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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瘾症

  	      	      	    	    	      	    

网络成瘾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

目录

什么是网络成瘾症

  网络成瘾症亦作上网成瘾症网络依存症病态电脑使用等各种名称,泛指各种对互联网的过度使用,致影响正常作息的情况。这些其他名称主要为了回避比较负面的“成瘾症”称谓,亦不止于单一因由。有时,网瘾会被归类至精神疾病。需要注意的是,“网络成瘾症”的理论一直存在着争议,目前为止,“网络成瘾症”的真实存在性尚未被医学界证实。

  网络成瘾症最初是由葛尔·柏格医生(Ivan Goldberg, M.D.)在1995年所提出的一种精神错乱,他比照在心理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DSM-IV)上对病态赌博的定义来比照,定立了有关病态上网的理论,可是它不被最新的心理疾病诊断统计手册收录,IAD认为是否被划为心理障碍仍须研究。

网络成瘾症由来

  网络成瘾名词最初是美国的精神科医生伊万·戈登伯格想拿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手册开涮,因为酗酒、赌博成瘾等"行为障碍"缺乏生理基础而编造出的概念。通过比照病态赌博的定义,他编造了"手指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作出敲打键盘的动作"等7条诊断标准,声称自己发现了"网瘾"这种精神疾病。戈登伯格对网络成瘾的定义被媒体广泛报道后,使得网瘾是否应该被归为一种精神错乱而有所争议。

  后戈登伯格声明该假设只是在一个社区论坛里当成玩笑提出的,是自己的恶搞。在1997年他曾对《纽约客》周刊表示:"如果你把成瘾概念扩大到人的每一种行为,你会发现人们读书会成瘾,跑步会成瘾,与人交往也会成瘾。"

  1995年以来,美国精神病学界做了大量关于"网瘾"的学术研究。但全球最先提出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美国心理学家金伯利·杨认为网瘾不是一种独立的精神疾病,而是已知的"冲动控制障碍症"在网络使用者身上的体现,也就是和电视病空调病等等一样,只是长期接触从而造成了心理上习惯性的依赖,可以归为心理问题但决不能称之为一种病。

  "网瘾"的医学定义一直未有公认。2007年6月24日,在美国医学会一场激烈的辩论之后,美国医学会拒绝向美国精神病学会推荐把"网瘾"列为正式的精神疾病。

  2008年11月,由北京军区总医院陶然主持制订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首次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范畴,确定了网络成瘾的"6小时"标准,随后,网络成瘾标准便在部队医疗系统开始推行。并准备在向国务院卫生部申请成为全国通标准,2009年,卫生部在对《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时,否定了将"网瘾"作为临床诊断的精神病,认为目前"网络成瘾"定义不确切,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

  同时,卫生部提出了新的概念,认为"网络成瘾"只是网络使用不当。

  2013年5月,中国国内中文媒体报道了北京陶然团队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被美国精神病协会纳入当周正式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五版)》,是中国第一个获得国际医学界认可的疾病诊断标准,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网络成瘾症的争议

  精神病学家戈德伯格医生认为,网络成瘾症不是真正的成瘾,真正的成瘾症比网络成瘾症严重很多。成瘾定义过于空泛而令每种补偿行为都能被称为上瘾。例如,某人长时间地与朋友用电话交谈,以宣泄不愉快的情绪也可以说成“电话上瘾”,同理喜欢上网与渴望与朋友交流无异。

  此外,有人认为,许多患者过度或不适当地使用网络,只是他们抑郁、焦虑、冲动的表现。如同IAD对进食成瘾分析,病人暴饮暴食只是抑郁,焦虑等的自我慰藉,而非是真正的进食成瘾。

  或许,部分与网络有关的行为如沉迷拍卖、色情影片、线上游戏等是病态行为,但不能说网络媒体本身就会令人上瘾。还有一些重要的网络活动,如电子邮件、聊天、上网等和病态赌博有很大的差异。网络有利于社会,而沉迷赌博被视为对社会毫无贡献的行为。[5]网络也是另一种社会形式。不上网如同在荒岛生活,反而是病态。

  医学界认为,成瘾一般用来形容人对毒品、烟草、酒精等质的依赖,这些依赖都是被医学可以论证的。但是网络是内容多样化的媒体,并非如毒品、烟草、酒精那样单一的化学或其他特定单一性行为对大脑那样施加刺激。对于网瘾这个问题是否是病症无论医学还是理论上都是有争议的。在中国,媒体会把沉迷网络者称为“网瘾患者”。

网络成瘾症的病症

  金柏莉·杨曾指出,网络上瘾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强迫性地非自由地使用

  2、对人际交往失去兴趣

  3、被线上及时活动占据大部分生活的时间

  4、不能自拔

网络成瘾症鉴别和诊断

  对于网络成瘾的诊断与鉴别,目前并没有公认的标准,美国精神疾病学家Kimberly Young认为病态赌博的诊断标准最接近网络过度使用的病理特征,经过修订,形成网络过度使用诊断问卷。该问卷有8个题项,在每天上网超过4小时的前提下,如果下面8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回答,可以诊断为网络成瘾。

  1、你是否着迷于互联网?

  2、为了达到满意你是否感觉需要延长上网时间?

  3、你是否经常不能控制自己上网或停止使用互联网?

  4、停止使用互联网的时候你是否感觉烦燥不安?

  5、每次在网上的时间是否比自己打算的要长?

  6、你的人际关系工作教育或者职业机会是否因为上网而受到影响?

  7、你是否对家庭成员、医生或其他人隐瞒了你对互联网着迷的程度?

  8、你是否把互联网当成了一种逃避问题或释放焦虑、不安情绪的方式?

  2018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发布《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2018版)》,对网络成瘾的定义及其诊断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

  根据《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2018版)》,网络成瘾指在无成瘾质作用下对互联网使用冲动的失控行为,表现为过度使用互联网后导致明显的学业、职业和社会功能损伤。其中,持续时间是诊断网络成瘾障碍的重要标准,一般情况下,相关行为需至少持续12个月才能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