格的结构是多层次,多类型的,不同学科的提法也不尽相同,在这里笔者综合管理心理学,社会学以及人类文化学等学科的观点,将行政人格分为五个层面的内容:日常行政行为、行政角色认知、行政气质、需要动机、行政价值取向。
行政人格的结构的这一分层表明。行政人的日常行为方式是行政人格结构体系中的最基础、最外表的特征。日常行为是直观的、外显的,行政人的日常行政行为方式体现着行政人人格特点。一系列的行政行为方式的有机、统一组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行政人格的扮演过程,行政人是一个有丰富的角色丛组合,角色的认知反映了行政人的自我意识,也体现了行政人格的外在完整和协调程度行政人的角色取向以及角色特征类型又是受内在的气质决定的,活跃的气质容易导致角色的多样化、多变化;稳定内向的气质常常使得角色行为具有被动性、保守性行政气质的形成则受更深层的行政人格动力系统的制约,行政人格动力系统有两大要素,即包括内在驱动的需要系统和目标导向的价值系统。价值是行政人格结构之中的最高层要素。是决定行政人的活动方向和所有角色行为的意识倾向,其包括行政信念、信仰、理想、人生观、价值观等等。
是指行政人员在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最直观的行为举止,它是行政人格外在显露的重要载体,其在行政人格结构系统中具有基础地位和表层特征。用于描述行政行为的形容词有;谦虚、恭敬、和谐、合作、勤奋、敬业、积极、支持、竞争、独立、自我表现、重视效率、积极参与等等。
一系列的行政行为方式的组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行政角色的扮演过程。行政人是一个丰富角色丛的组合,各种行为方式的有机组合既受行政人自我角色认知能力的决定,又反映了行政人对自我角色期待的认知及其和社会认知期待的相协调的水平,角色认知反映了行政人的自我意识,也体现了行政人格的外在完整和协调程度。
气质是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之一,是指某个人典型地表现于心理过程的强度、速度以及稳定性。行政气质是行政人格结构的重要因隶,在现实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行政气质不但可以影响行政人的情感与行为,而且可以影响行政人的活动效率。但是行政气质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在平定一个行政人员气质时,不能认为某一种气质类型是好的,而另一种气质类型是坏的,因为任何一种气质类型都有既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行政需要动机,它是指行政人以愿望、兴趣、理想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激励行政人发动和维持行政管理行为并且导向某一行政管理目标的心理过程。在整个目的——动机——态度一一行为链中,行政动机决定行政人的行政态度和行政行为。行政动机受行政人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行政价值观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从人的机体组织要求看来,不外乎有两种基本需求;一是“缺乏性动机”需要。一是“丰富性动机”需要(。行政人不仅具有普通人所具有的“缺乏性动机”需要,而且还有不同于普通人的而且具有其职业特征的“丰富性动机”需求。对于行政人格的结构分析,要求把“缺乏性动机”需要与“丰富性动机”需要结合起来,结合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情境变化
行政价值在人类行政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行政价值渗透在行政人的行政认识活动和行政实践活动之中。并且贯穿其始终。行政主体总是在同行政客体发生着行政价值关系离开了行政价值关系行政主体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而,对于行政价值的追求是行政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目的所在和最终动因。行政人通过行政认识活动观念地掌握行政对象是为了去改造行政对象而改造行政对象是为了创造行政价值以满足行政人的主体需要。需要的满足,价值的实现也是行政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目的所在。行政人的自我价值取向和社会价值取向是行政融合。是现在行政价值取向的发展趋势。
行政人格的塑造不仅对于行政人员道德修养的提升以及其生存意义和价值尊严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政府公共职能的发展和公共权力的运用,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
一方面,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导致了利益多元化,这些利益之间是不具有通约性的,利益主体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在稀缺的社会资源配置中取得优势地位,他们便会使用各种手段渗透到政治领域当中,通过行政人员手中的公权力为自己在社会资源的获得中取得优势。此时拥有病态行政人格的行政人员便会使用手中的公权力进行寻租行为。另一方面,社会公共利益与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以及过度的行政干预的矛盾使得必须进行公共伦理建设。市场经济中复杂的利益关系冲突妨碍着公平竞争、公平伦理的实现:而过度的行政干预实质上是政府对公共伦理的背离。由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公共伦理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公共伦理建设中最重要的因素——行政人员的行政人格塑造更是重中之重,这也是公共伦理建设的客观要求。首先,对行政人员行政人格的塑造有利于改善行政人格病态、分裂甚至异化的现状。行政人员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其如果具有病态的行政人格必定会对公共行政功能的发挥和政府公共性价值的体现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行政人员因自身的发展对社会其他成员发展的推动作用,也将因之而受损,即行政人员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无法得到统一与共同实现。其次,塑造行政人员的行政人格作为公共伦理建设的重要部分必将推动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行政人员行政实践过程中,其行政能力、综合素质、品德是影响政策法规和制度等国家意志能否完全、充分实现的最为关键的行为主体要素。“徒法不足以自行,纵有良法美制,必赖优秀胜任的人员推行之,始能发生效力。是故有什么样的公务人员,便有什么样的政府。用人以治事实为国家为政之根本。”
行政人格塑造的主体性作用主要体现在其对内功能以及对外功能上。从知和行两方面分析,那么行政人格的对内功能主要有观念规范功能以及行为调控功能。观念规范功能主要体现在行政人格对行政人员思想的规范,包括对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规范。行政人员在其行政实践过程中,是以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行政人员要想实现自己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就应将这两种价值的实现定位在对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以及公共利益的坚定信仰、对手中掌握的公权力的充分审慎和对行政价值目标的全力追求上。行为调控功能主要体现在行政人员积极使用公权力,即积极行政,以及积极承担行政责任和义务的能力,因为权力和责任是相统一的,行使多大的权力便意味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另一方面这种行为调控功能又表现为行政人员正确处理行政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使用的手段之间关系的能力,行政人员应把自己的行为与其理想相统一,在其行政实践过程中实现目的善与手段善的辩证统一;同时善于解决责任冲突的能力也是行为规范功能要求行政人员必须具备的,当行政人员在行政实践中面临两难时,特别是“道德两难”问题时,应该遵循以公共利益为旨归,引导其走出困境。行政人格的外在功能主要体现在其导向功能以及维护功能上。行政人格的导向功能表现为行政人员行政人格的塑造将会对整个社会道德风尚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行政人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理应成为将自己部分权力让渡给其公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行为应该要体现公共意志。作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中坚力量的行政人员,应该具备有完备的行政人格以及行政人格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共理性。维护功能主要体现在行政人员行政人格的塑造有利于政权基础的维护,并为政权提供合法性基础。我国学者张康之认为:“合法性归根到底是个信念问题,这种信念关系到权威在其中得以运用的制度体系的正义性,关系到运用者在这个制度体系中充任权威角色的正义性,关系到命令本身或命令的颁布方式的正义性。”行政人员作为一个制度体系中权威角色的扮演者,其行政人格的形成有利于民众坚定对政治制度的信赖以及信心。行政人员的行政实践如果偏离了服务型行政的要求,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类似合法性问题的产生。而行政人员行政人格的形成有助于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此外,行政人员行政人格的塑造可以使其在行政实践中忠于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通过行政人员对公共利益的重视与信仰来赢得全社会对政治体制、公共权力和行政活动的认同与支持。
行政人员的自我调适主要包括行政人员对其心理冲突以及角色冲突的调适。行政人员在行政实践中经常面临着消极患工、人际关系紧张、人格冲突等心理问题。导致行政人员出现这些心理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治经济二元化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得生产力快速发展,使得社会处于转型时期,而且是一种剧烈转型状态。旧的规则体系被一下子打破,新的规则体系又在缓慢形成过程中,这时的行政人员若是没有行政人格对其行为进,亍规范,则很容易产生失范行为。在社会剧烈转型时期,行政人员行政人格的道德存在很容易受到威胁,原有的价值体系可能会面临着巨大的外部威胁,一旦其心理防线被不良价值观突破,就意味着其价值体系崩溃,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便得以产生。因而行政人员时时面临着外界诱惑的冲击,心理压力很大。此外,造成行政人员心理问题突出的另一原因是行政人员的群体特征造成的。其公共管理活动的政策性和纪律性,不允许行政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任何差错,具体工作的程序性又有着严格的工作轨道和规律性。此外,行政人员的前景发展有着许多不确定因素,社会公众对他们的期望值很高,使他们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很大。行政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调节自己的心理:首先,行政人员得要改变认知模式,合理调节自己的情绪。行政人员变消极认知为积极认知,对其认知系统进行重建。正确对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合理解决行政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把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矛盾转化为自身的内驱力。其次,行政人员必须协调好本我、自我、超我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我、自我、超我人格结构的冲突是行政人员出现心理问题的根源。本我是人的本能的功利和欲望的体现,本我泛滥具有一定的破坏性,但其在一定程度上是推动事业发展、实现人生价值的不可或缺的助推力。在完善的人格结构中,自我应该在超我的指引下,在遵循社会规则的条件下,对本我的消极方面予以抑制,并且能够充分利用本我的积极的驱动力不断推进个人和社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格保持和谐有序。行政人员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其具有自然的欲望或需求,但这些欲望或需求并不是总是和社会规范及要求保持一致,本我与超我的冲突使得自我无法控制和协调二者,尤其是在本我的力量以压倒性的力量遏制着超我作用的发挥,就容易使得人格陷入分裂甚至异化的状态,行政人员的病态行政人格也由此产生。荣格曾说过:“根据社会条件和要求,社会性格一方面受社会社会环境的期待和职责所定向,另一方面受个人的目标和抱负所定向。”因此,行政人员应充分发挥自我在行政人格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在超我的引导之下,并且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本我的原动力不断推进个人和社会发展,同时行政人员应该注意不能使自我受到本我的控制,不要因为本我的盲目冲动而失控脱轨,从而使其行政人格本我、自我、超我三者保持和谐共处,总是维持在追求超我的目标或理想的轨道上。
行政人员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扮演着多种社会角色。这些角色并不是往往处于一种和谐状态,它们各自拥有着不同的角色要求和规范,有时这些要求和期待会以对抗性的形式出现,那么此时行政人员就面临着角色抉择,客观上被置于需要做出两难抉择的困境之中。这种角色冲突会使行政人员在其公共管理的活动过程中的角色扮演面临伦理困境,即维护公共利益的人民的勤务员角色与追求个人利益的公民角色这两种身份产生了冲突。如果行政人员不能合理地处理好这一行政人员角色冲突中最本质、最重要的冲突,抑或不能在正确的价值观的指导下找到突破这种伦理困境的办法,那么他就很容易倾向于追求自己利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这条道路上,从而产生权力寻租的行为。为了更好地调适角色冲突,避免权力寻租行为的产生。首先,行政人员需明确自己的价值取向,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只有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才能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以及自我价值与行政价值的关系,缓解行政人员面对的角色冲突。其次,行政人员应有正确的权力观,应该明确其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外部环境合宣性的改造将会从组织文化以及组织制度这两个角度切入,简要谈一下对其的改造问题。“社会发展要求一种有效能的进取型的行政管理,而管理的成功与否取决于相应的文化特性。”这里的文化指的是行政组织文化。毋庸置疑,良好的组织文化对完善行政人格的形成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然而,在当前我国的行政系统中,对良好行政文化的形成影响最为不利的便是官本位思想的存在。官本位思想的存在容易使行政人员形成对权利的盲目崇拜,以至最后陷入权力虚无主义,滥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并将其视为理所当然。那么要改造组织文化就必须首先要注意的是组织中领导者的模范带头作用,其行为导向是对组织文化最有力的影响,因而领导应在其组织文化中注重行政人员行政人格的塑造。领导者应在组织文化中加入道德元素,营造“道德氛围”,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素质、政治素质等一系列素质。其次,应在行政系统中应营造一种人本管理的行政文化氛围,重视行政人员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他们的需要和激励价值,在此氛围中增强行政人员的服务精神,使其行政行为在“道德氛围”的熏陶下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