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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是介于乡村与城市之间的过渡型居民点。集镇一般是指建制市镇以外的地方商业中心,既无行政上的含意,也无确定的人口标准。按照中国的情况,除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设镇的地点之外,县以下的多数区、乡行政中心,具有一定的商业服务和文教卫生等公共设施,并有相应的腹地支持,习惯上均称为集镇。
集镇产生于商品交换开始发展的奴隶社会。中国《周易·系辞》已有“列廛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记载。中国历史上集镇的形成和发展多与集市有关,宋代以后集市普遍发展,集镇也随之增多。乡间集市最初往往依托利于物资集散的地点,进行定期的商品交换,继而在这些地方渐次建立经常性商业服务设施,逐渐成长为集镇。在集镇形成后,大都保留着传统的定期集市,继续成为集镇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和集镇的发展,集市对集镇的意义则会减弱和消失。
集镇内部结构的主要特征,是商业街道居于核心的地位。集镇的平面形态则受当地环境以及与相邻村镇联络的道路格局的影响,或作带状伸展,或作块状集聚,并随本身的成长而逐步扩展。
当前的集镇建设,大多走向两个极端:
一个极端是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式统一建设或沿用城市建设的成片开发,违背了集镇发展的客观规律。一方面高强度开发的统建房难以真正满足农转非人口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常常是将成片的旧城建筑强行拆迁,传统集镇通过渐变生长形成的旧城肌理被割裂,取而代之的是长官意志下高度统一、布局呆板单调、风格雷同的排排房,传统风貌被破坏的同时,造成“新不如旧”的感觉,新旧矛盾E1益突出。而且规整统一的用地划分也没能为未来的变迁留有发展余地,因此难以促进集镇快速健康发展。
另一个极端是无序发展的自建房。致富农民在原有宅基地或集镇附近盲目自建无序发展,既蚕食良田好土,又没有为农业人口转移创造条件,更没有形成集镇所具有的规模效益。其风格常表现出媚俗或呆板,破坏了传统集镇原有与自然和谐生长的风貌。
集镇建设规划首先应明确集镇发展的方向和特色,从其优势形成上,大体可分为如下类型:
l、资源型。根据集镇资源的特点,又可分为以开发当地的人文景观、自然风光为主的旅游型集镇,如湖北的武当山镇、湖南的张家界镇;以开发当地的矿产资源为主的开采加工型集镇等。
2、区域型。根据集镇所处的区域位置,如离城市的远近,地区之间的交界处等,可发展以城区工业的配件生产、轻纺以及建筑建材生产等为主的劳动密集的城郊配套型集镇;以发展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商品贸易型集镇,如鄂豫陕三省的白浪镇,充分利用了区域交界处信息灵、区域贸易相对便利和区域之间的互补性突出的特点来发展集镇。
3、综合型集镇。注重对本集镇的资源优势、地域优势全面考虑,突出重点.综合开发,并实现本集镇内外的各种优势互补.与周边城市的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