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物流(Farm Produce Log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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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物流认识和实践的发源地,1901年,约翰.F.格鲁维尔在《农产品流通产业委员会报告》中第一次论述了影响农产品配送成本的各因素,揭开了认识物流的序幕。美国的物流管理协会的最新定义指出,物流是供应链流程的一部分,它通过有效率和有效力的计划,执行实施和控制商品的储存、流动、服务和相关信息,以满足从原产地到消费地的过程中消费者的需要,主要强调物流的管理功能。
1956年,日本从美国引入物流概念,日通综合研究所出版的《物流手册》中指出,物流是将货物由供应者向需求者的物理移动,是创造时间价值和场所价值的经济活动,包括包装、搬运、包管、库存管理、流通加工、运输、配送等活动领域。日本学者在定义中强调,物流中的物品不仅仅指商品,还包括废弃物。
1962年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在《财富》杂志上发表了《经济的黑暗大陆》一文,强调应当高度重视流通以及流通过程中的物流,对理论界和实业界产成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欧洲物流协会认为:物流是指在一个系统内对人员和商品的运输、安排及与此相关的支持活动进行计划、执行和控制,以达到特定的目的,欧洲的定义更加强调物流的系统性特点。
我国引入物流的概念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2001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中将物流定义为: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著名物流学家王之泰认为“物流是物质资料从供给者到需求者的物理运动,是创造时间价值、场所价值和一定的加工价值的活动”,这是目前国内普遍接受的定义。
农产品物流是物流业的一个分支,指的是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而进行的农产品物质实体及相关信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物理性流动。就是以农业产出物为对象,通过农产品产后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配送等物流环节,做到农产品保值增值,最终送到消费者手中。农产品物流的发展目标是增加农产品附加值,节约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不必要的损耗,从某种程度上规避市场风险。农产品物流的方向主要是从农村到城市,原因是商品化农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在城市。
农产品物流是以农业产出物为对象,通过农产品产后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配送等物流环节,做到农产品保值增值,最终送到消费者手中。
1.农产品物流数量特别大,品种特别多。
2.农产品物流要求高。一是由于农产品与工业品不同,它是有生命的动物性与植物性产品。所以,农产品的物流特别要求“绿色物流”,在物流过程中做到不污染、不变质。二是由于农产品价格较低,一定要做到低成本运行。三是由于农产品流通涉及到保证与提高农民的收入。因此,在物流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服务增值,即农产品加工转化,农产品加工配送。
3.农产品物流难度大。一是包装难,二是运输难,三是仓储难。虽然我国农产品物流活动出现得比较早,但无论是在农产品物流理论研究还是在实际操作上,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发展都很缓慢。
我国农产品物流量大面广,其自然分布的区域性与消费需求的全国性以及国际形势是现阶段农产品物流的一个重要前提。农产品物流组织有多种形式,共同组织着我国大规模的农产品物流,但农产品物流技术明显落后。
1.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方面。农村道路等级低、路况差,导致农产品在途时间长,运输损耗大,鲜活度低,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物流信息网络设施不健全,农产品流通信息不畅,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大。
2.农产品生产物流方面。除少量企业化生产物流量较大外,大多由个体农户生产或从事,每户承包土地不多,耕种或养殖物流量小。
3.农业供应物流和农产品销售物流的主体方面。主体繁多,包括供销系统、粮食系统、农业系统农产品市场及其它农业物流主体,市场秩序较乱,整体上缺乏市场竞争力,农产品市场主体的培育状况不容乐观。
4. 农产品运输、仓储及装卸方面。运输设备和技术滞后,高效专用运输车辆少。特种仓库比如低温库、冷藏库、立体库等严重短缺,农民散藏、混藏甚至露天堆放的现象相当突出。装卸搬运机械化水平低,叉车、托盘、货梯、升降平台、巷道堆垛起重机等装卸设备数量极其有限。
5.物流资源的合理配置方面。物流资源丰富,但农产品物流相关的部门行业条块分割严重,致使资源难以整合,其结果是农产品物流企业数量供过于求,但服务质量又满足不了市场需要。
6. 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和布局方面。农产品市场培育滞后,远不能适应当今供求质量提高的新阶段需要。具体说来,结构不合理,城乡农贸市场多,无效物流比例惊人, 给城镇的垃圾处理、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造成了巨大压力;批发市场不足,生鲜连锁经营超市太少;缺乏综合服务功能,拥有储藏、加工和信息开发利用能力的市场为数不多,交易方式落后,网上成交、电子结算卡的运用仍处于试用阶段;农产品市场的规划和布局存在着不尊重商品流通客观规律的现象,市场应有的功能难以释放。
7.农产品物流需求市场方面。农产品物流市场潜力巨大,但专业化物流服务理念滞后,对物流企业的服务质量表示怀疑,担心产品安全,自营物流比例过高,物流非合理化状况突出,物流发展面临市场需求约束。
8. 农业科技含量不高。产品质量低、加工及保鲜技术落后、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和缺乏品质检验手段及食品安全保证等诸多因素制约着农产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
9.农产品物流系统的危机管理意识薄弱。对“禽流感”型的公共卫生事件给农产品物流造成的影响和由此引致的“物流中止”或“逆向物流”认识不够,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
1. 提高农民素质,增强现代物流意识。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提高农民素质是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应通过教育、培训,增强农民的市场经济观念,切实转变单一运输经营的观念,彻底转变“小而全,大而全”和自货自运的经营模式。运用系统优化原理、最小总成本方法、供应链管理等物流方法改善农产品流通方式, 提高运作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农民增收。
2.加大对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农产品物流业是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的产业,很大程度上依赖着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备和便利与否,因而首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才是发展物流业的基本要求。农产品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农产品仓储、交通运输条件和工具等设施的建设。要做好这方面工作,须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农产品运载工具的开发生产,加强各种农用仓库的建设,发展农产品的加工配送中心以及产地、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
3. 打造现代农产品SCM模式。农产品供应链包括从育苗到大田管理、农畜产品加工、保鲜直至流通、市场销售、废弃物回收等所有流程,农业科技、农业信息和标准化等因素影响着农产品供应链的始终。“市场信息指导+种业公司+农业科技推广+农资连锁经营+整合型生产物流机制+食品安全认证与标准化”模式是一个较好的选择。该环节一般可分为产前物流、产中物流和产后收获物流三个阶段。“信息指导+种业公司+农业科技推广+农资连锁经营”是打造农产品供应链的前提,应鼓励农民成立生产协作小组,尝试实施整合型生产物流机制,将区域内的农作物耕作、田间管理及农产品的收获、加工、存储等作业形成的物流统筹由共同机制运作,引入HACCP和ISO14000系列标准等认证,确保食品安全,着力打造绿色农产品生产链。
4.政府应为改善农产品物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在促进农产品流通过程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发挥积极作用,明确政府的投资主体地位,并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同时,在政策法规方面提供保障,推进农产品流通市场化的进程,健全行业法规,加大管理力度,保持适度竞争,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5.协助农业龙头企业构建各种形式物流组织实体。物流企业和组织是发展农产品物流业的关键环节,应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地域、行业界限,尽快培育一批农产品物流组织。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鼓励龙头企业进行内部各环节的整合优化,积极引进和借鉴发达地区和国外物流企业的管理、技术和经验,充分利用运输、商业企业在市场信息、销售网络和运销经营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组建自营物流企业。这也能充分实现农业产业化一体化的经营战略,使各产业链结合的更加紧密。同时,扶持农村营销大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支持、鼓励农民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和自办购销组织,推进供销社改革,发挥其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鼓励各组织之间的联合,运用管理和信息技术将它们连接在一起,兴办第三方物流,使其更加有效的服务于农业的生产。
6.不断提高农产品物流技术。整个物流链条上,技术的创新是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动力。因此,要始终把技术创新放在突出位置。一是在生产上要大力推进农业的标准化生产。把标准化贯穿于产前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的选用,产中的栽培、饲养等技术规程,到产后的加工、包装和产品质量的检验,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实现农产品的优质化,为农业产出、产后各个环节的进行做好准备。还可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稀产品,加强品牌推广和扩展,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品牌认知度,形成一批农产品的强势品牌,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农产品物流的畅通。二是要提高加工、包装技术。包装除具有保护功能和促销功能外,还是连接农产品市场利润和物流成本的结合点。因此,要在农产品的精加工和包装上狠下功夫,积极采用新型的保鲜技术,延长农产品的储藏时间,扩大农产品销售半径。三是要积极运用现代营销手段。要在抓好传统销售方式革新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和应用现代销售手段。鼓励龙头企业或销售公司在大中城市特别是在沿海沿边口岸设立流通加工和销售网点、对外窗口,发展代理商,建立直销市场。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配送等形式。积极运用拍卖、代理等现代交易方式。随着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化发展以及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购买、消费方式也会发生巨大变化,网上购买的比例会逐步增加,要适应信息化、网络化趋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网上交易。
7.加快对农产品物流专业人员培训。物流教育体系应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职业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因为物流业所需要的专业人员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只有理论和实践真正得到良好的结合,物流业才能得到较快的发展。高水平的物流教育培训体系,才能保证物流业专业人才较高的专业素质。同时,一些物流专业应根据农产品物流的特点,加快对农产品物流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农产品物流教育培训中心。
8.积极开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业。目前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发展状况,由于本身实力较弱、市场占有率较低、筹集资金能力差,组建自营物流组织,难免会回到 “大而全,小而全”的传统组织形式,不仅巨额固定资产投入吃不消,即使设施完备,也会因农产品季节性生产造成在产品销售淡季大量设备闲置。再加上农产品自身特殊性决定的无论其在加工业、仓储业还是运输业都有着不同于工业产品的较高要求。而且,如果企业内部信息网络不完善或者管理能力不高,还会出现部门间难协调,不利于整个企业共同利益的获得,因而应鼓励农业加工企业、仓储业和运输公司等不同的独立组织进行联合,发展第三方物流,使得在农产品仓储业、加工业、运输公司、配送中心以及零售商等各部门之间,形成表面上是各个独立的组织实体,而实际上却是由他们联合而成的一个以信息技术作为他们的桥梁和纽带的虚拟大组织。在这个大组织中,各个成员都能够得到管理和信息的共享。由于不同合作伙伴的合作目标是降低物流有关的成本并提高整个运营系统的效率,各成员之间可以集中精力开发其专门领域的潜力从而取得竞争优势,又通过合作来降低整体的成本。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不仅可以减少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而且可以达到各相关部门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解决了一直困扰着农业发展的农业资金长期短缺的问题。
9.注重农产品的加工开发。农业最大利润领域是加工开发环节。在此应特别注意的是农产品的开发加工要多样化:一是从空间上看除了常见的品种外,多发展“名特稀”产品;二是从时间上看,多发展反季节农产品;三是对同种产品开发出多用途,以适应不同的消费需要;四是对同种产品分成不同的等级以适应不同的消费档次;五是要实现农产品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形成梯次开发。如小麦的一次加工成粉,二次加工成食品,相应下角料成饲料等,从而达到农产品的增值。
10.推进农产品流通国际化。随着中国加入,国内市场将受到国际物流集团的分割和冲击。由于国内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竞争力较弱,应利用世贸组织协议,积极促进一些有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外贸企业密切协作,借助于外资从事现代物流配送,用好国内外“两种资源、两大市场”,进一步延伸物流链,增强核心能力,从而尽快推进农产品流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世界级城市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大体可分为“市场流通”和“市场外流通”两部分。市场流通,即生产者直接或经过上市团体、货物收集者将农产品经各类批发市场集散、交易、形成价格后,经零售商、加工业者和大的消费团体将农产品最终转移到消费者手中的过程;市场外流通,则指农产品不经过批发市场交易而是经过全国农协、商社的集配中心、果蔬超市、生协径直转移到零售机构、消费团体或出售给个体消费者或者说是生产者、上市团体与零售业者、消费者直接交易的流通形态。世界农产品流通交易体制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形成,受各国社会体制、农业生产、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影响而有所不同,当前,世界农产品物流模式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东亚模式
日本、韩国是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均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以拍卖为手段。以日本为例,目前,全日本共有88个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资的中央批发市场,年成交金额达6兆2000万日元,1513个多元化投资的地方批发市场,年成交金额达5兆1800万日元。经由日本批发市场流通的蔬菜占81%,果品占72%。在批发市场从事蔬菜果品交易的客户中,通过农协或其他任意组合组织的上货量各占上货总量的59%和66.5%,而其他商人等则占总上市量的17.8%和20.1%。交易方法以拍卖为主。在大阪中央批发市场通过拍卖成交的果蔬比率高达9O%以上;采用该模式的国家农产品流通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① 流通渠道环节多,流通成本较高;其流通过程表现为“生产者-上市团体-批发商-中间批发商-零售店-消费者”,这样其利润也分配不均;②流通规范化、法制化、效率高。
第二种是西欧模式
法国、德国、荷兰等国是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西欧模式的批发市场与东亚模式相比,批发市场流通比例较小,而且大多数大型批发市场仍然坚持公益性原则,如法国就指定了全法的23所批发市场为国家公益性批发市场。与此同时,这些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形式也有所不同,农产品直销比例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如在法国巴黎郊外设立的一个批发市场-汉吉斯国际批发市场,由于鼓励发展产、加、销一体化,并将产前、产后相关企业建立在农村,巴黎的农产品直销比例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另由于西欧国家市场信息网络发达,地域内、国家间的农产品贸易十分活跃,进出口产品在批发市场中也占据一定比率。其国家农产品流通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①鼓励发展产、加、销一体化,并将产前、产后相关企业建在农村;②建有完善的现代化大型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③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生产。
第三种是北美模式
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北美模式的直销体系很发达,农产品销售均以直销为主。如美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特点是,粮食类期货市场发达,果蔬类产地与大型超市、连锁经销网络间的直销比例约占8O%左右,经由批发市场流通销售的仅占2O%左右。由于这些国家零售连锁经营网络和超级市场的发展,使其零售商的规模和势力不断壮大,要求货源稳定、供货及时,产地直销的流通形式也应运而生,在这些国家中大型超市、连锁经销的零售商左右着农产品的交易。如美国纽约农产品的供应就没有集中于城郊附近,而是来自遥远的专业化生产区域,农产品流通交易大部分是由产地直接出售给零售商。发达的高速公路网络和现代化的运输保鲜设施,也为纽约实现产地直销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其国家农产品流通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① 产地市场集中;② 销地批发市场分布在大城市;③ 流通渠道短、环节少、效率高;④ 服务机构齐全;⑤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并举,市场交易以对手交易为主。
通过对全球各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流通进行分析比较,发现这些国家都有一些共同的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1.农产品物流公共设施发达,流通网点布局合理
由于农产品保鲜期短,便利快捷的运输、合理的流通网点分布对于降低农产品损耗、提高农产品流通交易效率至关重要,如荷兰的蔬菜、水果的损耗率仅为5%,而中国却高达25%。因此,在促进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各国政府都十分注重发挥公共设施服务功能的作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的改造,优化网点布局。如日本政府在对房屋、仓库、场地、道路等主体基础设施的投资占其总投资的40%;欧盟每年也从财政中拨款,对改善农产品运输、储存、加工和销售的项目进行补贴,包括修建道路、码头、仓库(包括冷库)和市场等基础设施,此项补贴占欧盟农业基金的25%,在某些基础设施较差的地区甚至可达30~50%。目前,除发达便利的海运、铁路、公路运输外,欧盟各国大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也非常合理,如荷兰拥有包括欧洲第三大航空港谢尔伯机场在内的6个航空港和鹿特丹港,其中鹿特丹港靠近重要的蔬菜和水果的种植地区,港区四周高速公路纵横交错和通往内地的水路运输网络非常发达,而且靠近欧盟国家水果进出口中心所在地巴伦德雷赫,可以迅速便捷地将荷兰58%以上的蔬菜与切花等鲜活植物运往巴黎、伦敦、香港和东京等世界各大城市。通过充分利用其交通设施便利的优势,荷兰的花卉产业目前已占领了全球65%的花卉市场。
2.农产品物流信息化程度高
目前,世界各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物流信息化程度较高。如目前日本的大规模零售店都已安装了EOS系统(自动定货系统),与交易对方联机,并有VAN(附加值通讯网)将食品工业和批发业联结起来,从而大大提高了流通效率。同时日本的批发市场也已装备了完善的信息设施,实现了全国乃至世界主要批发市场的联网。在鲜活农产品的零售服务上,利用电子网络销售近年来也十分盛行。消费者只要发一个伊妹儿,运输公司就可及时送货上门,保证质量。据统计,日本在2003年利用网上电子交易的人数已达2186万人,是1998年的8倍,交易规模已达320000亿日元,是1998年的50倍。而在欧洲的荷兰花卉和园艺中心,也安装有最先进的拍卖系统、新式电子交换式信息和订货系统,从而使荷兰也可以向全球许多国家的广大客户和消费者提供服务。
3.农产品物流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高
为提高农产品交易水平和交易效率,国外从事农产品物流都有专门的组织协助,其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较高,如日本的农协、美国的行业协会、荷兰的花卉拍卖协会(VBN)、瑞典的合作社都是一些很有影响力的组织,他们在加快农产品流通中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以日本农协为例,成立于1974年的日本农协是一个拥有强大经济力量的遍及全国的民办官助的农民群众经济团体,作为组织农产品进入流通的关键性组织,它把各个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极大的增强了农民作为卖方的讨价还价能力,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基层农协在产地一般都建有农产品集贸所,负责本农协成员产品的集中、挑选、包装或冷藏,然后组织上市。农协不仅为其成员解决产品销售、运输等问题,他们还将批发市场内的购销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户,引导生产。
4.农产品物流标准化程度高
推行农产品物流标准化对于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损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有农产品流通工具的标准化和检测体系的标准化,其中,流通工具标准化是现代物流的重要基础。如日本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已实现从农产品净化到包装标准化的变革,形成了从集装箱、小包装箱、托盘到运输设备、库房、搬运机械的一系列标准化系统,为现代化农产品流通提供了条件。而在美国,通过使用条形码技术建立的追踪系统,不仅可以使企业知道自已食品供应链的物流流出状况,而且还能对供应链上游流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回溯,从而使美国农产品流通的效率相当高。
5.农产品物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及市场条例指导
为使农产品流通能够保持协调、灵活、高效的运转状态,提高农产品交易的效率,各国都建立了完备的法律法规及市场条例对农产品流通进行规范。如日本于1921年颁布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等纳入了法治轨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批发市场地位的日益提高,日本又于1971年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法制轨道,以后每隔5年修订一次,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也依据该法制定了系列的地方法规,如《食品流通审议会令》等。而在美国也制定了一套《商品交易法案》对商品流通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规范,随着经济的发展,在1974年美国又对该法案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到1992年又4次进行了修订补充,其中把靠不公开情报进行内幕交易定为重罪。由于这些国家有法可依和执法严谨,有效的保护了正常贸易者的利益,维护了公平竞争高效率的自由流通秩序。
当前我国农产品物流与国外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改善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落后状况,提高我国农产品物流效率,促进其迈向现代化,我国还需借鉴国外经验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
为实现农产品的顺畅流通,我国需要良好的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交通运输条件和工具等基础设施支持,其中重点应完善批发市场的功能,提高批发市场的档次,在全国大中城市和主要产区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交易方式先进、功能齐全、安全卫生的骨干批发市场;积极发展连锁超市、直销配送等新型流通组织,建立多层次、多业态、多种经营方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农产品的储藏、加工、运输、配送等物流设施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在资金来源上,应学习日本经验.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个人、集体、政府等多渠道资金投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2.培育和壮大农产品物流主体
我国应通过体制创新,改造、培育与壮大农产品物流主体,降低流通成本,将农产品从农户或产品生产企业直接放到零售商的货架上,甚至是消费者的菜篮子里。重点培育规模化经营的批发商,使其在农产品物流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如美国的批发市场,每个市场的批发商虽不多,但他们的经营活动都是大规模的,几乎垄断了美国的蔬果流通,这将使其能承担市场竞争中市场变化的风险。因此,我国有意识地培育农产品物流主体,重点壮大一批具有承受市场变化压力的大型批发商,将能有效地组织产销衔接,促进农产品流通顺畅。
3.加快农产品物流的信息化建设
面对全国逐步开放的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下,需要在科学准确的市场信息指导下发展农产品生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强化规划协调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农产品市场交易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建立农业生产科技和新产品开发信息的普及、指导、规划组织一条龙的信息交流和服务体系。在原有农村经济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加强市场信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生产者、销售者计算机联网,信息共享.对物流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有效控制与全程管理,并逐步搞好农产品信息处理与发布工作以及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农产品物流信息管理系统。
4.加快农产品物流标准化进程
在包装、运输和装卸等环节,推行和国际接轨的关于物流设施、物流工具的标准,如托盘、货架、装卸机具、条形码等,不断改进物流技术,以实现物流活动的合理化。重点应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相关农产品质量标准,包括: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安全食用指标、鲜度指标等,并对产地进行大气环境测试、土壤成分测试、水资源测试,控制农药使用,以加速农产品流通。
5.优化农产品物流管理的组织结构,提高流通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
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日本、欧美等国家经过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才形成了从农产品生产到流通一整套的理论和体制,基本上实现了经营规模化,功能综合化,资本股份化,市场开设和经营管理分离化。值得我们参考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将农产品的生产管理、产后加工、安全卫生、上市运销、零售消费等的生产和流通诸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能,归口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如日本,在全国层面上由农林水产省流通局负责农产品的流通行政管理,在省、市级层面上由地方农林行政部门的流通室负责行使职能。在美国和法国农产品流通行政管理职能也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事实证明,这种管理体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产品生产与流通一元化的运行原理,也符合农产品商品化生产经营的规律,可减少政出多门,充分发挥农业行政部门的管理与服务责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6.立法建章,加快制订和完善相关法规
日本于1921年颁布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等纳入了法治轨道,并于1971年又修订了该法,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了法治轨道,进一步确立了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以后每隔5年修订一次,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该法制定具体地方性法规和市场运行规则。我国也应尽快制订《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法》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等相关法规,对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规则、市场准入制度、软硬件设施管理以及违规处罚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7.建立中国式的农产品物流组织机构
我国要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物流组织机构,就会直接影响到批发市场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根据日本的经验,可以组建起中国式的农协流通组织机构,可以引导农民自发地组织,也可以由批发市场协调组织农户成立流通组织协会,也可以由批发市场直接参与流通组织协会。总之,加强物流组织机构的建设,不仅能够形成规模化的集货、送货体系,而且对形成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模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都会起到积极的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