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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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这是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基本手段。根据中国《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实行统一的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任何建设活动,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或征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必须持有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证明文件,向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申请。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建设用地的位置、用地的面积和范围,并划拨土地,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土地。临时使用土地者,也要申请发给临时用地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侵占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或任意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任意扩大土地使用面积和范围者,均属违章行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使用土地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必要时可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制裁违章者。
城市规划区内各种建设活动(包括地面的、架空的和地下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城市成片新建和改建的地段,应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实行综合开发和统一建设。营建具体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都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审查了建设项目的建设位置(包括具体的控制坐标和标高)和技术条件,如建筑物的密度、层数、体型、立面、色调、风格以及同环境的协调关系等有关设计文件,认为符合规划要求并发给建设许可证,方可进行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违章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和处理,可责令停建,给予警告或按章罚款,必要时也可依法提请司法部门予以制裁。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所有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来进行规划管理。
第一,依法管理规划区的土地。
第二,发放规划许可证。
第三,参与重点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严惩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第五,实行市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