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待摊投资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待摊投资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专利费、技术保密费、外国技术人员费、负荷联合试车费、提取企业基金、包干节余、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和企业债券利息,等等。待摊投资的核算是通过设置“待摊投资”科目及按其内容设置的明细科目来进行的,它的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并计算投资完成额的待摊投资,贷方反映分摊计入各项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待摊投资,余额反映尚未分摊转入有关科目的待摊投资实际支出数。
待摊投资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建设单位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待摊投资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现金”、“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相关科目。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摊上述各项费用,借记“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贷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
3.“拨改贷”项目在借款合同规定建设期内提前完成建成投产,实现的建设期内利息节余,按规定全部留给建设单位,借记“待摊投资”,贷记“专用基金”,同时借记“专项存款”,贷记“基建投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