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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商人可定义为:离开了常住户籍所在地,跨越了一定的行政辖区范围、在某一地区滞留暂住并从事商业、集贸贩卖等经营活动,并在一定时间内返回其常住地的人口。从动态看,流动性商人是实现了人户分离的地区之间流动的人口;从静态看,流动性商人是某一地区中没有该地常住户口但在该地从事商贸活动的人口,或是某一地区中有该地常住户口却不在该地经商的人口。
韦伯和斯曼斯基(Webber and Symanski,1973)声称,商人要么是空间上固定的,要么是完全流动的,光顾每一个所选择的地点。但现有的研究结果表明:商人所光顾的市场地的数目依赖于不同的参数水平,存在一个完整的流动连续体而不是象韦伯和斯曼斯基所预测的二分法。本文根据上述流动商的内涵和外延界定,结合我国实际,大体可将流动商划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一)流动性肩挑小贩
指活跃在街头巷尾的肩挑小贩,是我国最具悠久历史的一种商人类型。早期的交易活动都是生产者直接对消费者的零售,没有批发贸易。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剩余产品不多,用于交换的产品十分有限,参加交易的人也是变化不定的,所以交易的时间、场所都不固定,既可发生在生产场所,也可发生在居民家中,这种交易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历来的正统史学家对他们并不重视,常常只是一言以蔽之日“贩夫走卒”。这些挑担提篮、走街串巷的小商小贩,一般具有下列特点:(1)沿街叫卖,小本经营,商品单一,利润微薄;(2)经营灵活,风险性小;(3)有较强的节令性和保守性。市井中的肩挑小贩中,节令性的行业为数颇多,还有不少行业,虽然终年经营,但受节令影响很大。他们当令时节辛苦奔忙,竞争激烈;节令一过,便只好闲歇,或临时另寻他路。
(二)过往型零售商
过往型零售商是指来自城市附近地域的从事售卖活动的当天往返(早来晚归)的人口,大多是以售卖蔬菜、果品等季节性很强的农副产品为主的农民商人。他(她)们部分脱离农村生产领域从事商贸活动,一般以自产、自运、自销等经济活动方式活跃在农贸市场上,而且流动的季节性较明显。他们把家庭所在地作为商业活动的依托,他们售卖的农副产品,主要靠家庭中的其他成员负责提供。他们一般清晨离家携带产品上市,如果价格合适,他们则出售所带的产品,售完后即回家,准备第二天上市的产品。如果价格不合适,他们则有可能将产品带回,而准备拿到他们认为价格合适的其他市场上出售或贮存待价而沽。当然,合适的价格既依赖于商人的预期售价,又取决于市场上该类商品的价格变化趋势。如果市场价格呈继续下跌趋势,那么商人将出售其产品以防价格进一步下跌。他们在城乡之间频繁的往返,既把城市居民所需要的农副产品运进城市,又把城市的一些新的生活方式和各种经济信息带回农村。
(三)专业性(循环)流动零售商
这类商人是完全脱离了农村生产领域从事商贸活动的个体商贩或城镇经商个体户,他(她)们都已领取了反映其职业的证件和营业执照,成为职业性的经商个体户。他(她)们或在城市市区内的若干个不同市场地之间辗转售卖,或在一个市场周内到若干个相邻的农村周期性集市上循环流动销售。这些商贩从城镇和交易中心的批发商或大型零售商那里购买商品,然后将这些商品运到周期性市场,向农村消费者出售。
(四)居留型中间商
这类商贾大致以年为周期在城市中居留和销货,主要包括居留型零售商、经销商和代理商。居留型零售商主要指从农村流入城镇小型集贸市场从事农副产品或日用百货零售业的人员。从其发展过程看,他们大多先由露天经营起步,然后进入市场设摊或承租门店。他们一般比流入地常住个体经商户更能吃苦耐劳,创业、进取欲望强烈。如在上海市虹口区各类集贸市场上,外来流动人员占到经营人员总数的58%。据公安部统计,1997年全国流动性经商人员总数达5329949人,占全国流动人口总数的14.3%;其中暂住时间1个月~1年的有2855270人,暂住时间1年以上的有1863007人。
经销商主要在大型专业市场中承租摊位或门店,他们绝大多数人并没有工厂,往往替一家或多家工厂经销产品。他们的利润来自于产品的差价与所卖出的产品数量的乘积。这类流动商的流入地与其常住地的距离影响着他(她)们所经销商品的种类。一般地,来自远域的经销商大多数是利用家乡的某些土特产品或优势工业品在城市专业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的。随着资本的积累和经营规模的扩大,有的发展成为专业贸易公司,有的则投资办厂,将商业资本转化为工业资本。温州的许多企业家都是从经商开始的。他们先帮人经销某种产品,建立了比较广泛的客户关系,然后自己办厂,由经销商变成企业家。代理商则自建货栈,为外地客商代购代销,从中提取一定比的手续费。收益虽较低,但较为稳妥。
(五)长途贩运批发商
是指沟通市镇与各地区之问、乡镇与各大城市之间商品交流,拥有雄厚资金而从事远距离贸易的外地或本地贩运商人。这类商人主要是利用车、船等运输工具,往来于产地和销地,或者是商品集散地往外地贩销。这些行商只与坐商打交道,不与消费者直接打交道。
古代商业是贩运型商业,商人主要是行商,虽有坐商产生,但并不占主导地位。那些从事长途贩运的大商人,则以经营供统治阶级上层社会享用的奢侈品和土特产品为主。到了汉朝,商人们贩运的物品才逐步由各地的土特产品扩展到粮食、棉花、布匹、木材等大宗农副产品。明清时期,全国最有实力的商人仍是贩运商。当然,从事长途贩运贸易的商人必须具备雄厚的资本、丰富的业务经验、通晓各地商情等基本条件。
当代长途贩运贸易仍很活跃。特别是1984年以来,我国政府进一步放宽了个人贩运的品种范围、路途远近、运输工具和经营方式,允许农民从事长途贩运和长期的批发活动。贩运活动进一步发展起来,形式多种多样,有个人贩运,也有合伙经营,并形成了以专业市场为龙头、以农贸市场为骨干、以贩运大户为重点的市场网络体系。如全国每年仅南菜北运量就超过100亿公斤,使北方大中城市蔬菜常年供应品种大大增加,既满足了市民的消费需求,又确保了市场供求的相对稳定性。据调查,上市商品贩运的比重,在大城市占80—90%,在中等城市占70—80%,在小城市占50—60%,在农村集市占20—30%。贩运工具已由手提、肩挑、自行车驮,发展到用汽车、拖拉机以及机动帆船运输,豪商巨贾们甚至借助火车、飞机等运输工具进行大宗商品、高档商品的长途贩运。这类商贩投资多,有一定风险,但获利,收益高。如深圳布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上的一户贩运批发商。将新疆的香梨贩运至该市场后再批量销售至香港。2001年就净获利4000万元。
(六)流动性零采商
流动性零采商多属于距市场较远的个体农民。根据市场行情,深入各地农村,将散落在农户家中的某种产品收购回来,或在从常住地向目标市场地进发的过程中,沿途收购生产者手中的某种剩余农副产品。最后,将所聚敛的产品运往目标市场地(城市批发市场)出售。这类商贩需要付出很大劳动,但投资少,收益较高。正是通过这些居问活动的大量商贩,才能够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联接,实现少数大市场与众多小市场的联接,形成城乡结合、大中小市场相结合的流通网络体系。
(七)流动性专业行销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我国经济中的支柱力量之一。乡镇企业的运行机制是以需定产,以销促产。因此,乡镇企业的产品要占领市场和开拓市场,就需要进行推销。乡镇企业需要有更多的推销商为它们的产品打开销路。这就决定了必须要有成千上万的农村工业产品销售大军。他们大多头脑活、信息灵,没有固定的销售场所,而是常年流动于全国各大中城市,通过各种关系,与各地的大商场、大型交易市场建立起供货关系。他们的收入,不是企业发给他们的工资、奖金,而是商品销售提成。这些专业行销商实际上是农村工业与城市市场的联系通道,他们的存在密切了城乡联系和区域联系。他们数量很大,仅温州地区就有l4万以上的行销商在全国各地活动。如柳市五金低压电器专业市场,有4000多名行销商常年在全国活动;桥头纽扣市场有近万名行销商串成了一个全国性销售网络;金乡徽章、标牌、塑片市场有7000多人在外推销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