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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价值是指在个人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自我对社会作出贡献,而后社会和他人对作为人的存在的一种肯定关系。包括人的尊严,和保证人的尊严的物质精神条件。自我价值的实现必然要以对社会的贡献为基础,以答谢社会为目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价值,就是指人对自己、他人乃至社会需要的满足;人的价值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社会价值,其二是人的自我价值。具体地说,就是人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其体力和智力的潜能,不断创造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简而言之,人的价值的实质在于其对社会的贡献。德国著名诗人歌德曾说过:“你若要喜爱自己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
爱因斯坦曾经这样说过:“人只有贡献于社会,才能找出那实际工作上短暂而有风险的生命意义。”
把人的社会价值确定为贡献,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在对人与社会互助关系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对人的社会价值本质的正确揭示。可见,奉献主要体现于个人对他人和社会需要的满足,即体现于人的社会价值。
自我价值在人之初是通过父母的接纳、肯定、承认、赞美、表扬、鼓励等方式逐渐建立起来的,其核心是自尊。当人的自我价值感很强的时候,人会表现出自我完善的欲望,表现出向上向善的本性。一个人的自我价值是在成长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简单地说,自我价值就是自信﹑自爱﹑自尊:
自信就是信赖自己有所需的能力。一个人对自己没有信心,就不能对别人有信心,别人对他也就不会有信心。
自爱就是爱护自己。一个人不爱自己,就不能爱别人,别人也不会爱他。
自尊就是尊重自己。一个人不尊重自己,就不能尊重别人,别人也就不会尊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