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经济(Forestry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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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是指利用一切的林业资源进行开发、生产、创造经济效益,为人类及社会服务的一项产业。
林木有多种用途。从木材利用的角度,获得收益意味着减少资本或者减少“生物量工厂”。林木的多效益特征表明:鉴于谁控制林木和人们面对的激励不同,多种效益选择之间具有双向排他性(如生产与环境服务效益之间存在冲突)。其他选择使经济分析复杂化,包括产品替代利用。林产品既可以使用,也可以作为销售原材料和加工;既可以作为最终用途(如消费的水果和游憩),也可以作为其他生产过程的投入品,例如作为饲料、工艺品的纤维等。
林木的双重功能引出了对存量资源和流量资源加以区分。立木是某一时点上通过森林资源清查活动可以计量的存量资源;同时,森林提供了随着时间变化的效益流量。存量和流量之间的关系可以用水库中的水进行比较,在任何时点上,有可计量的水存量,提供给用户的流量可以在一年中加以控制和分配。从经济学术语的角度来看,森林资源的条件代表自然资本的存量,是我们可以获得效益流量的基础。
2.可持续森林管理的很多效益缺少市场
森林生产大量环境和其他公共产品效益和服务,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次上可以感受到这些不同效益与服务。很多人赋予热带雨林存在价值,也就是说他们对存在的事实赋予价值,与热带雨林的使用价值无关;同样,毁林和皆伐给国家和全球环境带来高昂成本,而从森林中获得利润的公司和个人并没有承担成本。
3.大量森林受益者和多利益相关者
森林为赖以森林为生的人们和移民提供必需的生计,森林也提供诸如木材等高价值的产品,产品价值随着森林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很多森林受益者有多重排他性利益,这意味着需要面对如何在当地、国家和国际受益者之间公平分配森林可持续管理成本、效益的持久挑战。
4.可持续森林管理激励薄弱
制度因素降低诸如林木等长线投资的激励。森林可持续管理的主要成本是时间成本,根本性原因在于林木生长缓慢和有其他资本可替代利用方式,森林可持续管理常常需要大量长期性投资。与森林投资相比,由于可替代的其他土地利用可以很快得到回报,因此生活在林区的居民面对的是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土地权属,林业常常是没有吸引力的生计选择。
5.林业受制于多种产权和权属可能性
产权可以理解为控制产品与服务使用和享受的规则,由于产权影响人们是否可以从那些资源获得什么,因此,产权决定了人们从自然资源获得的价值。林木权属或者所有权常常有别于林地,常常出现这种情况:林地是私有的,而林木和采伐权却不是私有的;另外一种情况,林地和林木都是国有的,但是使用权属于当地使用者;林地和林木可以属于共有产权或者个人所有。
不论是法律还是制度方面的原因,所有这些权力都可能是不安全的。虽然安全权属未必导致可持续森林管理,但是,产权弱化不能为长期性林业发展提供激励,所以这也需要正向的市场激励。由于国家拥有或者管理着很多森林,因此国家的法规和森林价格政策主要在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产生影响。
1.加快三项制度改革
一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林地、林木“三权”政策,稳定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和经营权,调动民营资本投入非公有制林业的积极性。对国有林场,实行分类经营,公益林部分仍按现行体制管理,享受国家有关补偿政策;商品林部分通过依法出租、转让,拍卖等形式实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对乡村集体林场,面向市场,实行转让,实现民营化,增强其发展后劲与活力。二是林木采伐制度改革。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对公益林、商品林分别实行不同的采伐政策,管住一块,放活一块。放宽对商品林采伐的限制,实行采伐限额单列,由森林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采伐期和采伐方式,打破制约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瓶颈。对村庄片林和也在册农田营造的商品林,采伐时单独报批,不受采伐限额限制。三是林业税费制度改革。对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应实行轻税薄费,使务林者得其利,植树者受其益。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在“四荒”地上营造生态林,可免交所有税费;营造商品林,除按国家规定提取育林基金外,应免除其余一切费用。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在应税耕地上营造林,除农业税外,其它税费全部取消,全面取消林特产品的农业税及其附加。
2.加快林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林业管理体制仍然具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特点,林业一直存在着企、事不分和政、企不分的问题。所以,要使保护天然林的工程得到长期、彻底的落实,就必须进行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企业管资源向国家管资源的转变,把资源管理的行政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去,把一部分森林工作转变为管护工作,成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纯采伐和加工工作作为企业完全分开,这就是管理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3.建立完善四项机制
一是森林资产评估机制。以县级以上林业部门为依托,建立专门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在此基础上,规定今后所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必须经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方可进行。二是林权流转机制。针对当前林权流转的不规范现象,国家应尽快颁布( 林权流转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规范、有序地流转。三是融投资机制。协调银行、财政等部门对非公有制林业融投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允许以山林权证抵押贷款,解决非公有制林业融资贷款难的问题。金融部门要加大对非公有制林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尽可能提供长周期、低利息的贷款。四是林产品质量认证机制。对已有国际、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标准的应,应尽快制定完善,以规范林产品生产、加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
4.因地制宜、多种经营
第一,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搞好生产力布局,抓好宏观调控。第二,制定产业政策,明确鼓励什么,限制什么,优先什么,淘汰什么。第三,拟定与产业特点相匹配的经济调节政策和资源管理政策,促进产业发展。第四,抓好市场体系建设。一方面,建立健全林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抓好硬件建设;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抓好软件建设。第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林产品标准,推动林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第六、搞好以提供市场信息为主的各项服务。应该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让产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放手让企业去干,政府越放手,产业发展就越快越好。
1.林业与农业
大范围的防护林体系及合理分布的森林生态系统能有效地降低气温、减弱风速、改善农业小气候。林业还能生产粮油果品,减轻粮食压力。
2.林业与水资源
森林被誉为“绿色水库”,具有蓄水和减洪功能。
3.林业综合开发与消除贫困
4.林业与生物多样性
5.林业与防治荒漠化
6.林业与全球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