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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对外加工贸易是我国服装对外贸易的主要贸易方式之一,占我国服装进出口贸易总额的50%以上。采用服装加工贸易方式,一方面,可以利用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扩大服装出口.提高出口创汇;另一方面,可以引进国外的先进生产工艺,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进而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促使国内服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利用国外的销售渠道,推动本国经济和国际接轨。
贸易双方是委托加工关系,协议(合同)中明确委托方要返销加工后的产品,中方无产品销售义务,而只按约定的标准收取工缴费,与日后产品销售的盈亏无关,所以没有什么风险;贸易形式上虽有进口和出口,但不是单纯的买卖行为,它的“进”与“出”是同时达成协议的.执行起来也是很严格的;属代客加工性质,承接方无需生产流动资金,只需严格按订单的标准、时间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或生产,不得擅自改变。
因此,加工装配的核心问题是工缴费。而工缴费应考虑加工装配人员的工资、企业的生产费用、折旧费、税金及其他管理费、手续费、企业登记费或商标登记费等。
服装来料加工、服装来样加工、服装进料加工是服装对外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
1、服装来料加工
①服装来料加工的含义
服装来料加工是一种委托服装的加工方式,指的是由外商(委托方)提供服装的面辅材料,由加工出口方按照外商的要求进行裁剪及成衣加工,成品服装出口给外商,加工出口方收取工缴费,它属于劳务贸易的一种形式,是以服装为载体的劳务出口形式,是“两头在外”,即原辅材料来自国外,成品也销往国外的加工贸易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关系很好,并且能够把握对方的信用,加工出口方也可以与同一外商(委托方)同时签订面辅材料进口合同和成品服装出口合同。加工出口方按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进口的面辅材料和出口的成品服装各作各价,但面辅材料进口时,服装加工出口方不进行支付,服装返销后,再收取成品服装出口值与外商面辅材料进口值的差价。
②服装来料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服装来料加工合同是加工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有许多不同之处。在服装来料加工中,外商(委托方)通常通过提供样品或工艺单来说明其对成品服装的要求,不同公司之间工艺单的形式也不一样。但在服装来料加工合同中,委托方与加工出口方应落实以下内容。
a、对交付的成品服装的要求
买卖合同的标的是服装产品,在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加工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式、服装加工的技术和工艺要求等内容。
b、对服装来料的规定
服装的面辅材料是加工成品服装的物质基础,合同中除了规定面辅材料的品质、数量外,还必须规定委托方提供面辅材料的到货时问、卸货港。为了明确责任,对委托方不能按质、按量、按时提供面辅材料的情况,应在合同中规定处理方法。
这两项指标,与产品成本直接相关,又受到加工出口方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条件的限制,所以双方应协商规定一个合理的标准。一般是由委托方在工艺单中给定,加工出口方也可以通过制作对等样品,核实待加工服装的面料耗用量和损耗率。
d、关于工缴费的规定
服装来料加工本质上是一种劳务贸易,工缴费体现了劳务的价值。工缴费的规定,应以国际劳务价格作为参照标准,结合服装品种、加工难度、工艺技术要求、交货期等综合因素,根据加工出口方所在地区的工资水平,确定一个合理的工缴费,使计收的工缴费既有利可图,又有竞争力。
e、付款方式
委托方向承接方支付工缴费的方式有两种。
在面辅材料和成品服装均不计价的情况下,由委托方通过信用证或汇付方式,向承接方支付工缴费;如果面辅材料和成品服装分别计价,其差额即为工缴费,对此承接方应掌握“先收后付”的原则。具体的做法可以采用面辅材料用D/A,成品服装用D/P即期;面辅材料用D/A,成品服装用即期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方式,面辅材料用远期信用证,成品服装用即期信用证。必须注意远期和即期的时间间隔应考虑加工全过程所需时间,以保证先收妥成品服装货款,再支付面辅材料货款。
f、保险及成品服装运输
服装来料加工贸易过程中,面辅材料和成品服装的所有权均属于委托方所有。因而,原则上成品服装运输和保险的责任由委托方承担。在实际来料加工业务中,为了便于操作,委托方往往会要求加工出口方代办部分保险,如果部分保险确由加工出口方办理,费用由委托方另行支付或者计入工缴费内。如果成品服装的运输也由服装出口方代理,加工费的计算中还应加入这一部分费用,可以在合同的“加工费”一栏中注明。
2、服装进料加工
①服装进料加工的含义及特点
服装的进料加工又称以进养出,指用外汇购入国外的原材料、辅料,利用本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加工成服装成品后,销往国外市场。
这类业务中,经营的企业以买主的身份与国外签订购买原材料的进口合同,又以卖主的身份签订成品服装的出口合同。两个合同体现为两笔交易,它们都是以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货物买卖。进料加工贸易要注意所加工的成品服装在国际市场上要有销路,否则,进口原料外汇很难平衡,从这一点看进料加工要承担价格风险和成品的销售风险。
②服装进料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服装进料加工业务下,服装出口商实际上涉及了两个买卖合同:一个是和国外服装进口商签订的服装出口合同;另一个是和国外面辅材料供应商签订的进口合同。贸易合同的格式和条文同一般贸易合同相同,只是进料加工贸易中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出口国外,而且提供原料的外商和购买成品的外商并不一定是同一个。
a、服装出口合同
服装进料加工业务下的出口合同和一般贸易下的出口合同没有什么区别,在服装出口合同中,要着重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如果服装进口商指定了面辅材料的供应商,可以要求服装进口商提供有关面辅材料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例如供应商的地址、开户银行等。如果对面辅材料供应商的诚信不够了解,但对服装进口商资信能够把握,可以争取在合同中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将服装进口商和其指定的面辅材料供应商的责任关联起来,尤其是当服装进口商和面辅材料供应商有合作关系时。
其次,如果服装出口合同中的支付条款是使用信用证方式,加工出口方可以争取规定较早的到证日,如装运前60天到证。
最后,由于面辅材料的到货期影响服装的加工,因此在确定服装的装运期时,应留有一定的余地,以免由于面辅材料的延误而导致服装不能按期交货,从而导致服装进口商的索赔。服装出口的数量也应留有一定的余地,可以制定“溢短装条款”,或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以避免万一服装加工发生质量问题,但进口的面辅材料已经用尽。
b、面辅材料进口合同
服装进料加工业务下的进口合同和一般贸易下的进口合同要考虑的因素一样,面辅材料的进口合同中主要是要合理规定面辅材料的交货时间,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如果不按时供货,服装出口方应该有权利延期交货。另外,还要严格规定进口的面辅材料的数量,避免在合同中规定较大的容差。
3、服装来样加工
服装来样加工是由外商提供服装样品,加工方按样品加工,对于原材料来源、加工方法等不限,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格的服装产品即可。
在服装来样加工时,加工企业不必进行产品设计,加工方一般都是在国内购买面辅材料,或者找国内的印染厂加工面料,经外商确认面料后再组织服装的生产加工,最后按照外商规定的时间交货。这种贸易方式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我国纺织、服装材料丰富的优势,另一方面对服装企业来说,自由权较大,风险和责任也更大,所以一般来说,服装来样加工的利润要比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高。
服装来样加工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主要不同在于,服装来样加工的原辅材料都在国内采购,因此面辅材料的成本较低,这也是它能获取更大利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