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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

  	      	      	    	    	      	    
黄光裕
黄光裕案——黄光裕已提起上诉

目录

黄光裕案最新进展

  • 2020年6月24日晚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报请,依法裁定对黄光裕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假释之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
  • 2010年8月30日上午,北京市高级法院对黄光裕系列案作出二审宣判,黄光裕妻子杜鹃的刑期从一审的三年六个月改为三年,并由实刑改为缓刑,缓刑三年。这意味着杜鹃当天即可离开看守所,有望出席9月28日的国美电器股东特别大会

  二审法院对黄光裕和许钟民等人则维持原判。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宗罪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1]

  • 2010年5月28日,黄光裕已决定提出上诉,并于下午递交了上诉状。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5月28日是本案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一审判决后,律师与黄光裕本人及其家属进行过反复磋商。黄本人与其家属也曾就是否上诉产生过分歧,但最终决定在今天提起上诉。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黄光裕的上诉理由大致有4点:首先,在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的定性上,黄存在异议;其次,在行贿罪中,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鹏润公司的行贿,黄不予认可;第三点,在量刑上,对于内幕交易罪,黄坚持无罪,即使有罪,黄也表示量刑过重;最后,在罚金方面,黄同样认为判决过重。[2]
  • 2010年5月18日,旷日持久的黄光裕案终于一审宣判:原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被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三年,被处罚金1亿元;
    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处罚金2亿元。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120万元。[3]
  • 2010年4月 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被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行贿三罪名。
  • 2009年6月 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传与黄光裕案有关联;
  • 2009年4月 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黄光裕案被调查;
  • 2009年1月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及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涉嫌黄光裕案被双规;
  • 2008年底 “公海赌王”连超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被刑拘留;
  • 2008年12月23日 黄光裕之妻杜鹃辞去国美董事职务;
  • 2008年12月 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正式批捕,间接牵涉黄光裕案;
  • 2008年11月中下旬 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
  • 2008年4月28日 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 2008年3月28日 证监会对*ST三联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权力的迷宫:黄光裕行贿实录[4]

  漫长的调查之后,黄光裕本人供述及相关证词,勾勒出黄光裕3宗罪背后隐秘的政商勾结图谱。

  据本报记者了解,2009年11月底,黄光裕便首次供认了对相怀珠、靳红利、孙海渟、梁丛林、凌伟5位公务员的行贿细节,部分供认是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内容。5人中,公安系统是相怀珠一人,其余4人都来自税务系统。

  顺着黄的自述,此案中官商利益输送的渠道首次清晰还原——在黄光裕旗下地产公司虚假按揭贷款涉嫌经济犯罪案中,查办此案的相怀珠利用黄光裕所借百万元炒股;而国美在逃避税务大检查时,于饭局中展开银行卡攻势,将国税系统多名官员拉下水。

  假按揭案:相怀珠前倨后恭

  最先涉案的,是时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任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分局局长相怀珠。2006年至08年间,相作为专案组长,带领同事查办鹏房公司鹏润家园项目虚假按揭贷款涉嫌经济犯罪案。

  相怀珠本人并没有在一审到庭作证,他提供的书面证言称,2006年7、8月的一天,吴明山介绍了许钟民(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说是黄光裕的老乡,请其在办案中关照黄。此后,相怀珠通过许的安排直接与黄光裕见面,表达了办案不会影响国美正常经营,不会采取过激措施等态度。

  在2007年8、9月份,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其上市公司中关村要进行重组,股价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购买股票。一个多星期之后,许钟民将装有100万现金的箱子交给相怀珠本人。相将这些现金交给老婆李善娟。而后李又加入家中部分现金,一并购买了中关村股票。

  相关股票的交易记录显示,在2007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期间,李善娟共买入中关村股票122464股,成交金额181万人民币。

  而股票买入的时机,正是黄光裕决定对中关村上市公司进行大额投资的时点。这样的指导,直接带来许钟民日后经法庭质证的一重罪名——参与内幕交易并泄露内幕信息

  也就是在这阶段,由相怀珠负责的有关鹏润项目的调查风向开始180度转弯。多名办案民警证实,相怀珠的办案态度前后有很大改变,从办案初期要求严查,到后期变成尽快撤案。

  对于这件事,黄光裕的辩护律师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事实上,当时相所查办的案件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当时黄光裕盖了楼,其中一栋楼卖给了叫冯辉的人,冯转手卖给各个购房者,在贷款融资时存在一些造假行为。

  这位律师称,其时,黄对造假并不知情,但由于对方办银行按揭贷款,必须由黄的公司配合完成,就配合为贷款人提供了担保。案发后,黄主动以担保人身份为银行挽回了损失,应该没有责任,并撤了案。这一点,也被公安检察机关联合确认,在最后的判决书中并未涉及此次经济犯罪案,而涉及由此引发的行贿受贿案。

  但相怀珠在证言中承认,在办案方式和催促案件进度等方面给于黄光裕、许钟民关照。

  而在此期间,相怀珠尚有一次到国美旗下大中电器购物的经历。2008年3月,相怀珠在大中电器中塔店选购家电时曾致电许钟民咨询空调品牌,随后该门店经理前来服务——当其选定所有家电后,对方称“老板有交代不让收钱”——该笔消费共计6.1万余元。2008年12月,当相怀珠得知黄光裕被公关机关调查后,将电器款5万余元退还。

  国美涉税案:银行卡攻势

  同样在2006至08年期间,国税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国美进行税务大检查,黄光裕随即展开自己的特殊攻势。经与许钟民预谋,并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副队长靳红利“牵线”,他们多次与国税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北京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梁丛林、凌伟三人分别在饭桌上“亲密接触”,恳请三人关照国美公司。

  而据孙海渟供述,他曾多次参加由黄光裕或其代理人组织的饭局,2008年春节前,当时国美公司的税案查处已经告一段落,黄光裕在一次饭局中亲手递给孙一个信封——次日孙海渟发现信封中装有很多银行卡,背面则写着10万元和对应密码。孙称,其当即发短息给黄光裕,要求退还银行卡。此后一段时间,在又一次饭局当中,孙趁黄光裕离座之机,把银行卡和信封放进黄的西装外兜之中。但黄光裕在其上车之时,再度将卡送至孙手中。

  孙海渟证词称,“推让不过只能收下”,后发现共有10张10万元的银行卡。

  与孙类似,梁丛林和凌伟也是在一次单独吃饭后,接受了许钟民给予的银行卡。在此次饭局当中,靳红利提出让上述人等关照国美公司。而当梁把卡收下后,转手就将这5张工行银行卡给了妻子张某,张某并未多问,“从这些卡里取出现金,买股票,做基金,购物,陆续花了”。

  相比他们,作为介绍人的靳红利“获利”的过程更为简单。

  据相关证词显示,2006年下半年,许钟民对其表示,黄光裕的公司有涉税问题,需要找北京国税局的人咨询。靳红利随后邀约了梁丛林、凌伟在某餐厅吃饭。后许钟民让其代约国税总局稽查局的孙海渟会面。

  但此后许钟民又称黄光裕已经联系上了孙海渟,并专门安排了一次饭局——由许钟民、黄光裕、孙海渟和靳红利参加——后由许钟民提供了几张总额为20万元的银行卡,密码写在卡的背面。

  2008年初,许钟民再次邀约靳红利至黄光裕处,黄提供了一个装有现金纸箱子,让其代为打点税务系统的相关领导。靳红利之后清点发现,箱子里共有130万元现金——2008年5月,靳红利将两笔共计150万元的现金存至其自己的银行卡中,并用这些钱购买了130万元的理财产品。

  公司相关财务经手人对这种送礼方式也有所察觉。作为证人,黄光裕手下的财务人员曹丽亮向法庭介绍,公司曾经将一部分现金存入个人银行卡,用于送礼。

  他介绍,2006年春节前,他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行办理过个人银行卡,总额五六千万元,最大面值10万元。他承认,最后一次办卡是在2008年春节前两周,办理了总共四五百万元,其中10万元的有10张,“10万元的卡,黄光裕在08年春节前全部拿走了”。

  经过上述交易,黄光裕及其下属公司在相关税务核查环节中获益颇多。这可从后来相关部门查补税款数额比对看出。2009年1月20日国税总局稽查局的签报显示,截至2008年上半年,各地对黄光裕个人和国美集团下属公司的检查处理基本完成,共查补税款人民币6791万元。

  对于此次涉税的案件,黄光裕辩护律师也有说明。他表示,当时涉及的缘起是国美的营业税,但后来证实属于工作人员的漏税行为,是工作失误,而并非主观上的逃税行为,“判决书里倒也并没有涉及具体是漏税还是偷税。后来连补税带罚款总共交了六七千万左右”。

  余波未了

  目前,上述5人都已经在另案处理并进入司法程序,但这些显然不是这位首富的所有关系网。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黄的供述中还曾经提及了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其自称对郑少东的行贿也同样通过其“手脚”许钟民完成,但截至黄公诉时,尚无其他证据印证这一点。

  目前,黄光裕供述中提到的最高级别官员郑少东依然还在纪委双规阶段,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除此之外,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和原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等曾经据传与黄光裕案相关的落马官员均不在判决涉及的范围之列。

  由于陈、王和黄光裕同属潮汕人,且落马的时间距离黄光裕事发不远,所以风传这些官员落马与黄的供述有关。

  据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知,黄本人曾对于这些案子与己关联表示无奈,其在看守所期间表示,从未认识陈绍基,也未有过任何交往。

  “我感觉黄光裕是一个很聪明的人,思路清楚,也尽量不让家人和公司牵连。”杨照东多次与黄光裕接触后说。

  在这个金钱游戏中,最大的悬念在于,这些黄亲口供出的关系网到底是不是事实的全部?这个谜底,也只有黄光裕本人知道。

黄光裕简介

  主条目:黄光裕

  黄光裕1969年生于汕头。17岁随其兄弟到京。

  • 1986年,承包北京珠市口东大街国美服装店,开始创业。
  • 1987年,国美服装店更名为国美电器[2.87 -2.05%]店,正式走上家电零售业
  • 1999年,国美进据天津,此后开始大规模向全国扩张,同年创办了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
  • 2004年6月,鹏润集团收购国美股权,国美实现以借壳方式在香港上市,黄光裕资产突破亿元,成为中国首富。
  • 2006年-2007年,国美先后收购永乐电器大中电器,巩固了自己在电器行业“一哥”的地位。
  • 2008年,黄光裕以430亿第三次问鼎中国首富。
  • 2008年11月,因涉嫌“操作市场”,黄光裕遭公安机关拘查。

黄光裕案被调查人员

  • 2009年6月,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传与黄光裕案有关联;
  • 2009年4月,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黄光裕案被调查;
  • 2009年1月12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被调查。
  • 2009年1月7日,警方证实黄光裕妻子杜鹃涉嫌经济犯罪被调查。
  • 2008年底,香港公海赌王连超在内地被内地警方刑事拘留。
  • 2008年11月28日,警方证实黄光裕之兄黄俊钦和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被调查。
  • 2008年11月28日,国美公告证实CFO周亚飞被调查。
  • 2008年11月27日,警方首度证实黄光裕被调查。

黄光裕案涉案网络[5]

  黄光裕案到底要扯进来多少涉案人员?不到最后一刻尚无法完全起底。但集纳黄光裕事发一年来的消息,依稀可见一个庞大的关系网。

  黄光裕被捕后一周,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31,下称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和黄光裕之兄黄俊钦就被北京警方带走。

  许钟民素有“唱片业大佬”之称,与黄光裕是潮汕同乡,两人关系密切。《首富真相》一书中写到:“吃着牛丸,和黄光裕商谈工作事宜,是许钟民热衷的方式。”他和黄光裕利用掌握的中关村和鹏润地产重组的内幕非法操控中关村股票,同样涉嫌“内幕交易罪”。

  黄俊钦也参与了中关村内幕交易,另外他还涉嫌金融诈骗罪,涉及2006年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一起贷款案件。

  与此同时,“公海赌王”连超(连卓钊)被捕,罪名是:涉嫌帮助黄光裕洗钱。2009年12月30日,其广东省政协委员资格被撤销。40岁的连超是港澳赌业中的重要人物,赌船“海王星”号的投资人之一。在他被捕时还在帮助黄光裕之妻杜鹃策划海上出逃路线。

  几天后,杜鹃被捕。她同时参与了中关村内幕交易,为黄光裕操纵购买二级市场股票。

  时间进入2009年后,黄案开始指向政府官员。其中,元旦后第12天,就传出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被“双规”的消息。

  郑少东是广东潮阳人,与黄光裕、连超都是同乡,且往来密切。在黄光裕被捕后,郑少东曾经在公开场合表示“对企业高管慎用拘留措施”,被认为是对黄光裕的“关照”。

  与郑少东同时被“双规”的,还有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2007年,黄光裕等人布局中关村股票时,相怀珠也获得了这一内幕消息,并动用100多万元资金全仓买入。

  2009年4月12日,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和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同一天被中纪委带走调查。据报道,陈绍基可能涉及过去对连超相关的走私、洗钱乃至组织黑社会等违法行为的保护。牵线人可能是郑少东,郑少东在调任公安部前曾是陈绍基手下得力干将。

  官方“双开”王华元的通报称,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亲属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多次到境外赌博;生活腐化。期间,王华元一次赌博输掉150万元,连超和刘友君分别支付50万元。

  刘友君,2007年7月起主政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5月8日被“双规”。

  6月5日,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被“双规”。几天后被免去领导职务。有报道称,许宗衡与黄光裕一直比较熟,黄光裕作为广东潮州人,回到广东经常与许宗衡见面。

  这些渐次发展而来的案情,基本描述出了黄光裕连锁案以及黄光裕发家所动用的主要政商资源。

相关企业

  国美电器集团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最大的以消费电子产品零售为主的全国性连锁企业。2004年,国美电器(00493.hk)在香港上市;2007年1月,国美与国内第三大电器零售企业永乐合并

  1998年,黄光裕成立了鹏润投资有限公司。鹏润投资下属企业主要有国美电器、鹏润房地产、鹏泰投资有限公司等。 鹏润投资

  鹏润投资是一家综合性投资公司,业务涵盖房地产业、零售业、投资业等。

  鹏润房地产集房地产一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建筑、销售物业管理为一体。

  鹏泰投资主营业务包括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中关村第一大股东是鹏泰投资,故其实际控制人是黄光裕。董事长许钟民是黄光裕的同乡。

  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龙脊岛建设为国美电器控制,故最终控制人也是黄光裕。

黄光裕资本操作网络[6]

  黄光裕资本操作网络

  有报道称黄光裕行贿商务部前官员的目的是为当年国美电器在港上市时绕开商务部相关规定

黄光裕在三联、中关村重组中涉嫌内幕交易

  中关村日k线07年5月17日-08年5月20日

  图为2007年11月23日-2008年3月18日的三联商社(600898)日k线图(前复权)。

  08年3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立案稽查。从日k线看,三联商社最近一年来最显著的异动是在08年2月5日-3月11日期间的连续8个涨停

  三联商社日k线图2007年11月23日-2008年3月18日

  图为07年5月17日-08年5月20日中关村(000931)日k线(前复权),灰色线代表同期沪指走势。

  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立案稽查。从k线图看,中关村最明显的异动出现在2007年8月底至9月初期间。

“700亿”、“七大罪嫌”[7]

  2008年11月24日,从公安部门获悉,黄光裕于11月19日晚间被北京警方强制带走询问,三天后,黄光裕回到北京寓所。

  消息人士透露,19日晚间的询问仅仅涉及 “涉嫌操纵中关村(000931.SZ)、*ST金泰(7.16,-0.23,-3.11%)(600385.SH)股价”两起案件,但是警方已经掌握其涉嫌与700亿元左右的可疑资金有关。该人士称,黄光裕案涉及面广且深,牵扯官员及境外公司等多达七起案件。公安部门经济侦查系统及证监会、银监会在查办多起案件中均涉及到黄光裕,异常复杂。

  • 在国美海外上市期间及并购永乐期间多次行贿;
  • 名下资产注入海外壳公司过程中偷漏税;
  • 对*ST金泰部分洗钱案件;
  • 对中关村、三联商社等股价进行操纵;
  • 能过地下钱庄秘密流动转移资产;

  消息人士透露,黄光裕涉嫌的案件主要包括:在国美海外上市期间及并购永乐期间多次行贿;其名下资产注入海外壳公司的过程中偷漏税;对*ST金泰部分洗钱案件,对中关村、三联商社等股价进行操纵;通过地下钱庄秘密流动转移资产。

  入主三联、中关村、并购大中,需要大量资金,国美作为香港上市公司,在外汇监管下,资金流入总额有限制。一方面是并购急需资金,一方面是港币流入困难,且港币面临不断贬值、账面缩水的压力。黄光裕极有可能动用地下钱庄,洗钱或者转移资金。

  接近黄光裕的人士称,资本市场的巨大收益让爱冒险、“赌”性十足的黄欲罢不能。

行贿罪牵涉十大高官纷纷落马

  • 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
  • 广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友君
  • 深圳市市长许宗衡
  •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
  •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
  • 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
  • 公安部政治部正处级干部王菲
  • 原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
  • 原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

定罪黄光裕:揭盅问题首富的灰色财技与官商网络[8]

  历时一年,曾两度退补侦查的黄光裕案,于岁末公诉到法院,庭审将至。

  三度加冕内地首富,两次遭遇警方调查,已入不惑之年的黄光裕,此时是否困惑于其对政经大势与民意舆情的震荡?数年前的一夜,黄因期货巨亏而两鬓斑白,从此以“光头”示人。如今身陷监所,“光头”形象顺理延续。知情者告诉《财经》记者,黄光裕临审前夕精神尚佳,略显清瘦,但于公司大计仍有运筹帷幄之志。

  这不是一个人的事,这是一张庞杂网络的倾覆。网络的两个核心中枢,分别是“问题首富”黄光裕和港澳赌业大佬连超。

  狂飙初起之端,是在2008年11月19日晚间,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警方带走调查。11月26日晚,黄光裕的胞兄、新恒基集团董事长黄俊钦,中关村(7.04,-0.26,-3.56%)(000931.SZ)董事长许钟民亦因同案被查(参见《财经》2008年第25期“黄光裕迷雾”)。

  随后,涉足黄案的商人、官员、赌友与掮客渐次曝光,一个环环相扣、错综无间的关系网终于显山露水。

  第二波起于同年12月,涉及两名重要人物——黄光裕之妻杜鹃、赌业大佬连超。年届四十的连超系“海王星号”公海赌船主要投资人,为黄光裕多年的生意伙伴。

  时针划向2009年,案情大步挺向政坛。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侦局局长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公安部政治部正处级女警员王菲、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副局长钱宏祥等,先后被“双规”。

  既而,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友君、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等,相继陨落。案件渐明之时,政情陡然升级。

  作为此案枝节的钱宏祥受贿案已于今年9月一审开庭,由此拉开黄光裕系列案的大审判。超过10人的豪华律师团,将为黄氏家族成员提供辩护——就所控罪名而论,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黄俊钦涉嫌内幕交易罪、金融诈骗罪,杜鹃、许钟民亦涉嫌内幕交易罪。其他政坛要员如郑少东、陈绍基、王华元、许宗衡等,主要涉嫌受贿一罪。女警员王菲、前领导秘书刘友君的掮客身份,颇引人侧目。

  从民企富豪到政界达人,从金融诈骗到内幕交易、非法经营、行贿受贿,黄光裕案揭盅过程有如抽丝剥茧,惊悚离奇。梳理20余名涉案者,这是一张边界模糊、有亲有疏的无间网络,在政法大员的庇护下,黄光裕、连超的走私、赌博与洗钱生意已对实业与金融领域疯狂侵蚀,金额之大、面积之广,在民营企业案件中罕有其匹。

  今冬的北京已经历三场大雪,囹圄之中的黄光裕此时应当深感季候的萧杀。但黄案侦办过程中已经显露出的种种迹象,却颇有可圈点之处:

  ——黄光裕将作为自然人接受审判,未大面积牵涉关联企业,调查过程中的法治原则、私产保护颇得重视;

  ——从黄光裕、许钟民等企业高管,到郑少东、相怀珠以及之后的陈绍基、王华元等政坛大员,官方均在第一时间发布了调查信息,有效规避了社会的猜疑与恐慌。

黄光裕罪与罚[8]

  纵观黄光裕的草莽行迹,风波与是非无处不在。他的暴富传奇,正好对应中国改革开放的黄金20年。

  1969年5月,黄光裕生于广东汕头的后歧村,家境贫寒。《财经》记者采访该村时,其母与近族至今仍居于此。黄光裕17岁北上经营电器商行,仅十余年间即坐拥遍布全国的连锁卖场。2004年,国美电器(00493.HK)在港借壳上市,他此后三次问鼎“内地首富”。

  此次被控内幕交易和非法经营两宗罪,意味着他必须为自己充满瑕疵与传奇的暴富赎罪。这两项罪名看似简单,细加拆解却相当复杂。其中非法经营罪主要与连超有关(参见本文下篇),而内幕交易细节关联中关村、三联商社(5.93,-0.09,-1.50%)(600898.SZ)两家上市公司。

  这应合之前中国证监会的通报。2008年11月28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在新闻通气会上披露,黄光裕旗下的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鹏润投资)在对两家上市公司(中关村和三联商社)进行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有重大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

  证监会有关官员向包括《财经》在内的媒体通报,“2008年3月28日和4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和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立案稽查。调查中发现,在涉及上市公司重组资产置换等活动中,鹏润投资有重大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证监会已将有关证据移交公安部门。鹏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光裕。”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被带走调查,警方随后以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11月26日,以此罪名对黄实施刑事拘留。不过,此后退补侦查已将这一罪名改为内幕交易罪。

  在黄光裕案调查突破之后,11月26日晚,其兄黄俊钦和他委任的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亦被正式调查。此三人系中关村重组中的一致行动人。实际上,黄俊钦、许钟民的罪状中均包括内幕交易一项。

  所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而内幕交易略有不同,按《证券法》的解释,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对此进行了延展,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其他内幕信息的人员,从原来的上市公司扩展到了各类金融机构,包括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相关公司,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与内幕交易直接相关的“老鼠仓”,即为千夫所指的股市毒瘤。

  内幕交易罪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量刑标准并不一致,就个人而论,前者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后者仅五年。

  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黄光裕案曾两度被退卷补充侦查,原因之一正是涉及内幕交易的取证,工作繁杂,阻力重重。

  其中一次退侦是今年7月,由检察院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主要补充内容正是黄光裕案中涉及的内幕交易具体操作手段等。在补充侦查期满前,公安机关再次向检察院呈交了卷宗,请求以内幕交易罪依法对黄光裕提起公诉。

  “10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依旧是证据不足,还需要公安机关补充新的证据。”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依据法律规定,这次是最后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再次收到卷宗并审查终结后,已正式向法院公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该院将一审黄光裕案,但庭审时间无法告知。

操纵两只股票

  黄光裕从一文不名,到坐拥国美电器、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鹏润地产)两大巨型企业,始终不弃电器、房产的双栖经营模式。但家电连锁的单薄利润房产市场的巨额投资,一度引起市场对其现金流的疑虑。

  与此相悖,黄光裕在二级市场动作频频,手笔惊人。分析人士解析黄光裕“资本帝国”的秘密——占用国美电器供货商流动资金,在高回报的股票与房产市场获利。

  “黄光裕自诩可以提供大规模的短期融资,但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与黄有接触的市场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三个月正是国美电器占用供应商应付款以及商业票据的期限。

  经查证,黄光裕及其兄长黄俊钦、同乡许钟民等人,在参与中关村、三联商社上市公司重组、资产置换过程中,通过其名下的公司提前埋伏,买卖股票,套利数以亿计。

  1999年6月2日成立的中关村,曾是北京主打科技的上市公司。2000年因CDMA网络投资陷入31.2亿元贷款担保。2006年4月4日,黄光裕旗下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中关村29.58%的股份,每股作价0.78元,比2005年每股净资产0.74元略有溢价

  中关村另一小股东许钟民,实为黄光裕潮汕同乡,两人关系非同一般。中关村总股本为6.75亿股,流通盘为3.75亿股,坐庄只需录得三成筹码。据介绍,黄氏兄弟、许钟民已在重组之初,布局二级市场的每股成本不过2元多。

  从黄光裕2006年4月入股中关村起,该股票二级市场的股价约在2.50元左右,到2007年9月28日,股价大涨至14.76元,之后长时间停牌。在复牌前一天,中关村公布了地产注资计划——以每股14.67元向鹏泰投资及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12.27亿股(总计180亿元),用于收购鹏润地产。

  2008年5月8日复牌后,中关村股价最高达到17.80元,超过600%的涨幅已严重背离同期大盘。市场人士认为,该股山峰叠峦走势必是庄家操纵所致,而黄光裕购买中关村2亿法人股的成本是每股0.78元,以2010年流通推算,若重组后股价拉升至10元,轻松斩获20亿元。

  但出乎黄光裕意料,重组方案最终于8月28日被中关村董事会否决。黄光裕及同僚在二级市场频繁操作,已引起监管层注意。

  调查发现,黄俊钦除本人利用信息提前布局中关村,还动员其名下公司内部人购买股票。当事人涉案证据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建议以涉嫌内幕交易罪论处。

  黄氏兄弟涉嫌内幕交易的另一股票即为三联商社。由于三联商社在山东市场的霸主地位,造成另外两大巨头国美电器、苏宁电器(19.48,-0.20,-1.02%)在此区域扩张乏力。黄一直想将其拿下。

  2008年2月14日三联商社股权第一次拍卖,黄光裕假手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三联商社2700万股,以10.69%的股权成为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拍卖当天,短短8分钟内,三联商社2700万限售流通股从7元起拍价飙升至19.9元,创下“天价”成交纪录。在二级市场上,复牌的三联商社连续六个涨停,最高收于17.68元。

  据查实,自2007年9月起,黄光裕开始分批在二级市场买入三联商社股票,尽管其曲线拍卖所得的2700万股价格惊人,但二级市场的提前伏笔不仅可以填平重组成本,并有上亿元斩获。

  接近调查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黄光裕上述两次坐庄,已非既往的大笔对敲、炒作消息等拉抬股价,而是依托重组提前布局,重组成功引导股价暴涨。操纵中关村股票期间,黄光裕放弃现金行贿,接下一笔背景深厚、交集广泛的3亿元委托理财资金,通过二级市场获利而变相向特定人员行贿。这在目前无法获得法律上的认定。

金融诈骗罪由来

  除了内幕交易罪,黄光裕兄长黄俊钦被控的另一宗金融诈骗罪,正是涉及早年贷款。这也是黄氏兄弟始终无法绕开的原罪——在2006年国庆前夕,公安机关对其在中国银行(4.14,-0.09,-2.13%)北京分行的贷款展开专题调查,一年后黄俊钦兄弟侥幸过关。

  此事源于当年针对中国银行的一次专项审计,相关线索指向黄俊钦的地产公司在中行北京分行有大笔违规贷款。原中行北京分行行长牛忠光、黄俊钦及其心腹均被立案调查,相关资产遭查封。

  其中一笔贷款发生于1997年6月,中行北京分行向黄俊钦实际控制的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静安公司)贷出1.6亿元人民币及1027万美元(参见《财经》2006年第22期“黄俊钦、黄光裕受查”)。

  静安公司早年是一家合资公司,拥有北京市北三环东路一处中心地块。因彼时房地产市场疲软,1995年6月,原法定代表人邓南威、股东梁湖南将静安公司全部股权转让至黄俊钦名下公司,作价1800余万美元。

  项目开工后,黄俊钦四处寻求银行贷款。据有关方面查证,1997年,黄俊钦与心腹于星旺等人伪造静安公司执照、董事会决议及法定代表人邓南威的签名,以静安公司之名向中行北京分行贷款五笔共计2亿余元。主持这些贷款的正是牛忠光。

  年过六旬的牛忠光浸淫金融界40年,人脉通达。早年任中行北京分行信贷处处长,后为中行北京分行行长、总行董事,曾于1999年负责筹办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黄氏兄弟与牛忠光的拉线人,是两个女人——商人雷瑛和黄光裕妻子杜鹃。雷瑛现年48岁,与牛忠光存在亲密关系,两人同期被捕。黄光裕的妻子杜鹃 39岁,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早年曾是中行北京分行的放贷员。1996年黄杜完婚,婚后有三个孩子。杜鹃2002年8月起担任国美电器执行董事,2008 年12月被警方控制。

  静安中心直至1998年仍未竣工,黄俊钦等人故伎重演,再次采取篡改静安公司营业执照等,伪造“预售契约”、虚构租房合同等,假以房贷、车贷等从中行累计获得13亿元贷款,其中4亿元一直未还本付息——这成为黄俊钦原罪中的硬伤。

  退居二线的牛忠光因参与筹办资产管理公司,居中运作,将上述约4亿余元贷款作为不良资产出售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账面资产计价仅23%。2005年,接此不良资产包的四家竞标者中,有两家公司与黄俊钦兄弟密切相关,其中一家公司以账面资产40%的价格中标

  若非静安公司原股东举报,若非银监会叫停,这笔资产将被天衣无缝地平账。

  《财经》记者获知,牛忠光目前因受贿罪获刑,其案情即涉及到黄俊钦。另据相关司法材料,黄俊钦及其公司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以及产权证明作担保,从中行北京分行诈骗贷款,且数额巨大,应构成金融诈骗罪中的贷款诈骗

  根据现行法律,贷款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由于刑罚与经济处罚均可谓重刑,据称此为律师重点辩护的方向。

首富的无间道[8]

黄光裕与连超

  2008年7月,一起经公安部督办,包括京沪粤警方侦办的跨境洗钱案,进入收网阶段。此役中,银监会、外汇管理局等作为重要监管部门提供专业支持。

  这一系列案件的一个分支,即是横跨上海、广东、台湾和香港四地的“720”网络赌博案。不过案件本身牵涉极广,包括黄光裕等重要人物均未善身。网络幕后“庄家”指向台湾和香港,其中与香港黑帮人物连超的洗钱网络存在交叉。

  连超本名连卓钊,系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人,其早年仅是香港黑帮小社团“利群”的一名打手,通过走私及向警方通信赚到第一桶金。连的产业布局分明,通过二弟连棹锋实际控制海王集团(00070.HK);通过三弟连卓明控制新治实业(深圳)有限公司、香港浩业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等,连卓明同时还是深圳潮汕商会副会长。

  据上市公司公开消息,连棹锋持有海王集团3.75亿股,持股比例为15.58%。该公司前身是歌手陈冠希之父陈泽民名下的骏雷国际。早在2005年,陈泽民因财困卖壳给连氏兄弟,后者将公海赌船“海王星号”注入上市公司并更名为海王集团。

  船高九层、总载客量达500人的海王星号,是香港最具规模的五星级豪华邮轮。该船位于六楼的娱乐场设有多种博彩娱乐项目,如百家乐、二十一点等。官方网站统计,海王星号自1996年启航以来,平均每月载客量超过万人。

  与澳门灯红酒绿的赌场相比,海王星号因为作为公海赌船,无需缴纳赌税、不用政府授权领牌,不受法律限制及警方监管,颇得博彩官员商人欢迎。加之内地近年来加大出境赌博查处力度,达官显贵选择隐蔽性较佳的赌船娱乐,即可减少曝光频率。

  连超与内地政要、富贾关系熟稔,经常邀他们上船“一试身手”。黄光裕即是连超赌船上的常客,两者还合作“洗钱”。

  相关记录载明,黄光裕在案发前的2008年前十个月,曾十余次往返于北京、港澳之间,数年前的往来记录更频繁。而黄的妻子杜鹃,亦在中间添色不少。

  银行出身的杜鹃在财务方面非常熟悉,主要替黄光裕打理香港投资业务。身材瘦小、语速很快的杜鹃,与黄光裕一样强势迫人。2005年11月,杜鹃以5500万元购入香港浅水湾道56号一低密度分层单位自住,她与连超往来更密。

  《财经》记者获知,2008年11月黄光裕案发不久,杜鹃得知保护网络无效后,试图借力于连超的海上线路外逃,终因已入监控之网,连超先于杜鹃被拘。

  除黄光裕这等富豪,“拜倒”于连超赌船的官员并非少数,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即是一例。

  61岁的王华元系安徽宣城人,其拥有25年军旅生涯,后转业至纪委系统。1998年5月起任广东省纪委书记,2006年11月调任浙江省纪委书记。官方“双开”王华元的通报称,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亲属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多次到境外赌博;生活腐化。

  王华元赌博一事即与连超相关。根据相关通报,王华元一次赌博输掉150万元,连超和刘友君分别支付50万元,另一老板付给刘友君150万元获得结识王华元的机会。

  刘友君案被指定由广东省纪委查处,系黄光裕案一个重要分支。46岁的刘是江苏高淳人,领导秘书出身,2007年7月起主政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新治会据点

  深圳广深大厦位于深南大道、红岭路交汇处,步出大厦六楼电梯,入目可见一张木制前台,台面满是灰尘,抽屉尽开,但墙面依稀可辨繁体的“新治实业”四字。

  这就是著名的新治国际俱乐部,或称新治会,它是连超在内地的一个重要据点。今年上半年,这里因客人吸毒已被停止营业

  新治会2006年11月开业,总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内设多重风格KTV包房、会员房、总统房等近50间。由于毗邻深圳第一高楼地王大厦,自开业以来生意一直火爆。

  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新治会成为连超发挥逢迎与结交才能的重要场所,他经常在此招呼官贾达贵,恭逢其会。另一方面,新治会还扮演了港澳与内地洗钱网络重要中转站的角色。

  由于生意上的纠纷,深圳胜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东曾多次与连超兄弟交锋,并遭威胁与拘禁。事情源于赵东公司从新治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深圳赛格广场的物业。

  赛格广场建成于2000年,高71层,位于著名的华强北电子商业区。2007年年底,连超的新治公司购得赛格广场51层至71层的物业产权。得手后,连超启动关系网络获得时任深圳市长许宗衡的批示,大肆更改大楼容积率,将公寓、消防通道、过道及配电房等改为写字楼,由此获得更大的建筑面积并对外销售。

  2008年,赵东的公司累计向连超的新治公司预付5000万元,以每标准层1.2亿元的价格购买64层至71层的物业。随后深圳写字楼价格节节攀升,新治公司以存款和过户存在障碍为由,要求收回上述已协议售出的写字楼。赵东拒绝,随后赵两次被当地警方传讯拘留,并被告诫必须退还赛格广场物业,此案由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深圳市市长许宗衡亲自督办。

  今年6月5日,54岁的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在家中被带走。这位湖南人颇具草莽之气,谈话中善用肢体语言,好酒、烟瘾很大。其在任深圳市市长正好四年。目前所知,其与黄光裕案颇有交集。

  时至今日,赵东的公司既未获得上述物业的产权与使用权,亦未收回已支付的5000多万元现金。此纠纷发生期间,赛格广场71层整层已经更名至郑少东的亲属郑晓婷名下,目前已成功出售。连超与郑少东关系可见一斑。

  2009年8月,赵东就此案飞赴北京,于19日应邀与相关调查人员进行了一天的交流。

陈绍基涉案原委

  鲜有人知,上述洗钱案风起之时,已波及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叶树养于2008年8月案发,其案情之一是他的女婿通过连超向境外转移巨额资产,由此落入监视圈。

  今年4月12日,陈绍基被带走调查,四天后新华网公开确认。官方内部通报称,陈案系“在押犯交代的线索”,此处“在押犯”实指连超与叶树养。其中叶被调查期间,陈绍基以省领导身份前往探看,并有叮嘱。

  陈绍基为广东最具实权的人物之一,其祖籍广东中山沙溪镇,从部队转业入警界,1991年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此后九年间广东公安逢大案必破,迎来“最威名显赫的年代”。此后陈绍基先后担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省委副书记,2004年当选为广东省政协主席,跻身正省级序列。

  根据相关涉案人供出的陈绍基违法违纪线索,有关部门调查了陈氏家族的资产,发现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且初步调查出陈绍基涉嫌受贿,由其家属收取受贿资金。其中叶树养向陈行贿数百万元。

  并非巧合,上述人员中,陈绍基、许宗衡、刘友君同为广东省十届省委委员,三人于今年7月17日被同时撤销这一职务。

  陈绍基与连超之间的交叉,得益于早年的一起旧案。据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2002)江中法刑经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颜锡隆、连育奇、陈得坤、许烈雄、颜晓武因通过地下钱庄洗钱,获判非法经营罪。连超与香港汽车商人林益明作为钱庄的主要出资人,在该判决书中被标为“另案处理”。

  该判决书称,1999年9月,为了转移走私款项及为他人非法买卖外汇到境外,连超、林益明等人合股设立地下钱庄,由许鹏雁二弟许鹏展负责该钱庄的具体运作。法院查明,2001年3月至8月间,这家地下钱庄共为15名客户购买港币共计5.37亿元。连超的证言证实,其签名确认2001年3月12日至7月17日,通过钱庄过数四笔,共计2581余万元。

  彼时,连超名叫连卓钊,因得黄光裕、郑少东的援手,时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陈绍基批示未对其审查起诉。此后他以连超之化名,活跃于香港赌界与黑帮。由于赌博与洗钱存在直接关联,连超亦从未中断过早年的洗钱生意。数年后的2007年12月,连卓钊作为“香港人士”出现在政协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名单中,这同样拜时任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所赐。

  接近案件调查的人士称,在初期的走私、洗钱活动中,连超、林益明是长期的搭档,又与黄光裕、郑少东等关系密切。上述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郑少东被查处原由之一,即涉嫌违规处置走私、罚没物品。

  不过,香港人士连超会否在内地被起诉,目前尚不得知。他仍在羁押之中。

  黄光裕被控的非法经营罪亦源于此。此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还包括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此罪以五年刑期为界,上下浮动对应情节之轻重。

  黄光裕早年创业史,从未脱离走私的质疑。尤其是国美长期推行的低价策略,曾饱受“走私货源”的质疑。

保护盾:从010到563号

  一个首富的诞生与稳固,需要怎样的产权保护?

  2006年第一次突然被查后,黄光裕兄弟深感危机,深感缺乏上层背景,黄光裕一度将更多精力投入关系网的铺设。

  如今看来,黄光裕的核心人际圈有一定的地域特色,他非常喜欢结交潮汕背景人士,如重组中关村的娱乐圈名人许钟民、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等。

  51岁的黄松有系汕头人,2008年10月先于黄光裕被查,官方通报,黄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郑少东于今年1月12日被查。已知的事实是,郑与黄光裕案有直接关联。

  在黄光裕被查后的去年12月23日,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会议上说,应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这被解读为对黄光裕案的特殊关照。

  郑少东与黄光裕、连超年龄相仿,为广东潮阳人,毕业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拥有33年党龄与34年工龄。其1980年从警,长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曾组织指挥侦破“东星轮”千万港元大劫案、张子强特大暴力犯罪团伙案、“长胜轮”特大海上抢劫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屡建大功。鲜有人知,这些案件的破获曾得到连超的信源支持,前者也反过来促成了黄光裕、连超的一枝独大。

  郑少东亦为陈绍基的爱将。在陈主政广东省公安厅期间,郑历任刑侦局局长、常务副厅长,后被调任公安部经侦局局长。2005年4月,郑晋升为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一级警监警衔,在公安部警号编制为000010。

  同案被查的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警号000021。相怀珠1964年6月生于山东沂蒙,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2007年调任公安部。他在黄光裕曲线收购三联商社案中,曾鼎力援手。黄光裕兄弟2006年被查,亦获郑少东、相怀珠特殊关照而免罪。

  第三名落马警员为公安部政治部正处级干部王菲。这名“头号警花”于2000年从沈阳军区转业到汕头市公安局,与时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少东相识,并一直保持亲密关系。

  2005年4月,郑少东晋升为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年近30岁的王菲调入公安部,编号000563。同样是随郑少东之后,王菲于今年春节前夕被“双规”审查(参见《财经》杂志2009年第23期“‘警花’王菲掮客档案”)。

  王菲喜好奢侈品牌,身家已达数千万元。大量线索显示,她宛若“无间行者”,混迹于京沪粤等地的多宗贿案中。从辗转托送的钻戒到精心调换的豪宅,从千元例行的“红包”到数十万元行贿,等等,王菲案背后勾勒出一幕幕鲜活的权力寻租图。她甚至在黄光裕案发之后,受杜鹃之托准备“捞人”。其行事之胆大、言谈之孤傲,颇令同行侧目。

  时至今日,这张庞杂网络一朝倾覆,殊途同归。而黄光裕给国人留下一个辉煌背影,中国民企能否告别过去的财富增值路径,扮演合规与理性的积极角色?目前仍无答案。


黄光裕案关注焦点:杜鹃为何缓刑[9]

  黄光裕终判14年其妻缓刑释放

  杜鹃改判3年缓刑3年,罚2亿当庭释放 杜鹃有望出席股东大会;黄光裕亮“撒手锏”

  黄光裕案昨日在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宣判,黄光裕被维持原判领刑14年、罚没8亿人民币。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则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并缓刑三年,罚金2亿,当庭释放。

  黄光裕三罪并罚

  根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5月18日,本案一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均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人民币,没收部分财产2亿元;其妻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许钟民则因内幕交易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昨日的二审判决中,黄、许二人都维持原判,杜鹃被适用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审委托新律师

  一审时,黄光裕曾称自己不构成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且认为罚金过重,提起上诉。

  此外,他还解散了知名刑诉律师田文昌、杨照东组成的辩护团队,转而委托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国玉、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世国、北京市创世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默等为其辩护。

  据了解,吕国玉在从事律师执业前,曾任职检察院,主办过全国首例因非法经营外挂软件牟利案、全国首例因非法传播病毒被刑事追查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商业秘密案等。

  现场仅十余人参加二审旁听

  现场人士称,三名被告人情绪平静;未获知会否申诉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黄光裕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并宣判,黄光裕母亲、胞妹等家属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少数员工合计十余人参与旁听。

  据在场人员描述,三名被告人黄光裕、杜鹃、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都身着便服出庭,由于判决书长达数十页,且大部分与一审判决书一致,因此法官选取了上诉部分及二审法院审理部分宣读,前后持续了近半小时。

  不过在半小时内,三人都情绪平静,没有说话,彼此间也没有眼神交流。宣判后,三名被告人的律师们在法庭内签字,三人被带出法庭后签字,因此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也未进行交流,未获知是否还会申诉。

  宣判后,杜鹃因获缓刑而当庭释放,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回家。

  关注焦点

  杜鹃二审为何被改判缓刑

  据称其缴清2亿元罚款,且有悔罪表现

  目前,作为大股东、创始人的黄光裕正在与国美电器现任董事长陈晓之间就股权稀释问题展开争斗,黄妻杜鹃从一审时的三年6个月到二审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得以释放,备受关注。

  昨日,杜鹃的辩护律师许昔龙未接听电话。不过,据许钟民的律师赵国华介绍,二审时三名被告人都未提交新的证据,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曾开庭,根据昨日宣判时从法院方面获知的消息,杜鹃已全部缴清罚款2亿元,有悔罪表现,法院在考量全部情节之后作出缓刑判决。

  专家说法

  罚黄光裕6亿元算不算多

  专家认为,6亿元不到其内幕交易收益的2倍,量刑居中偏下

  本案中,黄、杜、许三人财产处罚共计11亿元,创下全国迄今为止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

  一审时,黄光裕也认为罚金过高。不过,昨日其律师吕国玉、张世国等均拒绝评论。

  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毛立新认为,黄光裕的6亿元罚金则是根据涉案金额3.09亿作基数来确定的,法律规定可处1-5倍罚金,法院作出的6亿元判罚不足3.09亿的2倍,也是居中偏下的量刑。

  根据一审起诉书显示,黄光裕在“中关村”股票上进行内幕交易,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达3.09亿余。

  认定非法经营罪适不适合

  专家认为,黄光裕非法兑换8亿多港币,当属非法经营罪

  在黄光裕案一审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方圆律政》杂志、中国律政网于6月16日展开研讨,与会专家包括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张泗汉等,共有7位。

  研讨会的焦点围绕黄光裕被认定非法经营罪展开。根据研讨会当天的记录,张泗汉等专家认为,非法经营罪的内容很宽泛,黄光裕的非法买卖外汇属于非法经营的范围。

  不过,与会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昨日则表示,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法定罪,主要取决于国家的政策和国家行政治理的需要,其前身是投机倒把罪,而黄光裕所涉的非法买卖外汇属于该罪的一种。

  但具体到本案中,阮齐林认为,2007年国家的外汇牌价和市场交易价基本没有差别,在外汇指定交易场所外私下买卖外汇的刑罚必要性已明显降低,因此黄光裕利用地下银号买汇还赌债的危害性,与其说在于非法买卖外汇,不如说在于8亿多巨额资金的非法活动。

  对于专家研讨会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表示,司法机构独立审判,专家研讨不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审理。

知识链接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180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