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组织(Agricultural Economic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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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组织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和任务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群体。它既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具体体现,也是一定生产力的具体组合形式。社会再生产过程是由具体的经济组织实施并完成的。人类社会的各种经济活动,均是在经济组织内或经济组织之间进行的。换句话说,人类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有一定的经济组织形式和基本单位。
经济组织的性质由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它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具体体现。经济组织的形式是在一定所有制基础上,随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不同的生产力水平有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当今世界各国的农业中都存在家庭和企业两种经济组织形式,而家庭经营更为广泛。
经济组织的功能是指经济组织依靠自己的物质技术力量和组织力量,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作用。其功能的确定和实现,除受到物质技术条件和组织能力的限制外,还受到社会制度、政治因素、生产关系、经营方式等因素的影响。
巴泽尔发展了一种产权分析方法(产权模型)。他通过资产属性及其产权安排的效率分析,揭示了“公共领域”概念.从而发现了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及其性质。
巴泽尔的重要贡献是发现了“公共领域” 的普遍性,并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说明经济组织存在的基本事实。但他却未能进一步解释经济组织为何会以不同的方式存在,组织制度为什么表现出多样性。
一种资产的属性,可以通过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分解进行产权界定。产权的可分性意味着在存在交易条件下构成产权的全部权利可以通过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割进行多种构造。然而,产权的可分性还意味着同一产权结构内并存着多种权利,如果权利界定不清、缺乏约束与保护,就会造成相互间的侵蚀,导致产权残缺, 由此产生的外部性及机会主义行为泛滥就会引发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所以,产权的有效安排要求产权的充分界定,而对有些资产而言,产权的完整界定面临极高的交易成本。这里我们将交易成本定义为与界定、保护、获取和转让产权有关的成本。只要交易费用不为零,产权就不可能被完整界定。有些资产的属性,要进行测量和评价,其成本极大,它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会构成公共财产(或公共物品)问题。这意味着.不同的资产,因其属性的复杂性不同,往往会形成不同的产权类型,进而形成不同的经济组织。现择要分析如下:。
1.在农业中,耕地是十分重要的资产。基于农业活动的连续性与长周期性,对耕地产权的界定很难从时间上进行充分界定。比如说,一个对耕地承包使用一年的农户,往往会最大限度耗用土壤地力,而对肥力的测量与监督的成本又十分高昂。对于一片生长期为20年的林地,若从时间上分解为5年或10年的承包使用期.几乎不可能为农户提供稳定预期与投资激励,相反只能导致机会主义动机与短期行为。然而,农地在空间上的产权界定则相对具有比较优势,农地的可分性强,从连片的几十亩到小块的几分地,可以进行较为清晰的产权界定。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农地制度从集体产权制度到私人产权制度,可以存在多种组织形式。当度量费用(比如劳动质量度量与成果计量)上升耐。有效率的组织会取代低效率的组织(所以我们看到家庭经营组织取代了人民公社组织)。
2.在农业机械的投资上,一方面由于农地的分散性及小块经营,大型机械设备往往难以与之匹配.而且考虑到农业的季节性,其时间上的利用率也十分低下。另一方面由于大型机械的不可分性及其投资门槛,需要将其置于集体产权之下。当这样的集体经营组织存在显著效率缺陷耐,农户就会进行自我服务。尽管农户资产投资集中于小型拖拉机和柴油机也面临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但却可以大大降低交易费用。
为什么农户单家独户购置农机设备而不是几户联台购置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出面购置呢?问题就在于一旦这样,就将这些资产置于“俱乐部公共物品”了,从而极易导致过度使用与保养维修不足,以至大大减低使用寿命。
另一种可能途径是由专业组织提供机械服务,但这类组织发育的最大难题是服务质量的测量与交易中的谈判费用。
由此可见,在提供灌溉、机耕、机种、收割、脱粒等各项服务中.既可由农户组织进行自我服务、专业性组织提供专业服务、集体组织提供统一服务,从而表现出服务组织的多样性。而在一个特定的条件下到底采用何种组织,则取决于各种组织的相对比较优势。
3.水利设施.因其可分性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产权安排。一般来说,大型排灌工程由于它的公共物品性,使得其使用与受益上的排他性成本极高,所以往往被置于全民所有制性质上;社区范围内受益的水利设施,因其俱乐部物品性质,因而往往放置于集体所有制框架内,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单个农户不可能提供这样的服务)。而小型水井因其可分性.则可由农户自己提供。
4.农业科技或技术创新的成果往往难以由农户自己提供,这不是从研究能力上讲,而是从农业科技成果的产权性质而言。由于农业生产场所的开放性与公开性,一个农户一旦采用新的耕种技术,极易被周围的农户所模仿,从而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参见上一小节)。新的种子种植后在成熟期极易发生偷窃行为。所以农业研究与推广往往需要公共组织来提供(考虑到研究推广的投资风险就更是如此)。
基于上述,可以认为资产的可分性强弱、资产属性的度量难易,将决定产权制度的不同安排与不同经济组织的选择。一般地,资产的可分性越强,越倾向于私人产权与私人组织:资产属性的度量成本越低,越适宜于个人所有与个体组织。
在农业经营活动中,有三个因素使得运销的重要性显著提高。其一,商品化水平的提高与农业剩余的显著增长,使农产品的市场供给扩大,而城市化进程则为农产品市场规模的扩张提供了刺激。其二,收入的增加引起了诸如水果、蔬菜、牛奶以及其他畜禽产品的需求上升,而农产品的鲜活性与易腐烂特性,对农产品运销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三,收入的提高所增加的运销服务要求,要比农产品本身具有更大的需求弹性。这表明,在农业经营活动中,经营成本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成本,但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将更取决于交易成本。
在缺乏分工的前提下 单个农户很难完成从种植生产到市场销售的全部过程,一个可选择的方式是组建专业运销组织,以完成从货源组织到零售的经营过程,避免中间利益的流失。这显然要求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育。
都市近郊和远离市场的生产者具有不同的立地条件。近郊农户靠近市场,信息灵敏,交通方便,宜于采取个体运销组织形式。远隔市场的生产者则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进入市场,二是出售给运销商。前者面临极高的交易费用,而后者是主要的交易形式。然而,农户将产品出售给运销商,却面临较高的谈判费用 因为进入农村杜区的运销商具有信息优势,并且是多个农户面对少数运销商(少数谈判),所以是一种买方独占或寡占的竞争型交易,从而农户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当然,在太不利时,也会联合起来销售。
由于农业生产的连续性,所以在其生产活动中连续作业的“核心技术”——从播种到收割—— 整个生产周期都成为了“核心技术”。再考虑到农业的特性及其资产属性,农业中分工的空间是极为有限的。因此,在农业生产中,交易活动大都被置于组织内部,对于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来讲就更是如此。所以我们从现实中观察到,播种、插秧、施肥、除草、防虫、灌溉以及收割等多种农艺活动往往不是通过专业化分工,而是综合地被纵向一体化的。如果说插播与收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专业服务组织进行外部交易的话,那么其他农艺活动因其计量的困难也难以市场分工。
由于农艺活动分工面临的极高交易费用,所以农业生产倾向于内部交易或纵向一体化。不过,由于农业生产组织内部劳动质量的计置、报酬的支付以及应付不确定性的灵敏要求,使得农业纵向一体化的组织规模不可能很大,出于降低组织管理成本.农业生产组织往往小规模化。当然,髓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业活动的工艺被更多的可行的机械操作之后.机械的标准化与规格化作业会使得组织内部的计量与监督成本降低.则有利于扩大组织规模。
一个制度安排的过渡性质,主要由两个方面标识:(1)它是衔接两种不同制度安排的中介形态;(2)在它的规则中有一种性质,使得它的运行和发展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导致对它自身的否定。
如果说家庭经营制度解决了农业劳动中的监督与计量问题,从而有效地节省了内部组织管理成本,那么随着农业商品化水平的提高与交易规模(括动)的增加,显然面临着越来越高的交易费用。所以家庭经营可以解决农业中的生产问题,却无法解决市场问题。
因此,农户在生产的同时从事农产品销售,无疑具有制度安排的可过渡性。
事实上.从农户角度来讲,农产品运销可以有多种过渡形式。如“产地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农户”;“农户+专业(合作)运销组织”;“公司+农户”等。
农业经济组织除了因产业性质所决定的特殊性外,其特殊性还来源于另一个重要的方面,那就是社区性。
社区是由居住在一个特定地域内的家庭建立的一种社会文化体系。农村社区是相对于城市社区而言的。农村社区除具社区的一般特性外,与城市社区相对应还具有下述特点:其一.居民从事的职业主要是农业,从而具有特殊的业缘性;其二,人口密度低,居住相对分散,流动性小,从而表现出一定的封闭性与内向性;其三,自然环境对农村社区的直接支配作用较强,经济括动具有地域性,人际关系具有地缘性;其四,家庭是农村社区的中心。因而表现出血缘性与亲缘性;其五,强烈的乡土观念与认同感。
农村社区及其特征,对农业经济组织的性质具有怎样的影响呢?我们主要从亲缘、地缘与业缘来进行分析。
农民在农村社区中的参与行为或表现其问的社区交易方式,主要是亲缘、地缘与业缘三种形式。而以亲缘群体、地缘群体、业缘群体所表现的集体行动方式,则对农业经济组织具有重要影响,从而从一个方面决定了农业经济组织的特殊性。
亲缘是指包括血缘和姻缘在内的社会关系。亲缘群体的主要形式是家族和亲族。在人民公社时期.亲缘群体的经济功能基本消失,但在家庭经营条件下,亲缘关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成为农户互助合作的重要纽带。一般来说,亲属家庭在农业生产和工副业生产方面的台作倾向均比非亲属家庭台作要高;亲属家庭在非农领域中合作相对比农业领域中的合作有所下降。
总体上来讲,农民经济自组织倾向于亲属关系,这与亲缘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忠诚有关。因此,亲缘群体在农业经济组织中往往会构成制度安排中的第一行动集团。
地缘是亲缘的补充,是亲缘在地域上的投影,因而地缘是一种天赋性的人际关系。在传统农村社区,农户结邻而居,因而在区际相互隔离或相对封闭的条件下,邻里问的相互交往就构成了地域群体参与的主要形式。地域群体是指以村落为边界的区域基础上形成的群体。在经济组织上,亲缘关系更多体现为亲族群体内的互助合作,有利于互助组、换工队、帮工队等小型组织形式的形成;而地缘关系则有利于合作化、农协、农会等正规组织的形成。
地缘是一种社区,它不但意味着同一地理范畴,而且要求超越亲缘关系的团体感情,有对社区存在和社区身分的内在认同。
地缘参与不仅是满足农户社会交往和情感交流需求的重要形式,而且也是农业经济组织构建的重要组织资源。这种资源的经济有效性表现在:其一,相互长期的高频率的互动(所谓“低头不见抬头见”),不仅增进了认同感,从而降低了达成一致行动的交易成本,而且相互了解使信息较对称,也可节约台作行动中的组织成本;其二,对环境与获得机会的共同感知.长期博弈、学习形成的地域文化,可以强化地缘感作为意识形态的制度性功用;其三.地缘关系是农户获取外部信息的一种重要节约机制。
业缘是指人们根据一定的职业活动形成的特定关系.所以业缘关系是建立在职业或分工分业基础之上的。市场规模的扩大、分工水平及其专业化发展,会导致业缘交往的扩大。
业缘交往的扩大表现为几个方面:(1)市场获利机会的增多,市场交易的机会与频率加大.使农户问的经济交往关系越来越密切;(2)交往范围扩大。本社区解决不了的问题就到集市上去寻找答案,农民相互间解答不了的难题就去请教专业技术人员。(3)就业机会的增加使农民职业分化加快.从而业缘交往得到发展;(4)农村劳动力外流则拓宽了农民的社会交往。
在传统农业社会,农民的业缘交往主要表现为集市参与;在非农产业发展的条件下,农民的业缘交往不仅表现为集市参与,还表现为分工参与、职业参与以及更广泛的商业参与。
业缘关系的扩大突破了农村杜区的封闭性;农村杜会由土地维系到经济活动维系的转变,使亲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壁垒正被冲破,从而推动了产业经济组织的发展;农民的社会交往由于业缘关系的扩展使之开始由伦理型交往向法理型交往转变。
费孝通先生在40年代分析中国农村杜会关系时.曾指出中国农村的社会关系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以“己”为中心,象石子一样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连接成的社会关系.不象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象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地推出去,舆论愈推愈远,人情也愈推愈薄。这就构成了所谓的“差序格局”。
农业经济组织的发育也呈现明显的差序格局。从社会参与行为来讲,是以农户为中心.沿亲缘、地缘、业缘三层渡轮外推的差序格局。
由亲缘参与构成的互助组织,既满足了农户的社会参与需要与归属感;而且在缺乏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下,构建了农户抵抗不确定性与风险的安全机制,其组织功能具有救济性与复合性。
亲缘集团与地缘集团所内含的伦理交往规则,可以有效发挥非正式制度的制度性功船由中心向外.农户的参与行为越来越单一,进入退出的选择空间更大,经济功利作用越发增强,组织目标也越发明确。组织封闭走向开放,组织的经济效率提高(基于分工),组织的社区稳定性则下降,但契约的完整性增强;组织自律性下降,他律性上升。
倾向于认为,亲缘关系与地缘关系是农业经济组织发育不足的重要补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