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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十年来,开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
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开行坚持与时俱进,把融资优势与政府的组织优势相结合,用建设市场的方法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构建支持中国经济发展的体制动力,实现项目建设和体制建设双成功的目标。
十年中,开行累计向“两基一支”领域的重要行业4000多个项目发放贷款16000多亿元。黄河上下,大江南北,西北边陲,东南沿海,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到处都有开行的足迹和身影。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开行发挥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构造信用结构,积极“铺路”、“搭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
近年来,开行把有限的资源集中用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交通等“瓶颈”行业,严格控制贷款投向重复建设高发领域。2004年里,开行在这些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重点支持了国家石油储备、南水北调、北京奥运、上海世博等一大批国家重大项目。截至 2004年底,开行的信贷资产达13786亿元。在去年发放的贷款中,“煤电油运”占比超过60%;在评审承诺的贷款中,电力、铁路、电信、公路、公共设施、石油石化等主要行业占比达82%。与此同时,开行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投入,占全年贷款的近50%。开行还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在西部地区城市规划、长三角、京津冀区域发展规划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98年以来,陈元行长领导开行把国际先进的金融原理与中国国情实际结合起来,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树立国家信用与市场业绩相统一的办行宗旨,确立在“市场环境下,银行框架内”的运作思路,瞄准国际标准,锐意改革,开发性金融得到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开行也收获了良好的市场业绩,主要经营指标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截至2004年底,当期本息回收率99.77%,本息回收连续20个季度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不良贷款率1.21%,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风险准备金对不良贷款覆盖率285%;资本充足率10.51%。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面向未来,开行充满信心,树立了建设国际一流市场业绩的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目标。开行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性金融的实践,办成以政府信用建设市场的银行、以市场方法解决政府热点的银行、能够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银行,把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实践成果拓展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基础和支柱上来,以国际先进市场业绩的开发性金融,缓解和消除资源、供给约束“瓶颈”,体制“瓶颈”,立足于“五个统筹”,进一步打通融资渠道,通过融资促进治理结构、法人、现金流和信用建设,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先行者、开拓者和先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8年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部委相继收到通知,酝酿近四载的国家开发银行改革方案终于获得国务院批准。该方案将国家开发银行定位于“商业银行”,其改革的主要路径初步设计为“重组—股份制改造—上市”,这与其他商业银行的改革路线基本一致。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直属国务院领导,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使命。
国家开发银行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致力于以融资推动市场建设和规划先行,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发展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向城镇化、中小企业、“三农”、教育、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瓶颈领域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实现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努力保持和发展国际先进的市场业绩,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增强国力,改善民生”的使命。
2006年,我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调整战略发展重点,致力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
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两基一支”)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缓解经济发展瓶颈制约。电力、公路、铁路、石油石化、煤炭、邮电通讯、农林水利、公共基础设施等始终是我行的主要业务领域和贷款支持重点。
成立以来,我行积极发挥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支持了长江三峡、国家石油储备基地、西电东送、南水北调、西气东输、京九铁路、北京奥运、秦山核电站等一大批国家重点工程,累计向“两基一支”领域发放贷款33,704亿元。2006年,在巩固电力、煤炭、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优势地位的同时,我行在农村公路、铁路等领域也取得突破性进展,共向“两基一支”领域发放贷款6,962亿元,占全部贷款的98.8%。
电力及电网建设
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之一。2000年来,我行对发电及电力输配项目的贷款始终保持在国家电力行业总投资的20%左右,为我国发电能力从2000年的31,900万千瓦提升到2006年末的62,200万千瓦作出积极贡献。我国建设的多个世界级大型发电及电力输配项目都得到我行强有力的融资支持,如三峡电站、金沙江溪洛渡和向家坝水电站、岭澳核电站和西电东送等。2006年,发电及电力输配贷款占我行贷款发放总额的14%。“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力行业的预计投资将达人民币2.6万亿元,我行将进一步密切与大型电力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全力支持其在“十一五”及未来的发展。
公路
公路是我行重点支持的基础设施行业,累计贷款发放在我行贷款总额中居第二位。2000年来,我行对公路建设的资金支持达到全国公路建设总投资的 18.9%。2006年末,我行对公路建设的贷款余额达人民币4,253亿元,约占全行贷款总额的五分之一。国家许多重点公路建设项目都得到我行融资支持,如“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西部八条重点公路及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部分项目等。“十一五”期间,我行将继续发挥主力银行作用,加大对我国公路建设的支持。
2006年初,中央1号文件将建设农村公路确定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行通过深入调研,提出多种切实可行的贷款运作模式。截至2006年末,已完成18个省份农村公路贷款项目的评审工作,累计承诺贷款人民币614亿元,全年新发放贷款人民币111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里程达98,288 公里,为建设新农村作出积极努力。
铁路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大动脉和大众化交通工具,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06年,我行与铁道部确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在“十一五”期间向铁道部提供总额人民币2,500亿元贷款,用于满足中长期铁路网建设的融资需要。截至2006年末,我行对铁路建设的贷款余额达人民币725亿元。
石油石化
我行一贯支持石油石化业发展,不断扩大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战略合作,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重点管线项目、大型石油炼化项目和沿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等提供融资支持。2006年我行对该行业共发放中长期贷款人民币93.77亿元,发放外汇贷款折合人民币 688.56亿元。
煤炭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炭行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础产业。十年来,我行共向煤炭项目提供贷款人民币1,075亿元,约占同期煤炭行业总投资的30%,为我国煤炭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以来,我行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积极支持了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煤电项目、煤矿安全改造及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煤炭资源整合和新型煤化工产业示范项目建设等,累计承诺贷款约人民币1,560亿元。“十一五”期间,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建设预计投资约人民币4,000亿元,我行将继续发挥主力银行作用,大力推动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邮电通讯
邮电通讯业是带动国民经济增长、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柱产业和增强综合国力的战略性产业。我行重点支持了以华为、中兴通讯、大唐电信等为代表的通讯设备制造企业,帮助其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开拓国际市场。同时,我行积极促进中国电信基础网络的建设和完善。 2006年,我行对网通、铁通、卫通等电信运营商的通信网络建设项目共发放中长期贷款人民币146亿元,为提升邮电通讯业的生产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起到积极作用。
公共基础设施
近年来,城市地铁、轻轨线路是公共基础设施中发展最快的领域,也是我行大力扶持的领域。截至2006年末,我行对地铁及轻轨线路建设已承诺贷款人民币1,047亿元。
坚持科学发展规划先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以及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
我行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划先行,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调研及发展规划的制定,强调西部开发在符合国家战略规划的同时还要开展自然资源保护与移民。截至2006年末,我行对西部地区的贷款余额达人民币4,476亿元,并保持了较高的资产质量。
我们已证明,科学的发展规划与高效的开发性金融相结合完全可以为贷款支持地区的民生和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效益,而作为项目牵头行,我行也能同时取得国际一流的业绩。
我行对东北地区振兴倾注大量精力,协助制定东北地区发展规划,率先提出将辽宁省环渤海经济带纳入东北整体发展规划的建议,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加大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产业重组等方面的深入工作,帮助东北老工业基地重现光彩。截至2006年末,我行对东北地区专项资金支持余额达人民币 1,887亿元,其中辽宁省817亿元,吉林省612亿元,黑龙江省458亿元。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促进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是保障国家产业安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根本途径。作为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执行者之一,我行调动行内外专家,进行产业规划研究,推动产业整合及自主创新,支持了联想、大唐电信、奇瑞汽车等一批自主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2006年,我行制定了27个行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国内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与半导体、有色金属加工等行业的整合工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源,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投入,支持设立苏州创投引导基金、武汉光谷创投基金等,以融资推动形成产学研合力,促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
加快推进国际合作业务,交流发展经验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肩负着向世界其他亟待发展的国家分享我们成功经验的责任。同时,大型国有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也是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行主要在中国的周边国家、非洲和拉丁美洲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业务。2006年,利用上海合作组织上海峰会、东盟博览会、中非论坛北京峰会及行领导出访契机,开展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项目企业多层次的沟通交流,签订一系列框架合作协议。作为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主席行,我行积极搭建银行联合体制度框架和合作平台,推动成员行签署《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成员行关于支持区域经济合作的行动纲要》,得到成员国领导人的高度评价。我行还组织了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开发性金融原理与实践的培训,交流我行的发展经验,有效推动发展中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及与我行的合作。
我行与亚太开发性金融机构协会(ADFIAP)、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12月5日至6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中国金融机构环境治理标准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为欧亚生态促进计划下的一个赠款项目,旨在向有关金融机构介绍并推广与项目融资、中小企业贷款相关的环境管理系统及环保评级标准方面的内容,讨论如何为这些机构开发环保治理工具。
目前我行国际合作业务的工作重心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能源开发领域,完成了中石油、中石化、中化、中信海外重大并购项目,及中哈石油管道、五矿智利铜、中信集团收购加拿大内森斯能源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油气资产、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收购法国安迪苏公司等重大项目。为保证风险可控,参照国际评级机构做法,我行对借款人所在国及项目借款人分别进行了信用评级并设定风险限额。截至2006年末,我行共支持“走出去”项目105个,贷款余额187.60亿美元。外汇不良资产率连续18个季度保持为零。
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切入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我行充分认识到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决非扶贫,必须因地制宜地帮助农民找到“造血”机制,推动农业和农村的良性发展,从根本上改善中国农民生活。凭借我行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成功经验,自2005年,我行在城镇化试点地区投入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2006年累计发放新农村建设贷款人民币322亿元,贷款余额人民币772亿元。2007年我行将启动对全国新农村建设范围内 2000多个县域的覆盖,按照开发性金融原理和方法,协助确定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与地方政府及地方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合理控制风险,推进县域经济建设。
加强对中小企业及教育、医疗等社会瓶颈领域的支持,承担社会责任
坚持贷款审批高标准、保持贷款质量优良的原则,我行努力探索有效途径,支持中小企业、教育、医疗等社会瓶颈领域发展。
拓展对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的支持
在国内信用体系尚未有效建立的环境下,中小企业贷款一直是困扰各家银行的难题,也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我行知难而上,借助外力,在分支机构有限、管理半径短的条件下,探索出一个能有效控制中小企业项目风险的贷款发放、管理及回收模式。至2006年末,我行为累计6.8万多个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提供了支持,贷款余额达人民币232亿元,累计创造了59万个就业机会,本息回收率连续13个季度保持100%。
除对中小企业直接提供信贷支持外,我行还支持各类各级担保公司的发展,增强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能力,间接引导商业金融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截至2006年末,我行累计发放支持担保公司的软贷款人民币93亿元,支持了154家担保机构。此外,我行还为1,000多家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再担保17.2亿元。
加大对教育、住房、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等事业的贷款支持
加快教育、住房、医疗卫生及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及妥善解决突发事件应急等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行一直坚持急人民之所急、为政府分忧,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为推进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我行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支持力度。通过与政府和教育部门合作,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和省市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完成了一批重点高校和重点中小学建设项目贷款评审,2006年累计承诺贷款约210亿元,有效支持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协助政府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我行积极开展应急贷款业务,为受灾地区提供融资支持,成为与政府应急体系相配合的联动机制,真正起到资金到位及时、方便使用、急政府和人民所急的功效。 2006年,我行为应对禽流感、九江地震、大平矿难以及“碧丽斯”台风、重庆大旱等灾难事件,发放应急贷款近人民币13亿元,为抗灾救灾和百姓重建家园提供有效支持。
2006年,我行针对台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配合国家对台资企业的政策,累计发放台资企业贷款人民币65.5亿元,促进了两岸经贸交流发展。
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促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金融合作是我行近年来重大业务领域之一。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我行逐步加大了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截至2006年末,我行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招商银行、邮政储蓄、中国再保险公司等十几家金融机构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同时发挥引导功能,参与了二十余家城商行、城信社、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工作,发放重组贷款总额达人民币110亿元,为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力,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作出了积极努力,形成了参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重组改革的新模式,拓宽了政府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得到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