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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控制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又叫社会键理论(social bond theory)、社会联系理论

目录

什么是社会控制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是二十世纪美国犯罪学三大理论之一,社会控制理论认为犯罪者是社会中的少数,与其解释人为什么犯罪的问题,不如解释人为什么不犯罪,因此,社会控制理论主要是解释“人为什么不犯罪”的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是多人相继完成的理论,依时间先后主要由亚伯·莱斯的“遏止理论”, 瓦特·雷克利斯(Walter C.Reckless)的“控制理论”(containment theory), 以及特拉维斯·赫胥(Travis Hirschi)的“社会键理论”。由于赫胥在学界持续活跃到21世纪初,所以提起社会控制理论时大多是指他的版本。

社会控制理论

  赫希认为,从根本上讲,人都是自私的,是否实施犯罪的决定是人们通过权衡潜在的利益与可能的风险而精心作出的。 因为人类是动物,犯罪是每个人的本能,人人都有犯罪的自然倾向;当把文明的外衣拿掉时,人人都会犯罪。 而大多数人之所以从未犯罪,是因为有外在的社会控制机制将其抑制,这些外在社会控制是诸如学校、家庭、教会等社会力量。

  如果一个社会中这种控制机制受到削弱或消失,犯罪就会不受约束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此,赫希强调,个人和社会之间联系的“ 纽带” 至为重要,其是正常人格中的一部分,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情感,能使青少年增强社会责任感,顺从社会传统规范,具有防止青少年犯罪的作用,也可以解释人何以不犯罪的问题。 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与个人和社会联系的“纽带”(包括依附、奋斗目标、参与和信仰)紧密相关[1]

  当社会联系的纽带足够强大时,个人就无法自由自在地违反规则,从而有助于维持社会控制和遵从;如果社会联系的纽带薄弱时,个人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行为,不良行为和越轨就会发生。同时赫希还认为,越轨者往往是自我控制能力低的人,其所以自我控制能力低,则是因为他们的社会化不充分或出了问题。

社会控制理论的主要内容[2]

  赫胥在他的著作《犯罪原因》一书中认为,人为什么会犯罪是不需要解释的,而人为什么不犯罪或循规蹈矩、遵纪守法的行为才需要我们去解释,也就是说,人为什么不犯罪才是“社会键理论”要研究的最大的课题。赫胥在认真研究以后认为,控制人们不犯罪的关键要素有四个,它们分别是:附着、奉献、参与、信仰,即青少年在社会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对社会键机构感情上的附着、对各类社会传统活动的奉献和参与,以及对社会道德规范强烈的认同与信仰。他将此称之为“社会键”。

  “社会键”在促使人们遵守传统的道德规范时,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当这四个“社会键”受到削弱时,就有导致个体犯罪的可能。他认为,青少年若与社会建立起强有力的“社会键”,除非很强的犯罪动机将“社会键”打断,否则他不可能轻易走上犯罪道路;反之,如果一个青少年只与社会建立起很薄弱的“社会键”,即使是很微弱的犯罪动机,也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1)附着/依恋(Attachment)

  赫胥认为.社会键起着促使个体对他人或社会键机构形成感情上的附着作用,此乃防止个体陷于犯罪最主要的手段。一个青少年如果在感情上越是附着于自己的父母、学校、及某一社会同伴团体.他就越不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比如,他会考虑到父母在他成长过程中对他所倾注的感情和心血,从良心和理想方面形成调节行为动机的力量,从而也就降低了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可能性。青少年越是附着于自己的同伴团体.他就越不愿意失去其所敬佩的朋友、敬爱的老师、期盼的父母,也越会考虑同伴团体朋友们对他行为的意见和建议.这样的心理活动显然也会降低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2)奉献/追寻(Commitment

  赫胥认为,一个青少年若投入相当的精力和时间去追求较高水平的文化教育并立志谋求高尚的职业,那么,当他要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他难免要考虑到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实施,对他将来的社会生活可能带来的严重影响。因此。“社会键理论”指出,一个青少年若能将自己的主要精力奉献于社会的各类传统活动,那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也将随之降低。

  (3)参与(Involvement)

  “社会键理论”认为,邪恶产生于懒人之手。一个青少年要是对自己的事业或学业很感兴趣,他便会全心全意地奉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去参与这些活动,他的思想和注意力很自然的会集中到学业或工作上去.他当然不可能因此而感到无聊,也不可能有时间到处闲逛游荡,因此,接触种种不良社会因素的机会也少,其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当然会因此而大幅度降低。

  (4)信仰(Belief)

  对共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的认同。赫胥认为,当一个青少年内心深处对社会的道德规范或法律的尊严产生疑问时,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就随之产生。尤其是当一个青少年不尊重或不相信执法机关的力量,同时又整天老想着如何去钻法律的空子,说明他心理上的迷茫已经存在,其离违法犯罪的泥淖已经不远了。赫胥在“社会键理论”中指出,一个青少年假如对法律或社会道德规范没有强烈的正义感,或者对是非问题模糊不清,他就不会承认或认识到执法机关、法律规范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所具有约束力。

社会控制理论的应用[3]

  根据社会控制理论的核心思想, 立足转型社会的基本背景,国家公权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引导、预防、处置之道, 以及影响青少年犯罪的诸种社会环境情势的深入剖析, 发现青少年犯罪不仅是青少年个体问题, 而且是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密切相关的综合性问题。

  (一)个体身心失衡

  1、心理认知失衡

  心理认知类似于赫希所所阐述的“ 信仰” 因素, 良好的心理认知(信仰)是社会化过程中内化了健康的价值观自我概念, 其会强化个人自我控制力而免于犯罪。 而心理认知失衡主要指青少年容易产生“ 信仰、价值” 危机, 导致个人对社会的强力反叛而犯罪, 包括性格缺陷、随意盲目、认同失衡等。 青少年处在心理“ 断乳期” 和行为“ 危险期” , 思想单纯, 比较敏感、喜欢模仿、爱冒险等。 受此心理特点影响, 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脆弱, 如果社会化过程中不能塑造良好的价值观和信仰, 则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同时, 一些青少年具有固执偏激、狭隘自私、轻率鲁莽、敏感多疑等性格缺陷,这些性格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催化剂、溶解剂, 因为其防碍和阻断青少年的健康社会化, 造成青少年的自我控制能力差, 从而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另外, 青少年团伙性犯罪多发是青少年依附缺乏造成的, 是其选择犯罪行为来寻求情感依托或实现自我价值的体现。赫希以为依附程度越高, 犯罪行为越少。

  而青少年时期是个人心理重构期, 青少年在挣脱父母亲人羁绊同时又没有相应的群体认同满足可能, 造成“ 依附” 缺乏即心理矛盾和冲突, 以至常常处于精神困惑、矛盾和不可自拔的心理紧张中, 甚至于走入犯罪沼泽。

  2、亲情满足失衡

  青少年亲情满足失衡引发的犯罪与青少年的家庭密切相关。 家庭是青少年“ 依附” 情感的重要场所, 正如美国社会学家戈夫就指出, “ 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 家庭环境对个体的影响是巨大的, 它表现为复杂的社会化过程。”

  人的基本技能的掌握、社会规范的接受、生活目标的确定、生活方式的形成以及社会角色的培养, 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 亲情满足失衡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一方面是由于成长环境的不足如家庭结构缺损而造成青少年亲情失落。 很多少年犯来自于缺损或破裂家庭, 其由于得不到应有的亲情关爱, 影响了他们的初次社会化。 另一方面是由于家庭教育不当如家庭溺爱或高压而造成青少年亲情缺陷。

  父母溺爱、放任青少年的成长或是用高压手段督促孩子, 都是青少年家庭教育不当的主要表现。 同时社会流动的不合理也造成不少留守儿童和流浪儿童, 该群体由于长期得不到家庭温暖和正常教育, 甚至因家庭冷漠或常被侮辱而产生心理失衡, 也容易在无良人员的引诱下误入歧途。

  (二)政府防控缺位

  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治理, 是国家进行社会控制、实现社会秩序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国政府对青少年犯罪采用党委和政府领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 这曾经对遏制青少年犯罪起了重大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进入急剧社会变革的转型期阶段, 这种模式面临巨大挑战, 存在着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的政府防控缺位的现象。 即在社会转型条件下, 由于管理的被动性和制度的滞后性等因素, 政府的社会控制力减弱, 导致国家公权力在面对青少年犯罪时出现缺位现象, 如法律制度缺失、学校教育失当和监督管理乏力等。

  1、法律制度缺失

  法律是实现社会控制的强有力的手段, 因为“ 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高级专门形式的法律秩序, 是建筑在政治组织社会的权力或强力之上的。”法律制度的建设至关重要, 其中加强专项立法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最重要的制度措施,因为没有完善的青少年法律法规体系, 就难以针对各种涉及青少年的事务进行有效快速的处置。

  2、学校教育失当

  学校教育是国家引导青少年正确社会化、确立主流价值观的重要手段, 是青少年从家庭走向社会, 顺利实现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节, 也是“ 依附” 情感得以维系的重要场所。

  3、监督管理乏力

  罗斯认为“社会机器经常阻止和改变个体的活动。这种阻止或改变的运行越是平衡, 越是说明社会秩序完备。 所以, 成功的协作意味着高级的社会秩序。”

  (三)社会环境失序

  由于我国正处于快速转型和急剧变迁时期, 原有的社会环境出现一定程度的“解体” ::一方面, 经济社会发展失去应有的平衡性、传统道德信仰基本丧失、价值观和文化取向出现多元化;另一方面, 经济社会发展还在高速推进、新的社会结构还未稳定, 科技变革导致的传媒信息泛滥, 个人和社会的思想领域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 所有的这一切, 势必造成转型期社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社会环境紊乱因素如道德信仰失范和经济社会发展失衡, 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 肥沃土壤” 。

  1、道德信仰失范

  道德信仰也是达成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青少年长期浸淫这种失调的文化传媒中, 过多摄入其中传递的错误有害信息, 引起道德信仰失范, 减低自我控制能力, 从而导致各种越轨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发生。

  2、经济社会发展失衡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 也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失衡问题, 这使部分青少年的社会参与机会相对缺乏, 而参与其对青少年犯罪也有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1. 李晓磊. 未成年少女性交易防治研究——以社会键理论为视角[J].中国性科学, v.25;No.192(1):151-155.
  2. 江志华.“社会键”理论与青少年犯罪预防[J].当代青年研究(6):46-50.
  3. 钟其. 转型社会青少年犯罪成因剖析——以社会控制理论为视角[J]. 浙江学刊(5):19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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