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
目录 |
建筑密度是指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之和÷用地面积)X100%
与容积率概念相区别的是它注重的是建筑基底面积。反过来理解就是表示了一个地块除了建筑以外的用地所占的比例多少,规划控制其上限。建筑密度着重于平面二维的环境需求,保证一定的旷地及绿地率。
城市的建筑应保持适当的密度,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它能确保城市的每一个部分都能在一定条件下得到最多的日照、空气和防火安全,以及最佳的土地利用强度。建筑过密造成街廓消失、空间紧缺,有的甚至损害历史保护建筑。
建筑密度的计算可参考图1,图中一小区,该小区的建筑密度就是住宅总基底面积加上商业服务设施基底面积、公共服务中心基底面积、小学幼托基底面积,即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图中黑色填充部分)除以用地面积(整块深狄色填充部分)得出的百分比。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核定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是为了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城市的空间环境质量,保证建设项目能满足绿化、地面停车场地,消防车作业场地,人流集散空间和变电站、煤气调压站等配套设施用地的面积要求。建筑密度指标和建筑物的性质有密切的关系。如居住建筑,为保证舒适的居住空间和良好的日照、通风、绿化等方面的要求,建筑密度一般较低;而办公、商业建筑等底层使用频率较高,为充分发挥上地的效益,争取较好的经济效益,建筑密度则相对较高。同时,建筑密度的核定,还必须考虑消防、卫生、绿化和配套设施等各方面的综合技术要求。对成片开发建设的地区应编制详细规划,重要地区应进行城市设计,并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所确定的建筑密度指标作为核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