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Urban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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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的具体定义在建筑界和规划界众说纷纭,通常是指以城市作为研究对象的设计工作,介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与建筑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但是,因为二十世纪中叶以后实务上的城市设计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因而与具体的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有所区别。
城市设计--为城市而设计--在人类历史上一直是众多空间专业者的重要工作课题。但是,一直到1950年代,欧美国家大学中才开始广泛地成立相关学程,城市设计师,这门专业与城市设计这门领域,才成为新名词而开始普遍地为世人所认知。
其研究范畴与工作对象过去仅局限于建筑和城市相关的狭义层面。但是,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较有历史传统的范畴类似地,城市设计这一范畴在二十世纪中叶已降,除了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范畴的关系日趋绵密复杂,也逐渐与城市工程学、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范畴产生密切关系,因而是为一门综合性跨领域学科。
城市设计是一门介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与建筑设计之间的一个专业领域。它处理城市之中的大尺度组织与设计。在由许多建筑所共同组成的群体中,城市设计处理其建筑群体中的组织关系,以及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城市设计并不处理个别建筑之建筑设计。
许多人普遍误解城市设计为“设计一整个城市的建筑”。实际上,城市设计在应用对象、处理范围、工具、方法等方面,相对于建筑设计差异甚大。城市设计处理的空间与时间尺度远较建筑设计为大,它处理街区、社区、邻里,乃至于整个城市(虽然当代城市设计绝少至一整个城市的范围,除非城市规模较小),其实现的时程多半设定在十五年至二十年间。相对于建筑设计,仅需处理单一土地范围内的建筑工作,建筑物完工至多仅需三或五年,城市设计在空间时间方面有着相当大的尺度差异。
城市设计所面对的变数也较建筑设计为多。一般城市设计的工作范围涉及城市交通系统、邻里认同、开放空间与行人空间组织等,需要顾及的因素还包含城市气候、城市社会等。变数众多,使得城市设计的内容较为复杂,另外加上实现城市设计案所必需的漫长时程,其结果是,城市设计方案与实现成果之间充满着高度不确定性。
实务上,也由于城市设计涉及因素的复杂性,城市设计的手段较为间接,不像建筑设计可以对个别建筑物进行直接掌控。也因此,城市设计这门专业中,所应用的工具与策略与建筑设计差异极大。
在城市空间规划设计实务上,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虽然都处理城市空间问题,但是,两个领域在实务中所产生的效能差异非常大。
当代城市设计的主要处理对象是“城市的一部分”。非常常见的情形则是,城市计划工作被镶嵌在更大范围、更长期的城市规划工作之中。当城市规划将城市区域中的各种主要机能区域(商业区、住宅区、文教区、自然或历史保存区等)予以选址之后,城市设计专业便得以接手城市规划未能更为详细处理的工作----在各个特定区块之中,建立其空间组织与其所属建筑量体的整体形构。
城市规划所处理的空间范围较城市设计为大。城市规划工作的空间尺度,不仅超越城市中的分区,还涉及整个城市的整体构成、城市与周边其他城市乡村的关连。城市规划工作经常需要考虑城市在更大范围中的定位,此处所指更大范围,可以指涉城市群、“区域”(以区域计划专业角度所认定的区域)、省、邦、国家,甚至国际政经网络,而这些往往是城市设计较少着墨的问题。
举例而言,在处理城市交通系统时,城市设计所面对的问题经常是捷运车站或轨道与社区的关系,例如社区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于住家与捷运车站、捷运车站在社区生活中的服务功能与其他社会意涵,捷运轨道与社区景观如何和谐地共构、捷运车辆行驶对社区生活的妨碍与防范等;相对的,城市规划专业经常需要考虑大众运输路线所延伸服务的其他城市、郊区或乡村,以及这些地区透过大众运输路线与城市所串连而产生的整体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