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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培训是指对有过一次工作经历的职工失业或下岗后,对其进行的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培训。再就业培训是帮助劳动者提高再就业能力,从而尽快实现再就业的重要措施。
一是短期培训,培训期限为1~3个月,培训对象主要是失业或下岗时间较长、维持正常生活水平有一定困难,且再就业愿望十分迫切的职工。使他们能够在短期内掌握一定的技能,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尽快实现就业。
二是中期培训,培训期为3个月~一年以内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富余人员和即将下岗的职工。这部分职工应及时选择实用性较强、社会需求量大,且有一定难度的中期技能培训。如家电维修、电工、司机、机修工等。这样一旦下岗或失业,能够很快再就业。
三是长期培训,培训期限在一年以上,对象为青壮年企业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主要是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而参加系统的教育培训。
(1)开展职业指导。要建立下岗职工职业指导制度,帮助他们认清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树立自主就业意识;为他们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和介绍求职方法,指导他们制定个人再就业计划和措施。职业指导的具体实施,可在职业培训机构中开设专门的职业指导课,或由职业指导人员深入基层,提供咨询服务;也可采取让再就业成功者介绍经验或组织巡回演讲等多种形式。
(2)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职工的特点,确定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着力开展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在学制上,可以试行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时制或学分制等。在培训方式上,可利用现有培训机构组织集体办班,或采取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也可利用广播电视、函授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培训,还可鼓励个人自学。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般以短期和以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为主,使下岗职工较快地提高再就业技能。
(3)进行创业能力培训。对准备自谋职业,特别是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下岗职工开展创业能力培训,使他们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了解开业或创办企业必备的知识和程序,掌握经营管理方法,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指导他们制订切实可行的创业方案,帮助他们解决落实中的问题。在他们开业后还应继续进行必要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
(1)要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实施再就业培训计划,为下岗职工提供培训服务。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公民个人参与培训计划的实施,要联合教育部门的大专院校、职业学校为再就业培训增添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自身优势,利用现有设施,挖掘培训潜力,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对于具备条件且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比较好的教育、培训单位,经劳动部门确定,可以作为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给予相应的扶持;对于组织下岗职工中的困难群体人员进行培训的,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2)大力鼓励和支持行业部门和企业做好下岗职工转业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行业和企业现有的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对下岗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转岗转业培训。行业和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下岗职工的培训工作,并根据下岗职工分流安置计划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再就业培训计划和措施。对准备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即将兼并破产的行业和企业,要加大在职职工的培训力度,进行失业风险、竞争意识教育和多种新技能培训,为其转业转岗准备条件。
(3)劳动部门要指导所属的就业训练中心和技工学校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发挥骨干作用。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使培训经费的使用与市场需求及培训机构的业绩挂钩,同时,可采取培训资格认定、培训项目招标、培训成果考核等方式,使培训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取得直接促进就业的效果。还可采取有效措施,激励下岗职工变被动等待救济为主动参加再就业培训。要积极运用广播电视、函授教育等手段,为下岗职工自学技能提供远程教学和辅导。要通过组织政策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多种形式,推动和指导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1)搞好摸底调查。劳动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培训供求情况的调查,掌握下岗职工的数量、素质状况和就业意向,建立下岗职工培训需求档案;了解本地区本行业社会生产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技能的需求状况;了解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条件、专业设置和培训能力。以此为依据,统筹安排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
(2)做好技能鉴定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对要求参加技能鉴定的下岗职工介绍有关鉴定的政策和程序,提供鉴定考核服务。对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3)提供就业服务。对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的下岗职工,职业介绍机构可根据其所学专业技能,纳入劳动力市场信息库,为其办理劳动人事档案存放,并尽快沟通与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优先推荐就业。可以开设专场招聘洽谈会,使其直接与用人单位见面,增加就业机会;还可以推荐到用人单位试工。职业介绍机构应主动帮助用人单位与职业培训机构建立联系,从经过培训的对口人员中录用人员;对于愿意自谋职业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落实开办手续、经营场地、减免税费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培训学员提供实习场所,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优先接纳下岗职工就业。
(4)要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制定一些比较具体的政策,使培训与就业挂钩,鼓励劳动者积极去学习,鼓励组织培训的机构主动去开展工作。例如,转业训练费用可以在失业保险金中报销;对转业培训开展得好的单位,可以指定为定点转业培训基地;作为接受培训的个人,如果参与态度积极,并学有所成,可以优先推荐就业等等。
1、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应把组织再就业培训作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首要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培训任务下达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培训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及相关服务工作。其次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确立再就业培训计划,层层分解,逐渐落实,任务量化,责任到人。对各行业、各单位的培训情况要按月统计按季检查,按年度考核,把完成再就业培训情况作为评定领导工作业绩的一个主要内容。
2、多渠道筹措培训资金并合理使用。
经费短缺是目前开展再就业培训的主要难题,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再就业培训的经费要从教育附加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再就业培训基金。地方政府拨付专项培训资金,或与失业保险金的转业训练费统筹使用,号召全社会捐赠培训经费等多种措施进行筹集;对筹集上来的培训经费,在使用上要与培训下岗人员、培训科目、期限、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等因素挂钩。制定出再就业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3 、提供信息服务,做好宣传工作。
再就业培训机构应和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建立联系。沟通情况,明确培训方向,合理设置专业。对经过培训的下岗人员。要向社会发布求职信息,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就业形势、就业措施和方法。宣传下岗人员通过培训后再就业的典型事例。使广大下岗者了解再就业培训的重要性,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
4 、建立再就业培训网络。
首先,要充分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培训中心和技工学校的骨干作用, 明确其再就业培训任务;其次是大力鼓励和支持行业部门和企业做好下岗人员的转业培训工作,建立再就业培训基地。充分利用这些单位的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设专职人员负责再就业培训工作。第三是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再就业培训,使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各民主党派以及个人积极投人再就业培训工作。第四是联合教育部门的大专院校、职业学校为再就业培训增添力量,为下岗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创造广阔的空间。形成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企业组织、个人自学和社会各类办学单位以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为辅的再就业培训网络。
5、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
以《劳动法》中促进就业和职业技能开发的方针和政策原则为依据,将再就业培训纳入法制化轨道,健全劳动力市场机制。对技术岗位和特殊职业实行就业准入,持证上岗。凡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人员,职业技能经鉴定合格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优先推荐就业,并与上岗后的工资待遇挂钩。建立以“职业资格证书”为主要依据,市场双向就业选择制度,发挥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再就业作用,推动和引导下岗人员积极参加培训。
6、再就业培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下岗人员观念陈旧、技能单一、文化较低的特点,在培训中应突出几点:
第一,突出转变观念的教育,促使下岗人员树立市场竞争的就业意识,做到“四转变四树立”,即一是要转变进了单位门,就是国家人,生活工作有政府的等、靠、要思想,树立自主择业、竞争上岗的新观念。二是要转变只有到国有单位才算是正式就业的“铁饭碗”思想,树立按市场经济要求,实现多元化就业的新观念。三是要转变不切实际、择业要求过高的思想,树立就业不分贵贱,靠劳动体现自我价值的观念。四是要转变在城市工作才算是就业的思想,树立城乡一体,务工务农都是就业的新观念。
第二,突出劳动技能的培训,再就业的培训内容应针对劳动力市场的需要,以培训社会急需的实用技能为主,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如商业服务、交通、旅游、信息咨询、食品加工等。
第三,开展初、中、高级多层次的技能培训,建立以当地经济界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咨询机构,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教学研讨,对下岗人员特别要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根据他们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方法。在培训方式上,把全日制、半日制和业余时间结合起来,根据下岗人员的年龄大小和文化高低,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第四,对于文化较低、年龄较轻的下岗人员,要通过免试进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优先参加大中专院校的函授旁听和统一安排及报考成人高校等优惠措施,鼓劝他们提高文化知识,增强劳动技能的开发能力。
7、注重素质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再就业培训还应避免再就业后的再下岗。为此,要进一步提高培训层次,开展素质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素质培训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社会和个人的关系能力,二是专业技术能力,三是方法能力(主要是自我学习能力、计划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接受和传播信息能力等);创业能力培训是针对准备自谋职业,特别是有创办小企业意识的下岗人员开展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了解创办企业必须具备的知识和程序,掌握经营管理方法,提高市场适应能力,指导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方案,帮助他们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8、坚持培训为就业服务的指导思想。
凡从事再就业培训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感,真正做到想就业所想,急就业所急,充分认识到再就业培训是实施再就业工程中“即解近度,才能吸引更多的下岗者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参加培训。
搞好再就业培训,有利于配合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央提出,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并确定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实施再就业工程,关系到企业改革的成效。而搞好再就业培训,对推动再就业工程取得实效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符合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
搞好再就业培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再就业工作的效果。当前,影响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择业观念比较陈旧,与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市场就业的要求不相符合。一些下岗职工的就业期望值过高,总想到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到工作环境比较舒适、收入较高的单位和岗位就业,而不愿到其他单位工作,也不想自谋职业。这种观念影响了就业岗位的开发,把就业门路局限在较小的范围,不利于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二是一些下岗职工技能不高,不能适应再就业的需要。有些人尽管有一技之长,但面临着转换职业,也需要更新技术。因此,对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帮助他们转换观念,努力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对促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具有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搞好再就业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当前,针对再就业困难并急需职业技能的下岗职工开展再就业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职业技术素质,不仅可以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而且可以促进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