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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风险企业因缺乏对海外投资环境、投资项目的有效风险评估,致使海外投资存在一定盲目性,从而可能出现风险。目前,国内缺乏专门的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机构以帮助海外投资企业分析和评估海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企业本身受信息渠道、自身评价或判断能力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很难正确判断某项目在国外是否具有发展前景。由于部分海外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前期调查不充分、不科学,从而导致项目投资后经营亏损。
经营管理风险近年来,我国企业跨国经营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很落后。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海外企业中盈利的占55%,其中多为非生产性企业;收支平衡的占28%;亏损的占17%,而且以生产性企业居多。我国企业缺少跨国经营管理的经验,管理体制尚不适应国际化经营的需要,往往使得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遭遇意想不到的风险,这在国有企业中更为明显。
从管理体制上看,一些境外国有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所有者代表监管不到位,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在实施跨国经营决策时,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制约机制,在投资项目、环境分析、地点选择、合作伙伴选择、经营策略的制定与执行等方面,都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因而往往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受到严重侵蚀。“中航油”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从管理人才的培养来看,我国企业也缺乏一整套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许多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人力资本观念,对人才资源管理的认识仍旧停留在人事制度管理的层次上,导致外派人员专业能力和积极性都不高,远远不能适应当今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分散化经营与恶性竞争风险我国设立的境外企业分散化经营现象严重,使得企业不但无法在资本、技术、市场、信息以及生产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与互补,甚至反而会引发越来越严重的内部过度竞争。这说明这些企业投资母体之间缺乏联系和合作。
另一方面,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趋势下,跨国企业都以兼并或建立策略联盟作为发展手段以实现规模效应,而我国企业显然尚未跟上这种跨国经营的潮流。由于我国从事国际化经营的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至今依然存在着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使得海外的国有企业分支公司即使在业务上有相似和交叉之处,也难以进行有效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国有企业自身机制与国际上跨国公司的通行体制存在较大差距,限制、束缚了海外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经营理念,使海外中资企业难以像跨国公司的子公司那样以各种手段进行兼并和联盟经营。在同一项目的竞争中,我国企业间往往出现竞相压价、恶性竞争的局面,难以建立起战略联盟,这也从内部进一步增大了企业跨国经营的风险。
由于国际经营环境及管理的复杂性,中国境外投资面临着许多风险,按不同的研究角度分类,其主要风险表现为企业境外融资风险。投资决策风险。政府监管及服务风险、境外投资保护风险。投资环境风险等,其中从政府角度看,主要有监管及服务风险。投资保护风险;从投资所在国角度看,主要是投资环境风险;从企业角度看,主要是融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其风险程度受投资所在国环境和政府监管、服务与保护力度制约。具体分析如下:
1.企业境外融资风险
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究其原因表现为:
一是境外投资企业日常运作中融资渠道主要是当地银行融资、全球授信,应收贴现3种途径,相对于国内融资渠道来说,企业境外投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
二是企业对国际融资环境的研究和重视不足,对国际融资环境还不熟悉,利用国际融资的能力不强;
三是我国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比如不完善的国内金融市场无法形成为海外企业输血的融资机制,政府没有建立完善的融资支持以及便利化服务体系等。
2.投资决策风险
决策的失误是企业最大的失误。在境外投资活动中,决策的正确与否往往决定企业的目标能否实现。我国境外投资决策风险主要表现在:
(1)决策盲目,没有建立必要的决策风险分析和控制程序。决策程序通常是根据确定的目标,制定多个备选方案,然后评估各个方案的风险和收益,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定决策方案,否则很难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2)决策实施过程失控,缺乏事中的监督和控制程序。许多境外投资企业没有建立相配套的事中监督和控制程序,不能保证决策按照预先的计划和方案正确实施,在决策环境和企业具体情况发生变化时,没有及时的补救措施,致使投资风险进一步恶化。
3.政府监管及服务风险
从管理角度看,由于我国境外投资存在如多头管理、审批手续繁杂、政府管理制度滞后、境外投资的总体战略规划不清晰等问题,使得企业面临着难“走出去”和盲目“走出去”的风险从监督角度看,政府监督弱化使得境外投资面临国有资产流失。银行信贷控制不力,缺乏事前监督机制等风险;
从政府服务角度看,由于我国政府对海外投资的宏观调控基本上就是一个项目审批制度,对投资后的监管。跟踪、统计。分析等管理服务功能薄弱,缺乏对海外中资企业的指导。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因此使很多境外投资企业面临着因对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外汇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了解不够充分,对其变化了解不够及时.从而造成投资决策时信息不充分。不对称风险。
4.境外投资保护风险
企业到境外投资除了面临国内投资遇到的正常生产经营风险之外,还面临着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如果一个国家缺乏境外投资保护制度,那么境外投资企业除了要承担商业性风险外,还要承担政治风险。一方面由于我国对境外投资缺乏整体战略和行业指导,使得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合理的投资保护协定,也使得企业因东道国政治风险遭受的境外投资损失得不到补偿,从而增加了企业境外投资的安全隐忧。
5.投资环境风险
这是因投资所在国环境变化而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它包括政治风险,如国家政局不稳定,政权更迭频繁等给境外企业带来的风险,它是海外投资最大、最不可预期的风险,是经营者不能控制的风险;经济风险如汇率风险,合作对象企业的信用风险、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风险等;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标准壁垒的风险等,它是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形成的风险;自然风险如地震、海啸、洪水、冻灾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带来的风险。
境外企业无法决定投资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因此,对于系统风险只能采用规避的方法,并尽量减少其不利影响:
1、做好对投资所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评估,注意借助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的专业力量
企业应在投资前通过实地考察、专家咨询等方式,对投资所在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政局稳定情况和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境外企业设立后也应要求海外经理人员及时提供当地各种政策动向的情报,并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分析。评估工作专业性较强,由于一般企业实力有限,要注意借助咨询公司这类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随着国外跨国公司的发展,出现了一批专为企业海外投资服务的大型咨询公司,如美国最大的汉密尔顿咨询公司始建于1914年,拥有1500 名咨询人员,其中老资格的专家达800多人,他们的服务明显提高了客户海外投资的效率。由于目前国内没有成熟的海外投资咨询公司,对于大的境外投资项目,虽然咨询费用比较昂贵,但为减少投资风险,还是有必要委托国外的大型投资咨询公司进行评估。
2、改变投资方式,实行海外企业本地化战略,加强对投资所在国的公关策略
在境外投资中贯彻“双赢”策略。在投资方式上尽量采用合资形式,以取得一定的本国企业身份,使合资方分担一部分投资风险;对资源开发等敏感领域的投资根据所在国情况可以债务形式出资,通过产品分成获得收益,避免直接取得控股权所带来的国有化风险;如果投资主体具有品牌、技术、管理优势也可以像麦当劳那样采取特许经营的形式,做到既节约资金、避免了直接投资风险,又占领了市场。在境外企业经营中采用本地化战略,一方面多雇用当地员工,另一方面尽量实现采购本地化。境外企业必须注意塑造自己在当地良好的“公众形象”,对投资所在国有明确的公关策略,并将自身的发展积极地融入投资所在国的经济发展中。
3、通过保险手段减少系统风险产生的损失
企业可以通过加入保险等方法减少境外投资的风险,如世界银行于1988年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它和国家之间的多边条约一起为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有化等系统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境外投资中的部分系统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当损失发生时也可以申请国际赔偿,为企业的境外投资提供国际保證.
经营风险来源于企业的决策失误和无效管理,可能出现在境外企业的任何一个部门,也贯穿了境外投资的全过程。防范经营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境外投资要着眼于增强投资主体的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指企业在特定的经营中具有竞争优势的多方面技能、互补性资产和运行机制的有机融合,是不同技术系统、管理系统的有机组织,是识别和提供竞争优势的知识体系。核心能力的强弱是企业实施境外投资的首要制约因素,也是决定境外企业抗拒经营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
不论在境外新设企业还是直接收购境外股权,境外投资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发挥和增强了投资主体的核心能力,如果只是盲目并购和多元化,往往导致经营失败。目前许多国内企业只关注境外投资的外在效果,如资本的集中、规模的扩大,却很少认真分析核心能力这个本质的东西,特别是一些有资金实力却并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把境外投资等同于攻城略地的扩张,导致收购境外股权时出价过高,也影响了境外投资的实际收益。
2、实行内部诊断制度,完善境外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结构
没有健全竞争机制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海外经营比国内经营的风险大幅增加,因此,形成完善的治理管理结构是境外企业应对经营风险的前提条件。
首先,通过加强对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督完善其内控机制,目前国内投资单位选派到国外企业的财会人员,尤其是有经验的财会主管严重不足。很多海外企业内部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多本账”问题严重,有的海外分支机构为节省开支甚至会计、出纳一人兼,这种不规范的财务制度往往成为贪污、舞弊者可资利用的漏洞,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种情况要求投资主体不能对境外企业放任不管,要有专门的审计部门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特别要防止将国有资产和外汇资金用于境外投机性炒作。
其次,当海外企业的投资所在国外部治理机制健全,母公司可以借助外部治理环境的强监督作用来安排内部治理,实现对海外企业的有效治理和控制,例如很多跨国公司在境外企业的董事会中引入当地债权银行的代表和独立董事职务以加强对海外子公司的监督。最后,母公司应把内部诊断制度作为完善境外企业治理管理结构的重要手段,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内部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3、在加强境外企业管理的同时保持其经营的灵活性
投资主体应该明确跨国公司内部风险决策的权限,一方面防止完全放任海外子公司自行决策投资行为,造成子公司权限过大,投资失控;另一方面也要避免管得过死,一切投资或支出均须报请公司总部审批,影响海外企业的正常运营。
1.对投资所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正确评估。企业应在投资前对投资所在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政局稳定情况和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境外企业设立后,也应要求海外经理人员及时提供当地各种政策动向的情报,并由专门机构进行分析。评估工作专业性较强,如果企业实力有限,就要注意发挥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需要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强化企业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培养人才,完善人才管理。发展国际化经营管理,不仅需要金融、法律、财务、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更需要有战略思想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的经理人才。目前,我国比较缺乏熟悉国际规则和东道国市场法律的人才,可以通过招聘优秀的国际人才来弥补自身培养的不足。
3.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比较优势。积极发展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是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重要策略。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开发、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实力雄厚的企业品牌形象。通过兼并、收购、战略联盟等多种方式,运用市场化和国际化手段,增强与外国跨国公司平等对话的实力。
4.实行海外企业本地化战略。我国企业应加强对投资所在国的公关策略。在投资方式上尽量采用合资形式,以取得一定的本国企业身份,可以使合资方分担一部分投资风险;对资源开发等敏感领域的投资,可根据所在国情况以债务形式出资,通过产品分成获得收益,这样可以避免直接取得控股权所带来的国有化风险。如果投资主体具有品牌、技术、管理优势,也可以采取特许经营的形式,做到既节约资金、避免直接投资风险,又占领了市场。在境外企业经营中采用本地化战略,一方面多雇佣当地员工,另一方面尽量实现采购本地化。
5.合理安排投资结构。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调整经营政策和金融政策,把政治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调整的中心是把单独一家风险变为多个公司甚至把母国与东道国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可采取以下措施:跨国公司应设法在国际上寻找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利用筹集资本的机会把风险分散在东道国或其他国家,以及国际金融机构或公司的持股者、客户身上。一旦东道国发生任何政治或经济风险,公司并不会承担过多的风险,而且还能受到国际性的保护。设法把东道国国内的子公司的原料、零部件等市场与其它国家市场连在一起,还可以把研究与开发设备的特有技术和关键部分集中在母国,以便一旦发生国家政治或经济风险时,可以让东道国也付出应有的代价。
6.进行周期性国际投资风险分析。对投资者来说,国际投资风险分析不只是投资前期的工作,它贯穿于整个投资期。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因大量雇佣当地劳动力,其政府没收的风险可能较低,但还存在着其它风险,如资金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等。投资企业的外部与内部环境不断变化,国际投资风险也不断变化,所以投资方应密切注意各种风险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投资风险分析。
从技术角度看,建立境外投资风险预警系统则是防范上述风险的具体方法,借助于该系统的有效运行,能够加强境外投资风险的事前管理。众所周知,风险预警系统是一种前馈控制系统,它是使系统在动态环境中保持一定稳定性或促使系统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转换的活动。境外投资风险预警系统的运行应经过四个程序:
(1)监测
大多数风险都是可以预测的,它有一个从潜伏到爆发,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风险预警的监测程序就是对风险表现和要素进行连续的追踪,以便及时掌握风险走向的第一手材料。需要指出的是,监测并不是对企业现象包罗万象的检测,它的目标应该非常明确,监测的终极对象就是风险;监测选用的程序和方法应当及时而灵敏地反映出风险的变化;监测获得的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因为监测信息越多,越易使主要问题不突出,并且信息越多越复杂,获取信息的费用就越高.筛选和处理信息的费用也会越多,所以监测系统应该讲究成本效益原则,以尽量小的支出获取最有用的信息。
(2)识别
该程序可以帮助管理者对监测得到的信息进行鉴别、分类和初步分析,使其更有条理,更突出地反映出风险的变化。应指出的是,由于监测到的大量的基础信息,既包含有用的真实信息,同时又不可避免地混杂着大量的误导性的错误信息和失真信息。通过鉴别程序可以对信息进行检查过滤,剔除其中的误导性信息,找出能反映风险的有用的真实信息;此外,预警依赖于监测,监测离不开指标。建立识别系统的关键是确定预报警情的指标体系,以观察境外投资是否存在风险的隐患。
(3)报警
在设计好预警系统警情指标后,该系统考虑的关键问题便是如何根据预警指标的变化,来预报警情、确定警度。该程序的基本任务:一是分析警兆。企业在警情爆发之前,总有一定的先兆,即警兆。风险预警系统就是要借助于财务指标的变化趋势分析,结合一定的经验和方法,确定是否出现警兆,从而作出下一步决策方案。二是预报警度。预报警度是预警的根本目的,根据警兆的变化状况,联系警情的警界区间,参照警度评价标准,并结合实际或未来情况来修正,从而预警实际警情的严重程度。三是寻找警源。警源是风险形成的原因,是产生风险警报的根源,是实施预控对策的前提。在进行预警源分析时,应注意根据预警对象的特点和变化规律,监测预警对象、确定警源。
(4)预控
风险预控程序是一种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的行动,它有预知和计划,有明确的行动目标和方向,它是预先制定好的各种风险的处理计划和方案。比如,就境外投资管理协调机制而言,其风险预控方案应充分考虑:如何提高境外投资审批效率,有条件地放宽对境外投资的管制,为国内优势企业“走出去”投资创造便利条件;如何合理制定一部调整对外投资基本关系的专门法律,内容包括从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事后监管,到对外投资的促进、服务措施等,从而有效防范管理协调机制运行中的风险警报,提高政府对境外投资的宏观管理水平。
1.完善我国境外投资保险制度。现阶段我国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它是有效保护我国境外投资的前提条件。我国境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适用应以我国与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为前提。目前我国已同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并且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因此我国应加快与外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缔结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依靠国内立法与国际双边和多边协定的紧密配合来为我国境外投资提供担保。
2.建立投资工业园。企业走出去,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独自成功地避免政策风险。如果有国内好的中介服务机构或组织,可以在境外建立投资工业园,集投资咨询、法律顾问等一同到境外投资,如果出现政策风险,政府之间可以双边签订贸易、投资协议,以避免可能的政策风险,甚至可以避免汇率风险,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和外汇局可以协调,乃至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来做这方面工作。
3.建立境外投资咨询机构以及政府与企业新的协调配合关系。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复杂多样的,可能遭遇的风险类型和程度在不同的投资目的国也是不同的。有些国家的政治风险大,有些是经济、金融风险大,有些是汇率、债务风险大。企业要想及时分辨境外投资有无政策风险,就需要大量资料和研究来做判断。政府建立一个风险评估和咨询机构,将对企业境外投资给予帮助和扶持。同时,政府可以设立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专门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财务、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方面的服务。
(一)大力培育有竞争优势的境外投资主体
我国境外企业面临全球竞争的激烈市场环境,因此,境外投资应改变以往那种小规模、分散化的局面,通过联合、重组积极发展以大型企业为核心,融资本、生产、技术为一体实力雄厚的现代企业集团,并以之作为境外投资的主体,这样才能更好地防范各种境外投资风险。
(二)在政府的指导、支持下,以中介服务网络为依托,提供全面信息服务
由于目前投资主体自身对境外投资风险的防范能力有限,急需建立完善的境外投资中介服务网络。因为商务部等境外投资管理部门掌握着大量信息资源,可以考虑在政府指导、支持下,建立市场化的境外投资中介服务部门,为企业提供国外市场信息的咨询服务和必要的技术帮助,并逐步发展为境外企业的风险诊断机构。
(三)完善我国的境外投资保险体制
为减少境外投资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促进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应尽快建立我国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这种做法在发达国家非常普遍,如法国委托国家外贸保险公司从事支持境外投资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分为政策险与市场开拓险,主要为投资所在国国有化、外汇及红利不能汇出、战争、暴动等系统风险和中小企业在境外遇到的部分经营风险提供保证。
(四)建立风险诊断制度,促进境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事实证明,试图用政府的外部行为来取代企业的内在要求,即企图通过政府层层审核的办法,来推动企业在境外投资决策中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预测,其效果往往并不理想。解决政府监管的不足,需要充分利用专业中介机构的力量,培育一支富有经验的企业管理咨询大军,在境外企业中形成系统的风险诊断制度,督促其改进经营管理水平,从整体上提高境外投资的效率。
(五)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
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已采取一系列措施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为了适应近期资源开发型投资不断增多的趋势,应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可以结合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情况,对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投资主体给予一定限额内的境外投资自主权,不用事前审批只需事后备案,以加大我国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的灵活性,也有利于投资主体对国际市场的变化做出迅速反应,增强境外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六)以信息统计分析为基础,不断提高境外投资宏观管理水平
我国应强化以国际收支为基础的境外投资统计系统。这样,结合年检数据就可以准确掌握当期的境外投资存量和流量情况。通过分类统计分析,主管部门能够全面掌握企业境外投资的规模、区域、行业特征,及时了解境外企业的生存状况,并由此制定相应政策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减少企业境外投资的风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