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Poi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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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是指将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相应的全部教学环节,以学分的形式进行量化,学生的学习不受时问(学习年限)的限制,并以完成在一定范围内规定的学分量为手段,达到预期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基本规格。
学分制正式成形于19世纪末的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它的本意是为打破学年的限制,以定量的学时为单位计算学习劳动量,使学生有可能自定学习负荷和学习进度及顺序,从而适应个别需求。学分制一般采取与选课制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教师可以发挥专业所长,开设各种课程供学生选修;另一方面,学生可以有机会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学习内容和进度,获得较好的学习效果,而且他们可以提前和推迟毕业时间,如有必要也可以暂时中断学业,分阶段积累学分,直至毕业。有了学分制,计算学习量就有了共同的标准,这样,不同专业甚至不同学校之间学分的互相承认也有了可能,这便于学生的转系或转学。
学分制与选课制并无直接关联,但它们的目标有一致之处,即增加学生学习的自由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实行选课制并不一定要同时实行学分制,但实行学分制若不与选课制相配合,则变得毫无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选课制是学分制的基础和前提。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有一个“弹性”的教学计划,一般安排30%左右的选修课,能够实现跨学科(专业)的教学。学分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但是,选课制存在的或潜在的某些缺陷,对学分制也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这种教学制度计划性较差,管理复杂,淘汰率高,在国家公费培养人才的情况下,办学效益较低。
学分制的优点在于:第一,在时间上能满足学生自由发展的需要。因为学分制是以课程为计算单位,把每门课程折算为学分,修满学分即可毕业。第二,便于学分在不同学校之间的互相承认以及学生学习的中断和学业的恢复,既可以使学生自由求学,又可以满足终身学习的要求。第三,提高了学生毕业后从事工作的业务适应性。因为学分制可以为学生提供大量的选修课,进而满足学生更多地接触多种学科的知识和扩大知识面的要求。
学分制也有不足,主要是学分只反映了学习的分量,而难以反映学习的质量,一门课考60分和考90分,所得学分一样;此外容易造成学生知识结构的散乱及出现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资源浪费等现象。
针对学分制的主要缺陷,人们又提出“绩点学分制”的概念。所谓绩点学分制,就是既反映学习的分量,也反映学习的质量。其计算方法是:首先按考试成绩规定的绩点数,例如规定“优秀”的绩点数是3,“良好”的绩点数为2,“及格”的绩点数为1,“不及格”的绩点数为0,然后以一门课程的学分数乘以按考试成绩所得的绩点数,即得到学习这门课程的绩点学分。这样,从绩点学分的总量就可看出学生毕业时的学习质量。一般规定,毕业时的总绩点学分数必须超过总学分数的一倍。目前,我国很多高校正在尝试实行绩点学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