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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验费是指按照合同或有关标准及规定对进口设备的质量、重量、数量和包装等方面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核算。
建设单位在“待摊投资”帐户设置“设备检验费”明细帐户,核算按照规定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收到主管部门发来的“转帐通知单”通知办理进口设备的“设备检验费”时,借(增)记“待摊投资——设备检验费”帐户,贷(增)记“基建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帐户。此项费用最终摊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
建设单位对进口成套设备自行组织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采购保管费”,不在“待摊投资”帐户核算。
1974年财政部在《关于进口成套设备项目财务拨款的几项规定》中,规定建设单位在“其他基建费用”科目核算进口设备检验费。1978年颁发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简易会计制度》中,规定在“其他基建投资”科目核算。1983年和1986年两次颁发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均规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