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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投资包干节余是指实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铜的建设单位,按其上级批准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节余的基本建设资金。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和具体情况选择,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建设单位向国家包干;
(2)主管部门或地区向国家包干;
(3)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包干;
(4)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包干;
(5)施工企业(包括各种工程承包公司)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委托,实行包干;
(6)下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包干;
(8)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更大范围的部门投资包干责任制,即在一定时期内实行投人产出全额包干。
建设单位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包干,参加包干的各方面都必须签订包干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经济利益,坚持按合同办事,分清责任,奖惩分明。近年来,在基本建设领域推行的投资包干各种形式中,较普遍实行的是招标投标承包制度,即包干单位通过招标,择优选定设计施工单位来承包工程。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单纯靠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激励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包括各种工程承包公司)之间展开竞争,打破垄断,降低工程造价,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单位(即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一般应把建设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和形成综合生产能力等五个方面作为主要内容进行包干。
包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是指将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三废”治理工程等同时建成而形成的综合生产能力包干。有些行业的项目,还要包干到设计生产能力的时间,甚至要包干到建设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形成的全部效益。
这五项包干均是建设单位向国家进行包干,它们既有联系,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各项包干指标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但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可经有权机关审查批准后,调整包干指标。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实现的基建投资包干节余,一般是实行描五五弦分成的办法,即,50%上交财政、主管部门或归还投资借款(预算内拨款单位或经批准豁免“拨改贷嚣投资借款单位20%上交财政。30%上交主管部门,投资借款单位可全部用于归还基建投资借款),50%留给建设单位,用于建立企业基金。小型建设项目,节余额不大的,与开户建设银行协商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高留成比例或全部留成。建设单位留用部分,一般应按“六、二,二”的比例,分别作为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分成收入。
基建投资包干节余一般应在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提取.但建设期长的项目,其单项工程竣工后如有节余,可在保证建设项目全部竣工确有节余的前提下,按单项工程竣工决算预提留用一部分,其中用于职工分成收入的部分,应控制在单项工程竣工节余额的10%以内.在全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没有竣工以前,不锝按季或按年预提包千节余。
建设单位应设置“应交基建投资包干节余”科目,该科目属于资金来源类科目,用来核算投资包干节余的实现、上交和留成情况。贷方登记实现的包干节余数,借方登记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和使用数,通过结转分配后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则为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分配转出的包干节余。
【例l】某建设单位按规定计算出实现的投资包干节余为100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摊投资——包干节余 100 000
贷:应交基建投资包干节余 100 000
【例2】按规定上交投资包干节余50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基建投资包干节余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例3】按规定结转留成的投资包干节余50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基建投资包干节余 50 000
贷:留成收入 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