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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论的创始人香农(C·E·Shannon)从工程技术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信息传播中的“噪音”概念,即指由于技术故障或技术不完善造成的干扰并使得发出信号与接受信号之间出现的信息失真。当前,以高速度、数字化、宽频带、多媒体化、智能化和网络化为特点的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已经可以将信息失真减小到最低程度。然而,新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另一种新的困扰:社交网络技术在建构出前所未有的个性化自由传播空间的同时,也相应地制造了更为直接和严重的噪音干扰。也就是新媒体时代的信息噪音
这类信息主要表现为谣言和商业诈骗信息。
谣言的制造者一般是单个手机用户。这些人出于恶作剧的心态,或发布从其他非正常渠道得来的未经证实的信息,导致谣言信息的流传和泛滥。从2003年广东“番禺剧毒农药沉船案”以及“非典”中的谣言危机,就可见网络谣言的危害性。商业诈骗信息的传播途径通常是非法集团→网站→运营商(移动通信企业短信息中心)→手机用户。由于施行者、犯罪途径以及受害者的隐密性,使得这种新型的利用互联网和手机通讯网进行犯罪的行为还未引起人们足够的警惕和关注。
社交平台传播的不良信息主要是指色情、迷信、暴力和赌博等信息。一些不法分子和缺乏社会道德的人传播这种不良信息,造成对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思想的侵害。用手机传播“黄段子”现象目前已受到传播学界、法学界以及伦理学界的关注和讨论。
主要指利用手机短信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我国在如何防治该类信息的发送和蔓延方面,尚缺乏相关可操作性的措施。
随着手机网上冲浪、收发电子邮件等功能的增加,手机病毒开始接踵而至。手机被恶意病毒攻击的案例常有报道。这些恶意病毒信息大多来自互联网,尚无有效技术措施防治手机恶意病毒信息的攻击。
社交媒体传播的这些噪音是不为人们所需的。如今,网络运营商、网络内容服务商以及手机终端生产商之间形成的新的“产业链”,在丰富了手机短信内容的同时,也给“拇指文化”空间制造了更多的“相对噪音”源,令人不堪其烦。
手机短信的传播主体是单个的手机用户。决定个人传播者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性格爱好、宗教信仰、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政治背景、价值观念等等。毋庸置疑,受制于这些根本因素,手机传播的信息必然会良莠不齐,产生噪音实所难免。但是,手机的传播特性却是信息噪音产生和扩散的关键因素。
与传统大众传媒的信息发布不同,不同层次、不同背景的人只要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就可获得手机相关业务服务。这种“易得性”使手机信息的传播权利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自由化和分散化,给各种噪音的传播提供了机会上的平台。
2、传播过程的交互性
手机短信传播的“交互性” 主要体现在使用者既是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参与者、制造者。手机信息的传播是双向的、可逆的、互动的。借助于这种交互性,噪音扩散的广度和“分贝”强度不断得以扩展和加深。
随着移动通讯技术的突飞猛进,手机短信的类型已不仅仅局 限于原初的文字传输。当下,手机短信集信息类、商务类、通信类、娱乐类、游戏类于一体,囊括文字、彩信、手机上网以及各种游戏内容,实现了信息的多样化和多媒体化。这给噪音种类的“繁殖”以及加大噪音的侵害性提供了技术支撑。
4、传播途径的隐秘化
手机的个人携带方式以及“独享”特性,使其信息传播的方式和内容都比较隐秘。这使得信息噪音的产生及扩散可以在不易被人觉察的情况下完成,增加了对其进行监控的难度。
5、内容来源的无限性
门户网站提供的手机新闻定制、交通股市行情等在大大丰富了手机短信内容的同时,又给手机信息噪音提供了源泉和素材。互联网的海量信息造成手机信息噪音的无穷无尽。如今,人们不仅可以通过手机发送短信,还可以通过OICQ,利用短信发送大师、短讯精灵等软件通过互联网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内容来源的无限多样,使得人们对手机信息噪音难以操控。
手机开启了个人化大众传播时代的大门。然而,自由与噪音从来都是如影随行。当噪音尾随自由而至的时候,不可能因噎废食。
1、加大对手机传播的相关理论研究
社会各界对网络“第四媒体”的研究还方兴未艾,对手机的传播特性和规律的关注还很不够。我们必须加强研究手机的传播机理,并对手机这种新型大众传播媒介的社会责任、道德伦理进行深入研究,总结出理论并提出可行模式,指导传播实践。
2、完善手机通信法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目前国内可以用来控制手机短信内容的法规。但是,相对于当前手机短信传播的自由现状,这些法规操作性不强。比如说,在对色情、暴力等信息进行界定等方面都还有待完善。因此,法律界应该有针对性地研究当下的传播现状,加快立法步伐、加强执法力度。
3、利用科技手段解决噪音问题
(1)、启用信令监测系统对信息进行监控。
不论手机短信通过什么方式发送,都要经过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短信网关才能到达对方手机上。因此,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可以设置安全警戒线,启用信令监测系统,比如出现“六合彩”、“赌球”等字眼的就将其翻译成文字,进行人工判别;如果测试出危及国家安全或有重大欺诈嫌疑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短信,监测人员就可以通过24小时热线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删除短信。目前广东省已经启用了该系统。
(2)、开发手机“防火墙”软件。
手机软件开发商可以参照互联网“防火墙”软件技术,适应社会发展和移动通讯的安全需要,研制出手机“防火墙”安全智能软件,以识别不良信息、恶意病毒信息,将之拦截并消除,从技术角度解决噪音问题。当前手机病毒的出现给相关技术软件的研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3)、研制更为优质的搜索引擎。
手机上网的用户受到资费、时间、地点以及技术的限制,不可能像有线上网的用户那样悠闲地浏览信息。因此,移动网络运营商以及内容提供商、手机终端生产商应该研制出更为先进高效的信息搜索引擎,给手机用户提供经过筛选、整合和优化之后的个性化服务,使用户能随时随地掌握对他们来说最有价值的信息。
(4)、早日开发“个人智能代理器”。
现有的“移动梦网”服务使手机用户根据自己需要点播、浏览、定制信息成为现实。就像当初计算机工程师们为了从巨大的比特堆中发掘所需信息而设计搜索引擎一样,未来的手机软件将很可能在“移动梦网”技术之上研制出“个人智能代理器”。它能在经验中总结个人爱好的变化,帮助用户收集、分类、过滤信息,从而减小信息噪音的干扰,开创更加人性化的技术传播时代。