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市场(Property Right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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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产权市场,从广义上说,它是指全部产权交易关系的总和,是指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围绕产权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的经济关系,这是人们通常所称的产权市场。
从狭义上说,它是指人们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具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等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买卖或有偿转让为内容的交易场所,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产权交易所。产权市场是多种生产要素整体集合运动的载体,是要素配置市场化的最重要形态,在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功能。
(一)构建强有力的组织协调部门
产权市场的构建是产权市场运营模式的创新,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面广,且各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又不平衡,构建任务艰巨,利益协调难度大。为实现构建区域产权市场这一目标,必须在一定区域内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部门,来采纳各方意见,统一各方志愿,协调各方利益,引导各方联合,推动区域产权市场的发展。
(二)建设开放便捷、科学实用的信息发布、交易报价、交易监测综合系统平台
构建区域产权市场,促进产权的顺畅流转,提升“两个发现”功能,核心就是实现“两个联合”。要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构建统一、开放便捷、科学实用的信息发布和交易报价系统,为区域间各联合体的业务开展提供一个合作的纽带与交易平台,并通过这一平台促进交易规则和信息发布的统一,也为监管部门和风险防控提供最直接的监测基础。
(三)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和信息发布规则
要在不同的交易机构之间实现步调一致,避免差异性、随意性,确保市场交易主体的规范竞争和产权的顺畅流转,必须在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和信息发布规则,用规则统一各机构的运作行为和市场交易主体的竞争行为。统一的规则与统一的交易平台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相互关系是统一的交易平台必须要有统一的交易规则,统一的交易规则在统一的交易平台中实现。惟有两者有机的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则”与“平台”的作用,从而实现产权市场的规范运行。
(四)制定完善的内部协调契约
产权交易标的的多样性、社会竞争的复杂性、企业需求的差异性和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等等,决定了产权市场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这一特征又决定了所交易标的属地的交易机构在交易中的规范运作是至关重要的。相对来看,属地的交易机构对当地的标的企业的发展状况等易于了解,便于规范。同时在交易中发挥属地交易机构的作用既能降低交易成本,又能促进合作;既利于协调,又便于监管。要使各省市交易机构有机地联合在一起,参与的各方必须共同订立一套完善的内部协调契约,用契约的方式明确各自在区域市场中的地位、作用、权利、责任和具体运行中应遵守的各项规则,以确保区域市场的规范运作与风险防控。
(五)制定平等、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区域产权市场的构建,除了有良好的合作意愿外,还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惟有如此,合作才能持久,发展才有动力。构建产权市场,实际也是对现有产权市场资源和运营模式的一种整合、一种改革。而任何改革都涉及到利益的再调整,所以要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着手制定平等、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这既是调动各方积极性的需要,也是促进区域产权市场顺利构建的基础。
(六)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区域产权市场是一个全新的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推动和法律规章的保障。为此,既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法律和规章,又要加快与之相配套的系列法规建设,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规则、交易程序的统一与操作规范的实施,不断提高区域产权市场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在促进产权有序顺畅流转的同时,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了产权市场的法律保障体系,必将有力地推动区域产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培育专业的管理团队与人才队伍
产权市场的构建,是各交易机构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是一种全新的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相互之间不仅要在制度和法规约束的基础上,履行各自的职责,而且更需要从业者有高度敬业的精神去奋斗,有广阔的胸怀去合作,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去化解合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矛盾,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交易品种,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促进区域产权市场健康、规范、稳步发展。而人才队伍的建设,又始终是提升产权市场竞争力的核心问题。产权市场是一个新兴的要素市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众多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这支人才队伍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创新,抓住机遇,促进发展。 产权市场的构建,既是产权市场交易业务的创新,又是产权市场交易模式和运营方式的创新,更是中国产权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和产权交易机构做优做强做大的发展路径。
在人类历史上,先有产品市场,再有劳动力市场,后有产权市场。产权市场的出现,标志着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更高的新阶段。产品市场是买卖企业产品的市场,而产权市场是买卖企业的市场。企业不但包括了固定资产,而且也包括了流动资产;不但包括了不变资本,而且也包括了可变资本。更重要的是,产权市场交换的企业,不是资产的机械拼凑,而是一个有机体,一个生命体。企业产品的交换和企业产权的交换,在商品的属性上,在共同遵循价值规律上是相通的,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本书将产品市场和产权市场都看作是商品市场。
产权市场是企业实物资产交易市场,适用于企业资产的整体出售、拍卖,直接并购。企业一般不需要公司化、股份化、证券化。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主要通过股权交易的方式实现产权的转移,资本市场是产权市场的资本化。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就资本市场而言,与产权市场的关系也可以是指同一个市场从两个不同角度观察得到的两个侧面。资本市场同时就是产权市场,是产权市场的资本化和高级化。
由于资本市场主要反映虚拟资本的运动规律.而产权市场主要反映现实资本的运动规律,因而,资本市场与产权市场的关系,实质上就是虚拟资本和现实资本的关系。资本市场使所有权采取有价证券的方式进入市场,可以打破现实资本的凝固状态,实现现实资本的运动,使企业产权货币化和商品化,不仅在技术上解决了实物形式资产转让中的各种困难,使得企业能够顺利转让资产的实物形式,而且可以打破资产流动的障碍,按照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达到生产要素和企业的优化配置。因此,资本市场是产权市场的高级形态,通过股票买卖实现股权的转移,是实物资产转让的进一步发展。
产权市场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一样,都属于资本市场范畴。
在功能作用上,这些市场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的特点。资本市场的整体功能就是这些不同子市场功能的有机统一。同时,这些市场并不是完全割裂的。随着制度环境的不断改善、技术手段的不断改进,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这些市场的业务开始呈现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
例如:可转化债券的出现,就将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有机联系起来,股指期货的出现,就将股票市场与期货市场有机联系起来。
同样,产权市场与其他类型资本市场联系也是非常紧密的。例如:房屋抵押权,如果放在产权市场是可以交易的,但是如果将其资产证券化转化为房屋抵押债券,这种权力就可以在债券市场上进行流通转让。鉴于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程度较低,资本的形态绝大数还是以实物形态或者非标准化证券的形式存在,因此这些资本的流通转让更适合在产权市场进行,由此也决定了产权市场的容纳性比证券化的资本市场更广。
产权市场与其它市场之间是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交叉的关系。相对独立性表现在:第一,有一部分产权交易关系构成整个市场体系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如承包权、租赁权的让渡和再转包、转租以及一些知识产权的让渡等。这些产权交易在市场体系中有相对独立的存在空间。第二,它相对独立于产权的财产实体而运动,这是由产权交易对象的特点决定的。但是产权市场有些部分与金融市场是交叉的。广义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和各种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的交易市场。因此,从金融市场的角度看,这些交易关系属于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从产权市场角度看,它们又属于产权市场的一部分。
(一)要准确定位产权市场
产权市场的核心功能应该包括两个方面:
1.应以实物型资本、非标准化证券资本的交易为主,为这类资本提供交易流通的平台。这是产权市场能够作为一种类型的资本市场来独立发展的根本所在。
2.建立与证券化资本市场的有效衔接渠道,做到既能为证券化资本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交易产品,又能承接从资本市场退出的交易产品。具体来说:
(1)可通过资产证券化技术,将产权市场交易的各种实物型产权,如固定资产、专利技术、债权等以及非标准化的证券型产权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化为标准化证券形态,从而为证券化资本市场提供新的交易品种。
(2)将目前暂不能为证券化资本市场所容纳的标准化证券交易品种如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票、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接收到产权市场来进行交易,既满足这些资本流通转让的现实需要,又为其将来到证券化资本市场进行交易做好准备。
(3)接受已不满足证券化资本市场交易条件的交易品种,为证券化资本市场提供退出渠道。
(二)为产权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市场制度是指与市场运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安排、惯例、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的总称。它是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框架。制度环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所有市场参与主体都必须在这~制度环境下生存和发展,要遵守市场“游戏规则”。二是政府监管部门要充当“裁判员”的角色,采取一定的方式来监督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使之能规范遵守市场“游戏规则”,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在逻辑上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市场制度体系的完善与否是衡量市场成熟的标志之一。
目前我国产权市场的制度环境还很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这样的制度环境对产权市场的发展产生许多不利影响:
(1)缺乏对市场参与主体的保护力度,制约了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客观上降低了社会资金进场的吸引力。
(2)产权市场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各产权交易机构自行制定交易规则与管理制度,使交易规则与管理制度差异很大,客观上造成产权市场的地区分割。
(3)增加了产权市场监管难度,市场潜在风险较大。因此,为促进产权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政府应早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产权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产权市场的交易产品要进一步扩大和深化。
众所周知,一个市场的繁荣程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市场交易品种的多少是吸引社会资金进场、维持市场繁荣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要促进产权市场的发展就要不断丰富产权市场的交易品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1.放开所有制限制,让可以进场交易的产权都进场交易。目前,我国产权市场可交易的品种基本上是国有产权。要在进一步巩固国有产权交易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民营产权、集体产权、社团法人产权等各类产权进场交易。
2.要充分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将我国产权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各种实物型产权,如固定资产、专利技术、债权等以及非标准化的证券型产权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化为标准化的证券型产权,从而降低进场交易成本,增强交易活跃程度。经证券化后的产权,既可以在产权市场流通交易,也可以根据交易条件和产权所有者意愿,转到证券化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
3.做好非公开上市股票的挂牌交易工作,使产权市场成为股票场外交易的重要平台。非公开上市股票,本身就是标准化的产权,易于流通。在目前我国沪证券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以及股份代办转让系统的场外交易市场无法容纳数量巨大的股票流通转让需求的前提下,产权市场可以“拾遗补缺”,担当起这一重任。由于非公开上市股票的数量巨大,将成为产权市场重要的业务来源。
(四)进一步丰富产权市场交易机制
由于交易产品的复杂性,决定了产权市场的交易机制的多样性。产权市场要根据不同交易品种的特性,探索开发多种形式的交易机制,如拍卖、集中竞价交易、连续竞价交易、做市商制,或者几种交易方式的混合机制,促进产权交易品种的价格形成更加合理、流通更加便捷、交投更加活跃。
(五)优化监管模式,加强市场监管
为确保产权市场平稳、健康地发展,加强对产权市场的监管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各种产权交易机构已超过200家。从组织制度上看,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差异较大,有事业单位制,公司制,会员制。从监管主体上看,有的归各地国资委管,有的归各地财政厅管。从交易制度来看,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方式差别也很大。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现状,决定了对产权市场的监管更加困难,对监管提出的要求更高。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产权市场的监管水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根据我国产权市场发展的具体实践,不断填补产权市场法律空白,进一步完善我国产权市场监管的法律框架内容,尽量确保市场中各个主体的运行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各地应成立独立的产权市场监管办公室,并积极探索建立由当地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产权市场监管综合协调机制。监管部门一方面要采取严格措施加大打击产权市场各种违规行为的力度,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和推动产权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自身风险管理系统与内控机制,确保产权市场参与主体能够规范、安全运营,将监管与自律有机统一起来。
3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国产权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避免因各种虚假信息而形成的市场风险。
4.加强对我国产权市场投资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教育,提高投资者整体素质。这不仅可以使投资者自觉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并可以通过投资者素质的提高起到有效监督其他市场主体行为合法、合规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