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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前期因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可行性研究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依据前期研究委托合同计算,或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算。
②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编制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并司适当调整。
在建设单位会计中,在“待摊投资”帐户下设置“可行性研究费”明细帐户核算,此项费用最终摊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中。经过可行性研究决定取消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应按规定从本科目转入“应核销投资”帐户。
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在“其他投资”帐户核算,不在“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费”帐户核算。
1983年9月30日颁发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在“待摊投资”科目增设“可行性研究 费”明细科目。1985年3月5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的暂行规定》,将可行性研究费列入“勘察设计费”。1986年12月日颁发的会计制度,仍沿用1983年颁发的会计制度关于可行性研究费的核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