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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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体系指由参加技术发展和扩散的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组成,是一个为创造、储蓄和转让知识、技能和新产品相互作用的网络系统,政府对创新政策的制定着眼于创造、应用和扩散知识的相互作用过程以及各类机构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上。
国家创新体系由以下六方面组成:
1.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包括五种情况:
①产品的创新,引进新产品;
③开辟新市场;
⑤组织管理的创新,实现企业的新的组合形式。
所以企业技术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强调过程性、系统性、综合性和创造性。
2.以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在知识创新过程中,既重发现,更重发明、重专利;既重成果,更重转化、重应用;既重研究,更重管理、重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实现效益最大化。
3.以政府为主体的制度创新体系。自主创新是强国之道,而制度创新是自主创新的保证,是推动技术进步最强劲的动力。没有政府职能的转变,没有政府创造的良好的政策社会环境,国家的创新体系建设就没有基础。
4.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要“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所谓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指以科技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动技术转移、转化和开发为目的,通过提供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在企业、科研院所、大学、金融机构和政府等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科技服务体系。
5.金融与创新。知识要变成资本,没有金融的参与是不可能的。只有知识和资本的结合,才能实现“才”和“财”的良性循环,才能促进人才创造更多的财富,同时创造的财富也能吸引更多的人才。
6.作为基础设施的信息网络。网络不仅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组织结构。在网络经济时代,技术变迁决定新的制度环境,同时又为制度所决定,这种互为因果、交互作用的过程已经成为网络经济的明显特征。总之,国家创新体系概念的核心就在于它是一个以国际舞台为背景的“相互作用的自组织网络或系统”。通过这一交互作用网络或系统,我们可以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使得创新成为国家进步的动力,国家创新体系这一自组织系统不断实现着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1.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是创新活动。国家创新体系必须是在国家层面上展开的,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系统。
2.国家创新体系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引擎,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摇篮,是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支柱和后盾。
3.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制度安排是中心变量。国家创新体系是在国家层面上所进行的安排,国家可以直接进行创新活动,或者是创造一种使创新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条件和制度。如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即是政府主导型的,其特点是政府直接介入创新活动,并制定许多创新政策和创新策略。而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则是市场调节型的,政府的作用只在于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市场是调节企业创新活动的主要力量。
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一组相对独立又功能相关的机构和部门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开放的网络系统,其构成要素包括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以及各行为主体间的相互作用,其相互关系如图所示。
企业作为技术研发的主要力量,是国家创新系统的行为主体。企业的创新活动是市场驱使的经济活动,其创新活动以创造收益、扩大市场占有率为主要动机,受市场需求的引导,因此,大部分企业的技术研发主要集中于应用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可以说企业是连接创新成果与市场的一座桥梁。“企业的创新不仅包括技术创新,也包括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文化创新,在发达国家的企业往往还参与知识创新,特别是技术知识创新”。
既然企业是国家创新系统的主体,其创新能力也影响着一国的创新能力,而创新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必然要承担各种风险,这成为阻碍企业创新的瓶颈,因此,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来促进并引导企业创新。
研究机构包括大学研究机构、国家科研机构以及民间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研究机构与企业性质不同,其创新活动一般属于非营利性,注重基础研究。国家科研机构则主要开展与国家利益紧密相关,涉及国计民生的高风险、耗资大、企业无力承担或不愿开展的技术研究。研究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实现知识传播、人才培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教育与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各大中院校、继续教育体系和职业培训系统等。教育培训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为国家创新体系提供各种高素质人才,包括技术人才以及各种管理人员。人才的培养可以使创新充满活力,也促进技术的扩散和转移。部分教育机构在培养人才的同时也展开科研,这种教学与实践模式相结合的教育模式有利于人才的培养。
在国家创新系统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政策制定、提供支持、实施保证和资源配置等。
创新政策可以分为供给、需求和环境3大方面,其主要任务是规范创新主体行为、保护创新主体利益、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为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
中介服务机构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咨询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科技园区、创新中心、孵化器及风险投资机构等,它是创新体系主体相互作用的纽带,其主要职能是提供信息服务、交易场所、资金和保险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是创新活动分工的产物,它的存在促进了技术转移,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减少创新成本,降低创新风险。
各行为主体的协同合作是完善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因素。国际经合组织(OECD)认为在国家创新系统中是各创新要素问的相互作用对技术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行为主体的相互作用主要包括:
(2)企业与研究机构的合作。企业可以促使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商业化,而研究机构的一些基础研究成果也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基础和平台,二者之间的技术交流和人才流动促进了技术扩散和转移。
(3)中介服务机构与其他行为主体的合作。中介服务机构为各行为主体的相互联系减少障碍,促进知识的传播和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
(4)政府与其他行为主体的合作。政府通过创造良好的环境、规范行为主体活动、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促使各行为主体的健康发展和相互协调。
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绝对封闭的国家创新系统注定要失败,各国之间创新资源的输入和输出使国家创新系统充满活力,并能不断发展壮大。要加强国际合作包括学术交流、招商引资、技术合作等。
国家创新体系的作用体现在对其组成主体的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组织与协调,使它们相互作用,发挥各自的优势,其本质是在创新主体问形成协调机制。国家创新体制作为科技体制的一种新形式,其性质属于科技政策,即调整各科技创新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优化科技发展的外部发展环境。政府是创新的发起者、组织者和推广者,通过投入、科技计划、立法和政策手段、制定科技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
政府的职能是对创新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正确引导,以有利于创新活动的政策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做好为国家创新体系健康发展的服务工作。具体来讲,政府的作用是目标设定、实施保障、提供辅助、组织与实施。目标设定是指制定、评价创新政策及相关的国家科技活动计划,与国家产业政策等目标一致。实施保障是为激励和刺激创新发展设立一系列手段和机构。组织与实施是国家对一些重大创新项目可以采取直接由政府组织的方式予以实施。政府通过立法、政策手段来推动技术创新,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通过制定国家创新战略,确定有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和重点战略产业作为国家扶持的重点,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以实现经济发展的跨越。
国家创新政策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经济政策的实施,协调政府、企业和科研院所在技术创新上的合作关系,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国家技术创新政策是一国创新要素运用效率和创新能力的决定要素,对一国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国家创新政策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技术创新的风险性、效益的外部性使得技术创新出现市场失灵,国家创新政策从全社会利益出发,通过各种政策手段,形成一种机制,使国家创新系统内部各要素不断地创新,从而达到国家整体技术水平提高的目的。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主要表现在:
高度依赖技术进口,科技能力发展落后于经济增长的局面已经发生逆转;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一些重要科技领域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正在缩小或已经消失,甚至在若干领域已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
尽管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障碍,总体上仍然是创新能力薄弱。这些问题和障碍制约着官产学研向广度和深度方向发展,也制约着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官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
(一)体制上的分割市场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有效推进自主创新的体制和制度环境。部分官产学研结合用行政手段替代市场体制。市场体制在我国的官产学研结合中逐渐发挥主导作用,但在政府推动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官产学研结合中,存在用行政手段替代市场体制的现象,因此产生了官产学研结合形式化的问题。
(二)力量上的分散官产学研各方对彼此的定位和分工认识不清。相关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缺乏协调机制,影响了产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和产业的发展。官产学研各个主体机构的性质决定了他们有各自的定位。
(三)机制上的落后官产学研结合的利益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引导官产学研结合的评价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大学、科研机构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教学和成果转化人员的t'TqCr标准“一刀切”,以学术理论水平和论文发表为主,缺乏合理的分类管理与导向,制约了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人员参与官产学研结合的积极性和持续性。
(四)观念上的滞后我国尚没有形成浓郁的创新文化,存在创新意识不强、创新观念落伍的现象。科技成果同传统行业领域的脱节,传统产业未能利用不断进步着的科研成果实现自身的改造。
总之,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既有行为主体界定模糊、管理不完善、运行效率较低的问题,也有行为主体之间相互封闭较多、创新政策不完善的缺陷。因此,需要不断完善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进步,决定着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要立足国情、放眼世界,在做好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循序渐进。
充分认识“国家创新体系”的层次结构,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官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搭建“政府宏观调控一市场中介引导一企业自主创新”的国家创新体系总体框架。只有以企业为主体,才能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有效整合官产学研的力量,不断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只有官产学研结合,才能更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激发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并使企业获得持续创新的能力。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充分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色和优势,统筹规划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深化地方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中央与地方科技力量的有机结合。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加强中、西部区域科技发展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县(市)等基层科技体系建设。”
市场机制是一种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发挥基础性作用,但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在较长时期,政府的宏观调控仍是促进产业界、大学和研究机构互动的重要手段。
立足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国际发展背景,做好国家创新体系政策框架的战略性调整,选择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将技术创新与技术引进、技术扩散相结合,借助技术引进不断促进本国技术能力的提高。我国应利用“后发优势”引进学习,并瞄准科技前沿自主创新。只有在技术引进的同时,注重对所引进技术的二次创新及相应的技术扩散,才能逐渐摆脱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不断完善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针对科技中介服务行业规模小、功能单一、服务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团在科技中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创新文化是有利于创新活动的一种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社会环境的一个综合体,是激发创新活动的精神家园,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里面的“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文化的核心是科学精神,本质是实事求是。
总之,国家创新体系是由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及政府等组成的网络,它能够更加有效地提升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使得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融为一体,协调发展。因此,我们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时,就必须从国家的整体观念出发,对国家的创新资源进行整体科学优化组合,形成一个能够充分发挥各方面创新要素的官产学研相结合的国家创新体系。
在当今时代,创新意识随着现代化、全球化之风劲吹而迅速、广泛地传播,从事创新活动的不仅有各种科研院所、高等学府,而且越来越多的企业花大力气搞新技术开发。如果放任不管,不同单位各自为政,创新成果将大打折扣。新的形势要求在国家范围内把它们组织起来,形成国家创新体系,把各方面的创新需求、条件、力量、智慧整合起来,以获得特有的整体涌现性。所以,如何建立和运用国家创新体系是创新的战略问题之一。
1999年世界科学大会《科学和利用科学知识宣言》有言:“革新已不再是由单一的科学成就引起的线性过程;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包括许多知识领域之间的合作与联系,以及各方人士相互不断的交流。”《宣言》指出创新是一种系统工程,主张应用系统科学的思想和方法,是一个进步。但仅仅这样讲是非常不够的,因为系统思想和方法的具体内涵多种多样。现实情况是,创新体系本质上是非线性系统,却常常被当做线性系统去建设和运营;创新体系本质上是动态系统,却常常被当做静态系统去建设和运营;创新体系本质上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却常常被当做确定性系统去建设和运营;创新体系本质上是开放系统,却常常被当做封闭系统去建设和运营。总之,创新体系本质上是复杂系统,却常常被当做简单系统去建设和运营。国家战略性创新已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系统工程(如企业系统工程、计量系统工程等),而是钱学森所说的开放复杂巨系统工程,即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工程。创新体系的建设和使用应当遵循开放复杂巨系统理论去认识,按照相应的方法去组织管理。钱学森对此已有所论述,这里不再涉及。
针对中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谈谈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营的复杂性问题。把非系统的群体整合为一个系统,原本是为了获得系统特有的整体涌现性。但整体涌现性有正负之分,把非系统的存在整合为系统,有时可能事与愿违,出现“系统病”,实际效果还不如非系统。所谓“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说的就是这种情况。系统的整体涌现性取决于四种效应:要素效应,规模效应,结构效应,环境效应。所谓系统的整体涌现性,实际是这四种效应的综合效应。每一种效应均有正负之分,综合效应更有正负之分,出现负效应可能使系统患上要素病、规模病、结构病、环境病。规模效应无须详谈,环境效应留给下节,我们只就要素和结构作些讨论。
国家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这里指作为实体的组分)无非是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要素的优劣必定要在系统整体涌现性中表现出来,这就是要素效应。要素不具备必要的品性,便无法构建优质的系统;要素严重不健康,系统必呈病态。创新者的知识储备不够可以在创新实践中补足,急功近利、浮躁成风、化公为私、损人利己、以邻为壑之类的恶劣思想作风,必定使创新体系扭曲。从目前情况看,问题是比较严重的,必须设法改变这种局面。
创新项目的确立,创新资源的分配,创新过程的协调,创新成果的评审和推广,反映的是创新体系的结构效应。实事求是地说,目前的情况相当严重。创新体系结构效应的重要检验器之一,是它的人才选拔机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才干平常但善于逢迎者被指定为学术带头人,或跨世纪人才。据说,某些院士也是走后门的结果。如此这般的腐败现象,并非罕见。以某著名高校的一次人才评审为例,评审班子由该校多位一级教授组成,一个受审对象被否定的理由竟然是“他搞的是混沌哲学,太专”。看来,放行不太专的“大路货”,淘汰“太专”的“非自己人”,已成为一条潜规则。说穿了,掌控人才遴选大权的许多人自己就是大路货,他们并非靠真正的学术创新登上高位的;物以类聚,自然要打压那些与己异类的人才。长此下去,我们的人才选拔机制将蜕变为人才排斥机制。
创新资源的分配,创新成果的评审,是创新体系结构效应的另一个重要检验器,目前同样是问题多多。许多项目的评审班子,除了吸收少数真正的学术权威装潢门面外,大多数是无心研究学术、喜好出头露面的人,极善拉关系、搞等价交换。他们争项目的目的不在于出高级创新成果,而在于借机掌控创新资源,以求自己先富起来。经过20多年的苦心经营,这些人已经建构起一个评审网络,稳定地掌握了评委的多数,相互关照,这次你投我的票,下次我投你的票。所以,在某些高校很容易看到,拿到新项目和成果获奖的,包括博士优秀论文奖,基本上总是那几个人;而最终拿出来的所谓成果,几乎都是“大路货”,成果验收、获奖之日,就是扔进废纸篓之时。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在于我们的教育和科研越来越行政化和市场化。行政化是旧体制遗留的弊病,市场化是新体制不成熟造成的弊病,两者并存,奇特地结合为一体,成为一种顽症,积重难返,这给创新体系的运行带来巨大的人为的复杂性。从思想方面说,一个重要原因是错误地鼓吹个人利益最大化。在社会系统中,个人或单位的利益最大化只能靠化公为私、损人利己、以邻为壑来实现。这是早期资本主义奉行的原则,现代资本主义已有若干修正,更不能用之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创新需要有激励机制,构成创新体系的各组分都应该通过创新获得丰厚的回报,但不能提倡个人利益最大化,应当强调的是整个体系的利益最大化。这就是矛盾,必定产生特有的矛盾复杂性。
创新的重要推动力是创新体系要素之间的竞争,或称博弈。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是共赢博弈居主导地位的系统,它不可能建立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思想基础上。囚徒悖论的相关研究告诫人们,博弈双方都能利益最大化的状态(局势)是不稳定的,没有持存性;系统能够稳定持存的是所谓纳什均衡,一种双方都远离利益最大化的系统状态。放大范罔看,两个囚徒的利益同时最大化恰恰最不利于社会系统整体的状态,最有利于社会整体的也是双方颇不满意的纳什均衡。这些结论原则上也适用于创新体系。
我国创新体系目前存在的弊病,根源也在于社会系统本身及其改革开放过程固有的复杂陛,在一定程度上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也正因为社会是开放复杂巨系统,克服这些弊病不存在立竿见影的办法,也只有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去逐步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