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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国际化是指一方面开放本国的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本国保险市场;另一方面在对等条件下,一国保险业在国外广设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形成信息灵敏、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保险机构网络。[1]
(一)理论原因
从保险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保险机构在国际间进行扩张的理论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1.追求规模经济效益
对于保险机构的对外扩张行为,是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对于一个特定规模的保险机构,其在一国范围内的规模经济是存在的,并在超出了这一特定规模后,规模经济不发生变化,或者出现规模经济递减。
在非寿险方面,投资和理赔处理业务中存在规模经济,相对而言,在承保、营销、理赔等环节,尤其是在个人险方面,规模经济的作用比较小。世界上许多大型综合保险公司和寿险公司都被认为是在规模报酬不变的情况下经营的。当保险公司规模扩张时,无法获得相应的收益,当然也不会因此而有明显的损失。
再保险行业普遍被认为存在规模经济。再保险人主要是通过保险经纪人来与原保险人办理再保险业务,它可以在审慎原则允许的范围内,或是在保险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提供风险保障。在再保险市场,无须在保险营销和损失勘定上花费大量的费用,因而其平均成本较低。直接再保险人(指不通过保险经纪人办理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人)一般对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如对风险的评估和索赔处理收取较高的费用。提供此类服务需要保险人在该市场上有广泛的商业存在及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而这些条件只有规模较大的公司才能满足。所以对于再保险人来讲,最小且能够发挥其功能的经济规模也非常庞大。
2.分散风险的要求
国际扩张,即便是对于最大规模的非寿险公司来说,也可以使得风险得到尽可能的分散,尽管说通过再保险方式也可以将风险分散出去,但国际扩张同样可以分散风险,这并不是说这样就可以避免其他风险的发生。其他形式的风险是广泛存在的。比如在风险、分销渠道、顾客喜好等方面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经常使国外的保险人做出不进入他国保险市场的决定。因此,一个打算迅速占领本国或他国市场的保险公司经常冒着最终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远大于预期责任的风险。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经常使得保险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在有几个熟悉当地市场的承保人的情况下,就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者考虑是否建立合资企业。对于寿险公司来讲,分散承保风险并不像在非寿险公司那么重要,因为相对于非寿险市场,寿险领域中发生巨灾风险的概率较低。
对于非寿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如何分散风险就显得非常重要。、当某种责任在一个较大的区域间扩散时,自然可以减少风险在某一特定区域的波动性。再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原因和其作用就在于它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直接保险人可以处理一些相对集中的风险,并只须管理好自己的业务责任就可以了。直接保险人还可以通过国际扩张,进入其他保险市场来分散风险。
对于保险人在国际间进行的扩张,保险人需要通过适当的财务分析来区分风险差异,并以此来避免由于相同原因及周期因素所造成的风险集中。一个设计合理的风险管理控制组合可以大大降低保险人的一系列风险责任。但是,无论什么行业,都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样才能获得分散风险所带来的收益。
3.国家竞争优势
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可能来自于该国家的保险机构,比如在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与国外的同行业公司在保险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竞争中获得的竞争优势。因而那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的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业务的许多方面,从风险评估到资产管理,都具有竞争优势。当交易双方其中一方是发展中国家的保险人,另一方是发达国家的保险人时,这种竞争优势表现得要比交易双方同为发达国家的保险人时更为明显,尽管在后一种情况下,比较优势的差异已经非常明显。
一国的竞争优势还来自于各国的国别特征。例如:假如一国的居民储蓄率较高,该国的保险公司在寿险业务方面明显有比较优势。再如:东亚地区有一大批年轻的、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口,他们熟知计算机和有关的处理技术,这对于该市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优势。在那些居民储蓄率高的国家,有控制的竞争带来的利润远大于在那些竞争性更高的发达国家市场中所能够获得的利润。在一些欧洲和拉丁美洲国家,高额利润使得这些国家的市场极具吸引力。
(二)具体原因
除了以上的对于保险机构的国际扩张所做的概括性理论解释外,还有一些具体的原因:
1.满足跨国客户的需要
由于许多保险业务自身的一些特性,使得这些保险业务只能在客户的所在地办理。所以为了满足那些在世界各地办公的客户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就必须进行国际扩张,这是保险公司扩张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因为保险人的客户是在世界各地经营业务或者说经常忙于一些国际间事务的,这样保险人就必须能够满足他们在国际问的保险需求,否则就会败在那些能够提供这些服务的竞争者手中。对于那些在其他市场开展业务的保险人来说,可供选择的方法有保持某种形式的商业存在或是开设公司。
2.国内市场饱和
有些国家的保险市场被认为是比较成熟的,因而对于那些打算进入该国市场的外国保险人,或打算进入保险行业的国内保险人来说,进人机会相对较少。这些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中用于保险的部分,或人均保险费用已经相当高,除去几个特定的市场间隙外,保险人很难获得更多的保费收入。这种类型市场中的很多保险人,当他们获得垄断地位后,经常应用国际化战略来寻找无法在国内市场上获得的增长速度。
与此相反,国外市场的集中会使得保险人考虑是否该进行对外扩张。当一个市场由为数众多的小保险公司构建组成时,这个市场相对容易进入。而进入一个由少数几个保险公司垄断的市场则比较困难,进入公司需要有准确的市场定位策略、足够的投资金额并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来发展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3.放松监管和市场自由化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很多国家从限制性市场逐渐走向更为自由的市场,许多国家原来的国营保险公司都实行了私有化改革,各国对保险市场的限制呈现减少的趋势,它们越来越多地接受了市场竞争的观念,加大了市场自由化的力度,而放弃了可能造成特殊利益的监管。这为有些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进入过去很难进入或者不可能进入的市场机会。随着新近开放的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在其竞争者进入并取得垄断地位之前,保险人纷纷进入新兴市场以获取一定的市场份额。
4.国际市场上的机遇
经济和人口因素,加之某些保险市场中的高增长率,对保险人的国际扩张决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欧洲和亚洲一些国家年GDP的增长率高达8%甚至更高。经济的高增长率、储蓄的高利率和相对年轻的人口,使得东亚地区在吸引跨国公司方面极具吸引力。许多保险人在创新保险产品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某些发达国家的保险人已经在一些欠发达国家开展业务,目的是为了以其专家优势来获取更大的竞争优势。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发达国家的保险人所努力获取的仍旧是那些有利可图的保险业务。如在香港地区的加拿大MANULIYE和在中国的美国友邦公司。
除了保险市场中其他一些基本吸引动因外,股市行情的波动和可获得资本的变化情况也使保险人的某些机遇随着时间的迁移而发生剧烈的变化。相对有利而又稳定的政治局势通常会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由于北美保险市场所具有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等特点,因此成为保险公司进行国际扩张的主要集中地。
5.维持并提高市场地位和获利能力
保险机构进行国际扩张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人希望借此提高所有者权益的收益率。那些收益率高达20%或者更多的国外市场当然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但是,尽管在国外可以获得如此高的收益,由于国内外的通货膨胀预期不同,在实际收入以母国货币换算后实际收益率就可能会大幅度降低。保险人可以通过参与不同地区的经济活动来使其收入来源多样化。当保险人本国的业务经营不佳时,由国外业务创造的利润就弥足珍贵了。国际扩张的吸引力就在于保险人经济风险和承保的风险都得到了分散。
除去风险分散本身,保险人还可以实现管理活动国际化,这一点可以通过电子通讯和其他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来完成。提高投资收益还可以通过采取国际化的投资政策来取得,尽管这样做要受到资产/负债必须相匹配这一条件的限制。这两点都是解释保险人为什么要做出国际扩张这一决定的重要原因。
6.为了占有信息和获得专有技能
很多国际交往都促进了擅长不同技能的保险人之间的专有技术和技能的交换。比如说在1990年,日本的第一相互生命会社收益的7.6%来自于美国林肯国民寿险公司。第一相互预计到日本保险市场将来会放松管制,因而希望获得有关养老金和健康保险等保险险种的专业技能;而林肯国民寿险公司希望获得有关在美国的日本顾客承保方面的专门知识和在日本投资的管理技能。这种国际交往成为了一种获得新技能和营销人才的途径,或者成为了进一步国际扩张的必备条件。
7.技术水平提高
最近二十年,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已成为了国际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光纤技术、传真机、电视会议这些名词已变得非常普及,跨国旅行既方便又便宜。卫星通讯技术使得信号在国际间传播和在国内传播一样容易,这就为不同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了条件。
8.资金需求
保险机构的国际扩张的另外一个催化剂就是大量可获得的资金。在保险机构通过国际扩张而取得大量利润的同时,投资者也乐于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融资交易。在欧洲和日本,由于保险人通过严厉的保险监管法规得到了保护,因而欧洲和日本的保险人积累了大量的资本,这些资本可用来进行公司的国际扩张。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人寿保险公司在扩大资本额方面始终无法获得更大飞跃,因为北美的大多数寿险险种是基于定息投资的基础之上的。各种各样的寿险和年金保险产品,使得美国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更为灵活地对不断变化的经济情况做出应变措施。然而,最近的服务竞争使美国保险公司的资本基础大为吃紧,却使得欧洲的保险公司的资本基础大为增强。
保险机构国际化的途径有两种方式:自身扩张和战略联盟。
(一)自身扩张
自身扩张的创办方式是指保险公司在进行国际扩张时,使用公司内部管理的经营方式,公司的业务经营通过各代理处、分公司结成的服务网络来完成,这是在国际保险业务经营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另外的一种方法为母公司自己开办具有完全所有权的子公司或通过收购建立自己的子公司。
1.代理处
代理处即保险人的代理,一般仅从事分销,也可从事承保和理赔。它不是承担风险的机构,既不持有也不管理保险人的财产,具体的保险赔付必须通过保险人在母国保有的基金,其主要的监管责任(营销做法除外)由母国监督人负责。代理经营的优点在于需要的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相对较少,但在竞争的条件下,管理方面的困难是相当多的,因为代理费是事先依据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的数量确代理经营的优点在于需要的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相对较少,但在竞争的条件下,管理方面的困难是相当多的,因为代理费是事先依据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的数量确定的,并非是依据利润的多少决定。并且,最终会因为大型代理处在雇佣员工或其他费用的负担方面产生问题而导致企业风险过于集中。
2.分公司
由于代理经营中存在上述困难,所以导致了分公司这种形式的出现。但分公司不是单独的公司,他们是母国保险公司的一部分,受双重监管。分公司代表一种更实在的当地保险,因为东道国常常要求分公司在当地的保证金要等于最低的资本和盈余。应用设立分公司进行扩张的扩张方式就是为了加强管理,但往往也会同时加强资金负担和其他诸如员工工资、营业场所费用和行政管理费用等方面的负担。
3.子公司
在今天的国际扩张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扩张方式就是新建或收购完全归母公司所有的子公司。这种方式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来自于政府的压力使得建立分公司不经济,或者是不可能;
(2)由公司经营记录来看,建立合资企业或者通过其他控股方式参与当地保险市场比较容易;
(3)通过公司组织结构进行一体化调整,获得更有效力的协调计划;
(4)增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授权,激励当地员工并使得子公司在当地的经营活动更符合当地市场的需求。
子公司是一家公司所拥有的另一家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外国保险人在当地的子公司是一家本地企业,完全受东道国的法规监管。子公司这种组织方式被证明一般比建立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更为优越。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创建需要足够的资金,尤其是投资或投资收益被认为存在纯商业风险以外的某种风险时(例如资产国有化和外汇管制风险),风险会更大。
国际间的收购有所增长。近年向美国投资的投资者有些来自于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但大多数来自欧洲。国际扩张的趋势对加拿大保险市场之影响更甚于对美国保险市场的影响。外国所有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所赚取的保费占加拿大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很大。与此相对应的,加拿大自己的保险公司在其发展前景和战略上也更具有国际性。
在欧洲,最近的一些投资者来自于澳大利亚、美国、南非,但其主要的交易还是由欧洲内部的保险公司来进行的。在欧洲内部,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典、瑞士和英国都卷入了国际收购和兼并的浪潮之中。
近来,环太平洋地区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但因为可供收购并具备一定规模的收购目标有限,所以在该地区的收购数量还很少。因而到目前为止,外国保险公司对环太平洋地区的保险市场,尤其是东亚地区的保险市场投资多以重新投资或是合资方式为主,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很多年前在东亚一些市场建立了子公司。如美国AIG集团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进入了日本市场,到目前为止仅拥有近2%的日本国内市场份额,而这又占去了Et本保险市场上所有外国保险公司占有份额的90%以上。由于进入市场比较早,美国AIG集团已成为了日本保险市场上一家较大的非寿险保险公司。
(二)战略联盟
在保险以外的行业中,战略联盟很多年以前就是一条借以进行国际扩张的途径。它可以使得公司在其联盟伙伴的经验基础上,有效地渗入一个新市场,并利用伙伴的分销网络节省大量的资金。这类联盟的双方是一国国内的公司和在该国境内或该国国境以外的外国公司。东欧市场降低市场进入壁垒、欧洲经济进一步统一、亚洲经济的飞速发展都促进了国际保险联盟的形成。战略联盟的形成主要有两种:联营协议和合资企业。
1.联营协议
如果说为国内顾客可能遇到的国外风险提供保险服务是一项主要的(如果不是惟一的)动机的话,并且公司对外扩张又非首选时,通过联营协议来安排保险服务就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办法。联营协议安排是索赔~理赔这一关系发展的自然结果,这种方式灵活方便,在临时个案或者是长期保险中都简便可行。联营协议安排进一步延伸,还可以包括市场信息和专门知识的交换;互换培训人员、提供互惠的教育计划;增加首次再保险的业务往来;扩大存在共同利益的领域等等。公司协议的当事人不限于两方,可以在一个给定的协议中引人多个协议方。公司协议可以解决保险人在接受跨国风险时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
(1)在某些风险因素可能发生的地区,国外保险公司遭受歧视性待遇或根本就不允许其经营保险业务。
(2)保险公司缺乏保险事故发生地、所在市场的有关信息,或保险公司与保险事故发生地之间的距离过于遥远,从而导致经营保险业务极为困难。
通过联营协议,协议一方可以承保那些保险事故发生在协议另一方所在国的风险。因此,这类保险业务就可以应用当地的习惯做法在当地办理,或者发生索赔时,直接在当地办理理赔业务。这种做法可以有效地满足某些保险公司的国际保户的需求;相反,如果没有保险人与当地保险人之间的协议,该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保险产品可能就无法承担国外保户的商业风险,这样就发生了所谓的漏保,该保险人可能就无法向该保户提供保险服务。
然而,尽管公司协议向如何更为有效地参加国际保险市场迈进了一大步,但它并没有解决所有的问题。因而,许多保险公司组成集团来扩展他们对那些落在公司协议以外的风险的管理,这样尝试的结果是可能出现一种新的保险安排方法。
尽管联营协议不要求作产权投资,但在一些协议方之间还是存在着产权投资,这样做的目的通常是表示善意,加强业务联系的,增进合作,并且有可能为发展合资企业开辟道路。
2.合资企业
过去,保险业一直尽量避免出现合资企业这种合作形式,因为他们更偏好全资的国外分支机构。但尽管合资企业这种做法存在某些陷阱,它还是能为公司在总资本额和营销方面带来收益。
为了从合资企业中获得最大收益,合资企业的各方应有策略地分布在世界各地,借以取得最大程度的市场覆盖面。举例来说,Winterthur曾经和Can(美国)、Norwich Union与Norwich Winterhur Holding(英国)、Chiyoda(日本)、Itau Seaguradora(巴西)一起组成合资企业。这些公司在40多个国家办公。
组成的合资公司名为Norwich Winterthur Holding(NWH)有限公司,它在英国注册,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一家独立的瑞士注册的公司,Winterthur Norwich Reinsurance Corporation与NWH有限公司有同样的持股结构,它作为这个合资企业的一部分。就是在NWH有限公司内部的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之间,也有不少于家的合资企业。
1990年,Winterthur在澳大利亚进行收购,并完全控制了在香港地区、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公司的以前与Norwich Union分享的经营权。这样高级管理人员的配置、经营策略、市场情况和联盟的组成就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合资企业的最大益处就在于可以方便地创办一家新公司,或者是重组一家已有的公司。合资企业可以从许多渠道获取资金和其他资产进行规模庞大的投资。这对于合资企业的各个单个公司来说是办不到的或者是并不经济的。
当一家保险公司意识到它需要一个合作伙伴时,它会在公司外部寻求帮助,比如说是雇佣一家投资银行或商业经纪人来寻求可能的伙伴。在进行选择时,保险人会特别关注对方是否具有互补性技术,自然形成的联盟、价值取向、合作态度、财务状况等方面,还有保险产品、分销体系兼容性与培训情况等。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合资企业表示出明显的优势,但合伙方还是应自行小心(自慎原则)。合资企业的主要问题是在同一发展策略下必须配置两套高级管理人员的班子,这样当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发展策略也会跟着变化,这样导致合资企业人之间目标发生冲突。很有必要对合资企业的重要方面做一个详尽的阐述。总而言之,期望合伙的各方其大致态度和观点应保持一致,并且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这样合伙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