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担保(lease 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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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担保是指出租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委托第三人向出租人担保,当承租人未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给付租金时,由担保人代为给付。
传统的租赁是不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的.承租人只要按时交付租金,在租赁期限内就取得了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在企业租赁经营中,承租的条件之一,就是承租人必须提供担保,因为,企业租赁的意义远非一般财产租赁可比。从租赁的目的上说,企业租赁,出租人的目的不仅仅限于获取租金上,除了收取租金,税利和其他费用外,其主要目的是在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突破旧体制的束缚,是在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最终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对物质文化财富的需求.从租赁标的性质上看,企业租赁,出租的不是一般的动产或不动产,而是整个企业的财产和经营管理权。企业出租的标的不是不断磨损,消耗而逐渐减少其使用价值的一般财产,而是利用企业的固定、流动资产创造更多更高社会价值的资产。而且,对企业资产经营得好坏,还直接涉及到企业职工、国家。集体和承租者个人的重大利益。因此,如果说对企业租赁的要求必须更严格于一般的财产租赁,那么,担保,实际上就起着企业经营风险抵押的作用。承租者经营亏损,不仅不能取得承租收入,还要以自己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财产弥补亏损,以此促进承租人努力改善经营管理,以其全部精力和智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租赁条例规定的担保包括了保证人,财产担保(抵押)两种形式。财产担保中又包括了物化财产抵押和货币抵押两种,这两种担保方式和传统意义上的保证人和抵押并无多大区别,只是货币抵押要求专款存入银行,一般不得动用,与传统抵押中抵押财产如放在债务人处的,债务人仍可以使用稍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