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定价权(Commodity Pricing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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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的价格可分为现货市场价格和 期货市场价格,期货市场类似于完全竞争市场,具有价格因而成为大宗商品的基准价发现机制和套期保值功能,故大宗商品的价格主要参照期货市场价格制定。大宗商品定价机制包括在国际贸易市场中买卖双方所确立的基准价格和经过国际定价规则。因期货市场具有商品价格发现功能和回避商品价格风险功能,故期货市场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是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因此期货市场中的价格成为制定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最主要的依据。
争取大宗商品国际定价权的路径: 第一,要积极发展和完善国内期货市场,培育国际定价中心。
(1)构建相对成熟的期货市场制度,完善大宗商品市场运行体制和相对独立的市场监督机制,适时将期货市场运行体制向与国际接轨转变,努力建设发展水平较高的期货市场。
(2)丰富期货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特别是要加大对原油、稀土等重要期货品种的研究开发力度,完善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保值避险功能,同时有序增加金融衍生交易产品,健全我国期货市场体系,结合我国巨大需求的规模优势和交易中心区位优势,努力将我国期货交易所打造成大宗商品国际定价中心。
(3)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参与期货交易,减少限制条件,提高企业对期货市场的认知程度和参与程度,一方面让更多的企业熟悉成熟期货市场的规则和运行,培育企业利用期货交易规避风险的意识,增强企业的信心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增加与国际资本竞争的力量,对大宗商品价格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4)稳妥渐进地开放国内期货市场,培育国内机构投资者,吸收合格的国际投资者参与我国期货交易,同时实行有效监督,注意风险防范,努力实现国内外现货和期货市场的融通,打造国际化的期货市场,扩大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要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强行业协作,联合议价,增强谈判话语权。
(1)提高参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的行业集中度,促进行业的整合和集中,集中国内购买力,避免在国际竞争中国内竞争主体过多而丧失优势地位,争取形成买方垄断,获取优势谈判地位;
(2)实行联合议价,改变国内各企业在国际市场各自为战的局面,加强行业内协调和自律,妥善处理利益分歧,避免相互之间恶性竞争,化零散的企业需求为一个强有力的整体,实施“同一个声音”对外谈判机制,形成合力,提高我国定价话语权;
(3)在参与国际价格谈判时发挥整体的力量,提高集体议价能力,增强与国际利益集团抗衡的能力,以数量上的优势争取国际价格谈判优势;
(4)加强国际合作,联合其他大的需求商和供给商共同谈判增强议价能力,实现利用共同的力量影响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价格和供求。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价格通常是按照期货价格来定价的,期货价格被认为是一个定价基准。大宗商品定价权是制定大宗商品价格发现规则的权利,期货市场实际上是一个大宗商品的价格发现市场,期货市场或者其他市场规则的制定者拥有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如果大宗商品价格能够反映合理的需求,我们就认为这一大宗商品价格是合理的,这样就不存在定价权问题。但从2004 年以后,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并没有真正反映实体经济的供给和需求。所以,争夺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很有意义。
目前,欧美或发达国家的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是存在缺失的。首先,在欧美市场之外有一个庞大的柜台交易市场(OTC市场)。也就是说,在期货市场之外有一个很大的市场,这个市场是不透明的,它占到交易量的80%,但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也没有具体统计,而且这个市场基本没有监管,就是交易者互相之间定一些协议和合同。这个市场一些暗箱操作形成的价格,往往影响到期货市场价格。所以,场外OTC市场往往是对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影响非常大的市场。
其次,期货市场的投机会带来期货价格的大幅度波动。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还有一些大的期货交易公司,他们在期货市场上的投机使得期货价格偏离实体经济应该具有的价格。投机还导致过度交易。我们发现期货市场的交易额度非常大,远超过相应实体经济的交易量。
第三,大宗商品作为一种投资性产品,具有金融属性。原来大宗商品只是供给和需求双方进行交易的商品,而2000 年以后,大家逐渐把大宗商品作为一种投资工具,这个投资属性使大宗商品出现了更多的金融属性,这就是大宗商品的金融化。
第四,大宗商品还具有一定的融资属性。投资者把铜进口到中国之后,再把它作为抵押品向银行贷款,以这种方式来获得资本或者获得信用,再把这些钱投资到中国的房地产。这样的融资属性,当然也会使得大宗商品的价格偏离实际的供给和需求。以上四个机制,都使得大宗商品的价格偏离了实体经济所应有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