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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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它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有效成立的文件,它也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与保险单有相同的效力。若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均以正式保单为准。
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单的附属文件,保险凭证常常被人忽略。虽然保险凭证只是一张简化的保险单,但它在某些零售型保险业务中具有为被保险人提供增值服务的功能。
为了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这种在保险单以外单独签发的保险凭证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时使用:
1、在一张团体保险单项下,需要给每一个参加保险的人签发一张单独的凭证。
2、在货物运输保险订有预约合同的条件下,需要对每一笔货运签发单独的凭证。
3、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实行强制保险。为了便于被保险人随身携带以供有关部门检查,保险人通常出具保险凭证。
目前,在我国,保险凭证广泛运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和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还有一种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主要用于保险公司同外贸公司合作时附印在外贸公司的发票上,仅注明承保险别和保险金额,其他项目均以发票所列为准。当外贸公司在缮制发票时,保险凭证也随即办妥。这种简化凭证大大节省人力,目前对港澳地区的贸易业务也已大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