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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宾税

  	      	      	    	    	      	    

托宾税(Tobin Tax)

目录

什么是托宾税

  托宾税(Tobin Tax)是针对外汇交易征收的交易税,旨在着重提升短期外汇交易的成本,以抑制过度的短期资本跨境流动。

  这一税种是美国经济学家、198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托宾在1972年的普林斯顿大学演讲中首次提出的,他建议"往飞速运转的国际金融市场这一车轮中掷些沙子"。该税种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缓解国际资金流动尤其是短期投机性资金流动规模急剧膨胀造成的汇率不稳定。托宾税的特征是单一税率和全球性。

托宾税的基本特征

  1)市场化价格型间接调控手段。与行政性的外汇管制配额制措施不同,托宾税并不对交易额和交易对手方进行限制,而是通过提升交易成本,改变投资者的收益预期来调控资本流动的市场化手段。

  2)税率与交易期限无关或负相关,从而非对称地提升短期外汇交易的成本。托宾税的成本提升效应与外汇交易的期限负相关,外汇交易期限越短,交易越频繁,托宾税导致的交易成本提升幅度越大,反之亦然。托宾指出,1%的(双向)交易税率,对于美元和德国马克标价的短期国库券,等价于增加8%的年化成本;如果国债期限为1年,则对应的年化成本降为2%;对于更长期或永久性的跨境投资,这一税率的影响很小。

  3)实施目的是抑制短期资本流动,同时减轻对长期跨境投资的影响。托宾税的基本逻辑在于将资本跨境流动区分为短期和长期流动,其中认为短期资本跨境流动将国际市场波动传导至国内,应予以抑制;而长期的跨境投资反映长期投资偏好和长期盈利机会,是合理的并且应避免受到影响。

征收托宾税的原因

  一、短期资本流动,削弱货币政策独立性

  根据三元悖论,大规模短期资本流动可能导致货币政策独立性受损。货币政策三元悖论指出,资本自由流动、货币政策独立性和汇率管制三者不可兼得。实施托宾税之前,巴西、智利、哥伦比亚三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较高,在短期资本大量流入的背景下,为避免本币大幅升值,货币供给只能被动增加,从而货币政策独立性受到削弱。

  90年代初短期外资大量流入拉美国家,很大程度抵消了其紧缩货币以抑制通胀的努力。80年代后期,为抑制经济过热带来的高通胀,智利央行实行钉住实际利率的紧缩性货币政策,但利率的提高吸引大量资本流入,为避免本币过快升值,智利央行被动扩大货币供给,货币紧缩被短期外汇流入抵消。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哥伦比亚。

  巴西在90年代和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两次实施托宾税也都与货币政策独立性有关。整个80年代,巴西都在与恶性通胀进行艰苦斗争,90年推行的“科洛尔计划”取得一定效果,但流动性紧缩带来的高利率吸引大量短期外资流入巴西,再次加剧通胀压力。在此背景下,巴西于93年推出金融交易税(IOF),以期遏制短期外汇流入。08年金融危机后,巴西政府为应对国内通胀,上调基准利率,较高的利率水平再次吸引大量外资流入,促使巴西于09年起再次实施IOF。

  二、资本流动期限短,威胁金融稳定性

  巴西、智利、哥伦比亚等国经历的大规模资本流入多为短期资本。采取托宾税之前3-5年,这些国家短期外债均经历了一个迅速增加过程。与实施托宾税前5年相比,实施托宾税当年,智利、哥伦比亚短期外债余额分别增长30%和127%,巴西93年短期外债余额为此前5年的3倍,09年为此前5年的1.6倍。

  长期资本流入则增长较为缓慢,说明资本流入以短期投机性质为主,脱离实体经济,削弱经济增长稳定性。与实施托宾税前5年相比,在实施托宾税当年,智利、哥伦比亚长期外债规模有所下降,巴西在93年和09年长期外债较5年前也分别仅增长8%和40%,长期资本流入增长较慢,凸显实施托宾税前的资本流入多为短期投机性质,削弱经济增长稳定性。

  大规模短期资本流入可能增加实体经济过热的风险、金融体系流动性风险资产价格泡沫风险,以及金融行业币种错配和期限错配风险,威胁金融稳定性,导致宏观经济脆弱性增加。

  三、汇率大幅波动,不利于贸易和投资

  短期大规模资本流动加剧汇率波动,削弱国际贸易竞争力和投资吸引力。

  短期资本流入导致拉美国家汇率高估出口竞争力恶化。尽管国内通胀水平居高不下,但较高的实际利率水平仍吸引短期资本大量流入,由此带来的升值压力令拉美国家币值高估,表现为实际汇率水平的攀升。在智利、哥伦比亚和巴西(2次)实施托宾税之前的几个月内,实际汇率均有不同程度的升值。

  实际汇率升值直接对净出口产生不利影响,而高估的汇率水平带来的长期贬值预期令国内投资对海外长期资本的吸引力下降。哥伦比亚在18个月内经常账户顺差转变为几乎等额的逆差,巴西在93年,以及06-08年都经历了顺差的收窄。托宾税实施前,智利、哥伦比亚和巴西的长期外债余额均增长缓慢甚至有所下滑,即是这些国家长期投资吸引力下降的一个重要表现。

  四、资本流出的情形

  马来西亚曾在资本流出背景下实施撤资税等资本管制政策,其目的同样是维持货币政策独立性,同时避免大幅贬值。97年金融危机后,马股市泡沫破裂,投资股市的外资大规模流出,外储快速下降,林吉特兑美元由2.5一度贬至4.9。但马来西亚为避免IMF援助附加的财政和货币紧缩对国内实体经济产生新一轮冲击,于98年宣布实行固定汇率和资本管制,99年改为撤资税,这些措施为马来西亚赢得经济恢复的政策空间。

托宾税的相关争论

  托宾税的特征是单一税率和全球性。托宾税的功能有:

  抑制投机、稳定汇率实施托宾税可以使一国政府在中短期内依据国内经济状况和目标推行更为灵活的利率政策而无需担忧它会受到短期资金流动的冲击。而且,托宾税是针对短期资金的往返流动而设置的,它不仅不会阻碍反而将有利于因生产率基本面差异而引致的贸易和长期投资,有助于引导资金流向生产性实体经济。

  支持托宾主张的人指出,世界金融市场每天的交易量高达1.5万亿美元,其中跟商品和服务有关的交易量还占不到5%,而单纯靠汇率波动利率差别谋求暴利的竟高达95%。这种投机行为国家预算经济计划资源配置造成了混乱。而“托宾税”有助于减少汇率的脆弱性,削弱金融市场对国家政策的影响力,有利于维护政府在决定预算和货币政策方面的权力。而且,如果每年的征税基数为75万亿美元,税率为0.2%,那么每年的税金就高达1500亿美元,将它用于社会发展,会收到很好效果。

  反对的人则认为,这项税收妨碍投资,所以“经济上不正确”,只有“看不见的手”才能最佳配置资源;其次,托宾的想法虽好,但行不通,因为资金流动的速度“近乎光速”,只有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接受才行得通,而这很难实现,因为在可预期的将来,美国不会接受它。

  实际上,“托宾税”只是行政干预金融市场的一种形式,可以照它做,也可以另觅适当对策。据报道,联合国贸发会议发表的一项报告提议,新兴市场国家当其货币受到攻击、外汇储备降至某种限度时,可以单方面宣布延期偿债。这个建议如获得通过,无疑将增强有关国家抗击金融市场冲击的能力。

托宾税的实施办法

  国际经验:托宾税如何实施?

  90年代至今,已有多个国家采用“托宾税”类举措以缓解短期资本流动,采用的形式包括无息准备金URR)、金融交易税(IOF)、预扣税、撤资税等。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08年全球金融危机前后,新兴经济体经历了短期资本的快速涌入和流出,这两段时间内,包括智利、巴西、哥伦比亚、泰国、马来西亚、韩国等国家曾采取“托宾税”类举措,以应对短期资本流动。

  一、无息准备金(URR)

  无息准备金是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托宾税类政策工具。无息准备金即无补偿准备金要求(unremunerated reserverequirement),其内容是要求特定类型的资本流入,需按一定比例向央行存入准备金,其冻结时间一般不随资本跨境流动的时间而变化,且央行不支付任何利息等补偿,从而对应期限的市场利率(如LIBOR)成为隐含的新增投资成本,且资本流动期限越短,年化资金成本增加越多。

  从国际经验来看,URR有几个显著特征:

  1)针对外汇流入征收,旨在缓解短期外资流入导致的本币升值压力。

  2)贸易信贷一般不列入征收范围(智利、哥伦比亚),或很快予以豁免(泰国)。

  3)往往针对新增流入(而非存量),以避免政策风险导致本国对外资长期吸引力下降。

  4)在金融体系较完备、层次较丰富的国家,征收范围不断扩大,以阻止规避监管行为

  5)准备金率是主要调控手段,准备金率越高,短期流动成本提升程度越大,针对短期流动更为严厉的差异化准备金率调控更为精准。

  90年代和2006-08年,智利、哥伦比亚和泰国等先后实施两轮URR。智利首先于1991年采用无息准备金政策,哥伦比亚于93年鉴其经验。亚洲金融危机引发全球资本回流,两国也相继取消URR。2000年后,新兴经济体再次经历短期资本流入,泰国和哥伦比亚分别于06年和07年推出新一轮URR,不久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再次取消。

  二、金融交易税(IOF)

  金融交易税是一种针对外汇交易显性税收,其内涵更加接近托宾税的原始概念。金融交易税(IOF)针对特定类别的外汇跨境交易征收,特征是税率仅与交易规模相关,或期限越短税率越高,从而以显性税收的方式,非对称性地增大短期外汇跨境流动的年化成本,更加接近托宾税的定义内涵。

  实践中,巴西是实施金融交易税经验最丰富的国家,曾在90年代和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实施IOF,有如下特征:

  1)在外汇流入环节征收,主要针对短期资本流入导致的本币升值压力。

  2)税率是主要的调整手段,变化较为频繁,且有时针对短期流入制定更具惩罚性的税率,直接提升短期外汇交易的年化成本。

  3)征税范围包括固定收益股票贷款等范围广泛的即期金融市场,并延伸至衍生工具,以阻止规避征税行为

  三、预扣税、撤资税等

  预扣税和撤资税等形式,主要在资本流出环节征收,同样对短期资本流出更为严格。马来西亚曾在1999年以价格型的撤资税政策替代98年实施的外资流出管制。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跨境资本一度大规模流出新兴市场,韩国和泰国分别曾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本国国债收益征收预扣税。与URR和IOF不同,预扣税和撤资税均在流出环节征收,其减少投资收益或提升投资成本的程度同样与资本跨境流动的时间长度成反比。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