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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绿地率所指绿地面积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
(一)绿地率的广义理解
1.宏观“绿地率”是指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里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之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百分比,用以衡量一个城市的绿化水平。
2.微观“绿地率”是指特定地块用地范围内各种绿地的总和占总用地的百分比。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二)绿地率和公共绿地率、绿化率、绿化覆盖率概念的区分
1.绿地率和“公共绿地率”
因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还包括其他类型用地内的绿地,例如路旁绿地,因此,“绿地率”是大于“公共绿地率”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规定,公共绿地是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公共绿地率=地块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地块面积×100%
“绿地率”是衡量居住区总体环境的重要指标,它与建筑密度共同作用时,可直接反映出地块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建筑密集程度和空间环境总体效果。建筑密度反映的是建筑物密集程度和未被建筑占用的空地比率、而在建筑未占用的空地中,除绿地外,还有道路、广场、停车场、建筑基础周围等用地,绿地的比率可能较大、也可能很小;有的建成住宅片区中、虽建筑密度不高,也设置了一块公众绿地,但因房前屋后的空地都铺成了硬地,或建了停车场和杂物院,让人感到生硬、冷漠、单调,其原因在于它取消了宅间绿地或配套公建所属绿地,从指标上看,公共绿地率也许不低,但绿地率明显偏低。可见绿地率指标在反映总体绿化环境质量方面是有重要意义的。
2.绿地率和“绿化率”
对于绿化率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各地对于绿化率的规定也各不相同,因此会出现绿化率大大高于绿地率的情况。一般把有绿化的地面都记入绿化率,包括道路绿化、住宅用地内的绿化等。
3.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绿化覆盖率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化覆盖率=(用地范围内全部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的和÷地块面积)×100%
另外,现行国家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中明确表示:“绿化覆盖率”仅强调规划树木成材后树冠覆盖下的用地面积,而不管其占地面积的实际用途,而所占用土地和使用性质也往往不一致,因此,绿化覆盖率一般大于绿地率,我们必须认真加以区分这两种绿化比例表示方法。
绿地率的控制可以保证城市的绿化和开放空间,为人们提供休憩和交流的场所。
“绿地率”这一衡量居住环境的重要指标成为管理者、设计师、开发商、购房者关注的重点。但“绿地率”及相关绿地概念的具体内涵外延、计算方法很容易混淆。我们有必要将它严格的区分开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图1中,绿地率为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A3,不包括住宅用地中的绿化用地A2和树冠覆盖其他用地的面积A4-1)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即(A1+A3)/S×100%。
绿化率为绿化面积(包括公共绿地3和住宅用地中的绿化面积A2,不包括树冠覆盖其他用地的面积A4-1)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即(A1+A2+A3)/S×100%。
公共绿地率为公共绿地面积A3(仅包括公共绿地,不包括其他绿地、住宅中的绿化用地和树冠覆盖其他用地的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即A3/S×100%。
公共绿地的设置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有详细规定(组团绿地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与相应道路相邻,绿化面积不低于70%,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儿童游戏和成人游憩。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有详细的日照规定)。
绿化覆盖率为所有绿化植物覆盖的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A3、其他绿地A1、住宅中的绿化用地A2和树冠覆盖其他用地的面积A4-1)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即(A1+A2+A3+A4-1)/S×100%。
绿地率是指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控制绿地率是为了改善城市绿化环境质量。绿地面积是指建筑基地内实际用于绿化种植的面积,包括集中绿地和房前屋后、基地内道路两侧以及建筑间距内的绿化用地,也包括用于美化环境的小块水面。成片开发建设基地和面积较大的单项建筑工程,应设置集中绿地。在符合总绿地指标的条件下,集中绿地可统一规划,不必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审核集中绿地面积不能只注意图纸表现,更要注重实际效果,尽可能多植乔木。还应注意保护利用基地内的古树名木。绿地率指标反映了地块绿地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水平。绿地率控制与用地性质、地段位置等因素有关。不同的地块应有不同的绿地率控制指标。一般来说,居住用地绿地率比工业用地高,新城区比旧城区高,风景旅游区比一般区高。在规划中,为鼓励建设工程向公众提供开敞空间、公共绿地和垂直绿地,应给相应的地块增加建筑面积补偿。例如某市具体确定了补偿的条件包括:开敞空间和公共绿地任意方向净宽度不小于5m,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50m2;常年作为公众使用,中途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其上空不得有主体建筑,但不包括骑楼、交通廊或采光顶棚等。实行建筑面积奖励的建筑工程应具备以下几个原则:为公众服务的原则,向公众开放的原则,可达性原则,和建设工程同步实施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