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额(underlying re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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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额是指预定责任限额,是原保险人对其所承保的各类保险业务,根据其危险程度、业务质量的好坏以及自身承担责任的能力,在订立再保险合同时,预先确定的对每一危险单位自负的责任限额。这个责任限额,在溢额再保险合同中,是以固定金额表示的。
例如,一份价值20万元的保险危险单位,原保险人预定责任限额为5万元,这个5万元就是自留额。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签订溢额再保险合同,在确定每一个危险单位的自留额时,需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
1.保险标的损失几率的大小与自留额的关系。即承保的保险标的损失几率大,分保额可以大些,自留额可以小些。
2.一个危险单位保险额与自留额的关系。即承保的一个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大,属于巨灾风险或者巨额风险,分保额相对大些,自留额相对小些。
3.承保同类保险标的的数量与自留额的关系。承保的保险标的数量多,分保额可以小些,自留额可以大些。
4.资本金、公积金和准备金的储备额与自留额的关系。资本金、公积金的数额大,准备金储备量充足,保险偿付能力就大,分保额就可以小一些,自留额大一些。
5.费率要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