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保险业务审计对保险企业经营的各种保险业务活动所进行的审计。其目的是通过对保险业务活动的审查和监督,促进保险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法制观念,正确签订和执行保险合同,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的正当利益,改善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顺利完成保险计划,充分发挥保险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审计的对象是一切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以及它们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活动所产生的财务关系。
保险审计的任务是通过对保险业务活动的审查和监督,促进保险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法制观念,正确签订和执行保险合同.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的正当权益,改善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促进保险计划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业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
(1)保险业务帐证审计。主要是检查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总帐,有关分类帐及凭证,了解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业务费用,成本开支的合法性及成本核算的真实性;检查国内外业务统计月报及业务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了解各种保险费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全年防灾工作计划、有关人员的配备和防灾宣传检查的落实情况;检查保险业务内部手续、保险凭证及批单副本,了解签订或更改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严肃性;检查保险单到期登记簿,了解是否按期办理续保;检查保险出险及已付赔款登记簿,了解理赔进度,有无赔款积案;检查赔款案卷、出险通知书、赔款计算书及理赔报告,审定是否符合条款规定,赔款计算是否准确,报损财产损余折价是否合理;检查各险报表的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了解各险赔付率的高低。
(2)保险合同的审计。主要审查保险合同的确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保险人制定的保险条款是否完备,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保险条款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清楚,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手续;审查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的落实情况,有无违反规定及谋私行为。
(3)保险理赔审计。主要审查保险理赔是否坚持。重合同,守信用”的六字原则和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方针。具体审查各种赔偿现场查勘记录、出险通知书以及各种有关证明材料,以确定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费范围,有无弄虚作假制造假赔案的现象;审查各种索赔单据有无虚报冒领,将不应属于赔款支出的费用塞进赔款;审查赔款计算书,核对赔款计算是否诓确、合规:尤其是对第三者责任险的判决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损余物资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将收回的损余物资截留或压价私分的现象。
(4)再保业务的审计,主要审查保险部门是否将超过自身能力的保险业务及时地进行了再保险,对再保险鞋位或再保险人的信誉、费率、条款和赔款处理掌握正确与否,是否进行了选择;审查保险部门对自留额的掌握是否适度,是否做到“损失率高,危险性大的少留,反之多留。”审查保险部门对分保业务是否进行了较好的协商,有没有不适当地承担分保业务,造成损失等问题。
(5)保险费率审计。依照。公平合理、保证保障、相对稳定、促进防损”的原则,审查保险费率的制订是否合理,是否包括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费率的确定是否考虑到所承保财产的危险性质和地区条件等因素,是否对不同的保险标的实行了级差费率;审查有无违反规定任意使用优惠费率、浮动费率的,有无将应该加级的保险费率不执行加级,对国外业务的优惠费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保险“三费”审计,即防灾费、宣传费、手续费的审计。主要审查“三费”的提取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提成比例,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挪用“三费”搞基建、购设备以及发补贴、奖金等违纪现象;宣传品的制作是否讲实效,有无超过规定单价的最高限额的情况,是否建立了收入、领用登记簿,有无将代办保险的手续费发给职工的问题;此外,还要审查保险合同的营业利润是否按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扣除未决赔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